【正見網2002年08月05日】
「香港誣告案」紀實
2002-3-14
3月14日早上,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正門前絕食靜坐,12名香港學員到現場支持。在中聯辦的壓力下,下午1時,香港警方出動大批警察用暴力將學員抓走,至少有1位瑞士學員和8位香港學員受傷。4名瑞士學員被保釋。被押學員被要求在保釋書上簽字,並於一定時間後到警署報到,但他們一致拒絕,要求無條件釋放。警察在抓人前後均做了歪曲事實的宣傳,並聲稱要反控學員使用暴力云云。
3月14日早上,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來到中聯辦的正門前絕食靜坐。十多位香港學員也來到現場支持。由於中聯辦電告警方再次施加壓力,警方到場要求學員從正門離開,被學員拒絕。下午1時多,大批警察包圍了學員強行將學員抬上車。整個抓人過程,是由一名警官指揮,他向警員說「要用一些暴力」,並指示執行命令的具體做法。警員對靜坐學員按額頭、掐頸、用力頂住學員耳後的穴位,以及強扭手臂等等。更為卑鄙的是,有一年青女警竟然站在被扭成一團的女學員旁邊喊叫:「咬人呀!」還假扮被咬的喊聲。而個別男警員也向女學員動手腳,被學員嚴詞制止。在這個過程中,表面上警察沒有毆打學員,實際上他們一直在用手狠命掐學員的脖子和一些穴位,導致至少有1位瑞士學員和8位香港學員受傷,他們感到頭暈、噁心、全身疼痛及喘不過氣來,一位女學員幾乎當場背過氣去。在拘捕過程中,大部份法輪功學員均不同程度受了傷並被拖上警車。在送往警署途中,有一老年女學員因右臉被劃傷了,要求見醫生驗傷,但警察未予理會。另一學員也額頭被襲受傷。學員在下午5時正式要求驗傷後,警方一直拖到晚上11點才開始安排學員到醫院驗傷,還特別繞道要避開媒體,意圖掩蓋真相。醫生對受傷學員開出了止痛丸、冬青膏(消瘀藥),足證學員確實受傷。
學員被抓走關押在香港西區警署之後,警方安排5名警察到醫院檢查賊喊捉賊,宣稱是被學員打傷的,還要控告學員。當學員要求與那5名所謂受傷的警察當面對質時,對方心虛不敢。警察表示被押學員在保釋書上簽名後就可離開,但必需限時到西區警署報到。學員們拒絕簽字,要求全部無條件釋放。
在拘捕行動前,警隊西區指揮官在中聯辦門前開了記者招待會解釋採取行動的原因,第一就是指稱學員阻街、阻礙中聯辦車輛出入;第二,就是學員前幾天曾進入中聯辦,令中聯辦員工被「騷擾」而感到恐慌,破壞社會安寧。其實,該處行人道闊30餘尺,請願地方離中聯辦車輛出入口10餘尺,靜靜坐著的學員可能會阻了什麼樣的車呢?怎可能破壞安寧?另外,學員從來也沒進到裡邊去,那裡的保安也不允許。況且中聯辦全名中央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是人民請願應該去的地方,理應正視人民的申訴,怎可說被騷擾而感到恐慌?
據了解,此次請願活動的起因是3月初江澤民下達可以向法輪功學員開槍的秘令後,四名瑞士西人法輪功學員決定為此到北京上訪。然而因為身為法輪功學員,他們的簽證被中方無理取消,便決定改到中聯辦--中共駐香港的聯絡辦公地,在中聯辦的正門前絕食靜坐。
2002-3-15
繼3月14日用暴力拘捕在中聯辦外和平靜坐的法輪功學員後,香港警方異乎尋常地迅速以妨礙罪為名落案誣告16名學員阻街。
現場錄像等證據表明,法輪功學員的請願行為自始至終都是和平的,而警方派出數十警員,對請願人士包括年長人士採取了粗暴、過度的武力,包括按額頭、掐頸、用力頂住學員耳後的穴位等,致使多人受傷,有些學員如今還感到全身疼痛與行動不便。
今天的提訊應控方的要求將案件押後到3月22日再審,以待律政司審核控罪。16名學員獲准保釋外出,但被告知不能離開香港,以致4名瑞士學員及3名香港學員不能按原先安排離港到日內瓦參加交流會或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有關會議。
2002-6-17
香港警方檢控在中聯辦外和平靜坐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於6月17日開庭。
十六名被檢控的法輪功學員為瑞士的Erich Bachmann、Roland Isenschmid、林維國、Simone Claudia Schlegel-Grunenfelder,以及居於香港的徐慧敏、周勝、林志科、李珍妮、劉惠卿、劉玉玲、盧潔、曾巧嬋、謝麗嬋、曹志仙、王耀慶、楊美雲。他們今年3月14日在中聯辦正門外寬闊的人行道上進行小規模的和平請願,抗議江澤民政權殘害大陸的法輪功修煉者以及呼籲緊急救援,卻被香港警方以「阻街」為藉口,施暴抬走,其後更被無理檢控以「阻街」(十六人)、「阻差辦公」(九人)與「襲警」(三人)的罪名。當中「阻差辦公」一條,更在開審前由原先控訴其中三人加碼為控訴其中九人。
審訊的進程很緩慢,涉及了英語,廣東話、普通話和德文語言。據初步估計,審訊將需要十一個工作日。
2002-7-9
香港警方檢控在中聯辦外和平靜坐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於7月9日再度開庭。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約翰・海恩思對現場錄像和照片等證據進行分析後指出,香港警方的指控缺乏證據不能成立,所謂「阻街」、「襲警」等指控缺乏基礎,並且警方所提供的證人之證詞前後矛盾。從錄影帶證供及客觀數據都很清楚地看到,請願的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外寬闊的人行道上,占用的空間比例很小,不妨礙任何人員或行人的出入往來,法輪功學員拿在手中的標語不可能成為阻街物品,被成伙警察圍住暴力拘捕的法輪功學員更不可能襲警,香港警方在沒有任何拘捕令下強行拘捕的過程,本身涉及非法行為。
2002-7-30
香港警方檢控法輪功學員案件,於6月17日開庭,雖經控方耗費時日極力舉證,但經辯方律師對現場錄像和照片分析後指出,香港警方的指控缺乏證據不能成立,所謂「阻街」、「襲警」荒謬透頂。但這場原來預計需要十一個工作日的審訊卻一再逾期,至今仍未結束。而審訊期間,裁判官很多時候和檢控官的口徑一致,庭上判斷也明顯偏袒,甚而辱罵辯方律師。種種現象表明這是一場政治審訊,案件的性質不是一般的阻街,而是江XX當局執意要鎮壓法輪功所引起的政治起訴。
港警襲擊法輪功學員事件紀實
2002年3月26日
事件摘要: 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和12名香港學員代表中國大陸監獄裡被迫害學員在香港中聯辦前進行合法和平的絕食請願,但遭到香港警察局的粗暴逮捕待遇,9人受傷,被拒絕醫治數小時。3月22日,香港警察指控16名法輪功學員為「阻街」,4名香港學員被指控為更嚴重的「襲警」。審判將於今年6月17日開始,在7月2日之前結束。
時間:2002年3月14日下午1點左右
事發地點:香港中聯辦外
受害人名單:
Erich Bachmann (Swiss), 40
CHEE Fei-ming, 61, female
CHOW Sing, 32, female
Roland Isenschmid (Swiss), 39
LAM Chi-for, 45
LAM Duy Quoc (Swiss), 28
Jenny Lee, 57, female
LAU Wai-hing, 49, female
LAU Yuk-ling, 58, female
LU Jie, 38, female 呂潔,38歲,女
Simone Claudia Schlegel-Grunenfelder (Swiss), 28, female
TSANG Hau-sim, 48, female
TSE Lai-sim, 48, female
TSO Chi-sin, 55, female
WONG Yiu-hing, 36, female
YEUNG Mei-wan, 53, female
詳細介紹
1)和平請願
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準備坐在香港中聯辦(中共政府駐香港代表辦公室)外進行三天絕食。他們這樣做是為了請求中國停止對法輪功追隨者的虐殺,緊急呼籲世界範圍的支持。(請看附件中瑞士學員的絕食聲明「我們為甚麼在香港絕食?」)
2)警察干涉
4名瑞士學員與大約12名香港當地學員一起於2002年3月14日大約早上8點30分開始了絕食活動。按公共法令,他們的行動完全是合法的。因為在香港少於50人的集會是不需要申請的。幾十名警察出現在現場。最多在2個半小時之後,香港警方向瑞士請願者發出第一次警告說他們「妨礙公共場所」。在之後的二個小時裡,警察又發出了二次警告並要求請願者離開樓前,到中聯辦人員看不到的樓後面去。
這些請願者只占了大約長2米寬1米的人行道,而這條人行道有10米寬。他們靜靜地坐在離汽車入口及中聯辦出口均幾米遠的地方,剩下足夠大的地方給行人。這塊地方很少有人走。學員們調查提示,每小時少於20人從這裡走過。當地學員問警察這樣做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但沒有得到滿意回答。大約在下午1點鐘,警察發出最後一次警告,也是第一次針對香港學員的。幾分鐘過後,警察開始用暴力架走學員。
中午時分,香港警方向記者發了一條關於這一事件的口頭聲明。聲明中說,這些請願者阻礙了公共場所,中聯辦表示出對法輪功的不安和恐懼,因為他們曾走進來向他們發不真實的傳單。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香港人民是有權進入中聯辦和平地表達他們的意見的,因為中聯辦是勾通香港和中央政府的橋樑。
3)強行帶走
剛過下午1點, 即在絕食開始後4個半小時的時候,香港警察開始前來清理這些請願者。當警察逼近時,大約10名香港學員為了維護他們和平集會表達意見的自由,平靜地手挽手圍成一圈,將瑞士學員圍在中間。這些警方官員使用了過多的暴力將學員們拆開帶走。他們用力按壓學員們耳後和手腕上的穴位,非常使勁地掐他們的臉和脖子,將他們的手掌用力推向前內臂,並粗暴地扭學員們的胳膊。平均四個警察粗暴對付一名學員。學員們馬上感到劇痛,噁心,頭昏眼花和氣短。當其他學員被一個個帶走時,剩下的學員仍堅持靜坐。學員們只是被動地反抗,沒有用任何形式的暴力。9名學員有不同程度的受傷。值得提醒人們的是,按壓穴位可以導致極度的疼痛但在身體表面卻不留痕跡。
目擊者證明,在這個過程中,一名年資官員喊著命令,其中有「你們可以使用更多的暴力。」另外,目擊者還指出,一名女警察在這期間叫著說有人咬她,而那時根本沒有人靠近她。
到1點30分,16名學員全部被帶走扔進不同的警車裡。 他們被帶往西區警察局。
4) 警察局的不公對待
Lau Yuk-ling, 58歲的玲女士由於被警察粗暴對待,感到疼痛。她在警車裡和被帶入警察局時,都要求去看醫生,但警察值之不理。其他學員的後背和肩膀感到劇痛,另一些學員被警察按過穴位後感到全身極度虛弱。下午5點鐘9名受傷學員集體正式要求做身體查體。但警察用審問和記錄他們疼痛的細節來拖延檢查,而這些並不是警察應該做的。直到晚上11點學員們被帶到拘留所時,醫生才粗略看了一下學員,開了止痛藥和藥膏。只有交上5000港幣(相當於650美元)才可以拿到檢查記錄。
相反,香港警察局聲稱5名警官受輕傷,他們馬上被安排去看醫生。
5)強加的罪名
香港警察不顧這樣明顯的事實,於3月22日仍以「阻街」訴告16名學員,另加一條訴當地四名學員「阻礙或襲擊」警官。審判定於2002年6月17日開始,希望最晚在7月2日結束。四名瑞士學員在交了加倍的保釋金1000至2000港幣後被允許離開香港。
附件:
為甚麼在香港絕食?
和平請願和被捕時的照片
我們為甚麼在香港絕食? 2002年3月14日
-因為法輪功支持者在長春播放了揭露法輪功真相的電視後,江XX下令逮捕和殺害有關法輪功學員。3月5日以來,已有100多名長春學員被抓,他們處境非常危險。江XX下令對散發傳單或貼標語揭露對法輪功迫害的學員可以開槍。
-因為在江XX「殺無赦」的命令下,各地正在準備將給予重判甚至死刑的法輪功學員名單。這是因為江XX非常害怕真相暴光。
-因為沒有一個中國大使館或領館肯接受我們的請願信,也不願接受我們要和平公開對話的再三要求,更有甚者,中國駐海外官員還向外國政府施加壓力,讓他們在法輪功受到尊重的地區歧視法輪功。
-因為我們想代表所有修煉者到北京去呼籲中國政府停止這種血腥迫害,因為那裡的學員已失去講話的權力。 但在我們買了機票之後,中國駐瑞士大使館取消了我們的簽證。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我們希望中國政府在這裡能聽到我們的心聲。
-因為全世界其他地方都在反對持續近三年的對法輪功的迫害。然而最近發生的一些事件證明,這種迫害正在以驚人的速度不斷升級。
-因為我們覺得絕食是能夠打動全世界人心的最好的方式,我們的承受與大陸法輪功學員正在承受的相比算不了什麼。我們珍惜所有的生命,我們絕食正是希望挽救生命。
-因為法輪功是我們尋求多年的真理。 他給了我們許多問題的答案,使我們變成了身心健康的更好的人。看到法輪功被邪惡地誹謗攻擊,我們感到心痛。
-因為全世界都認識到真善忍的價值,並因為法輪功的美好授予了700多項褒獎。
Erich Bachmann, 埃裡希ܬ巴赫曼
Roland Isenschmid,
Lam Duy Quoc (41)76-490-2067,
Simone Schlegel
(3/30/2002 1:56)
轉載自chinese.faluninfo.net (法輪大法信息網中文版)
共同終止對香港法輪功學員的無理審判
香港警方檢控法輪功學員案件,於7月9日開庭經辯方律師對現場錄像和照片分析後指出,香港警方的指控缺乏證據不能成立,所謂「阻街」、「襲警」荒謬透頂。16名法輪功學員3月14日在香港中聯辦外和平請願,抗議江XX對法輪功的迫害時被警方強行帶走。從錄影帶證供及客觀數據都很清楚地看到,請願的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外寬闊的人行道上,占用的空間比例很小,不妨礙任何人員或行人的出入往來,法輪功學員拿在手中的標語不可能成為阻街物品,被成伙警察圍住暴力拘捕的法輪功學員更不可能襲警,香港警方在沒有任何拘捕令的情況下強行拘捕的過程,本身即是非法行為。香港司法部門本應依法執法,秉持公道,立即撤銷對無辜法輪功學員的控告及審判。
然而人們看到,這場原來預計十個工作日的審訊已經一再逾期。而在庭上,只要辯方律師一提到案件涉及的人權和警察專業性等方面的問題時,就會遭到檢控官以與案情無關的理由加以反對,並在沒有實質證據的情況下,誘導辯方證人肯定一些對控方有利的提問。此外,裁判官在審訊期間對待辯方律師罕見的不禮貌,庭上判斷明顯的偏袒,及很多時候和檢控官的口徑一致,種種現象表明這其實是一場政治審訊,案件的性質不是一般的阻街,而是觸碰到中共當局所引起的政治起訴。
在江XX集團將鎮壓法輪功延伸到海外、香港首當其衝的壓力下,香港政府追隨強權、助紂為虐,扮演了一個極不光彩的角色。而秉承其意的香港警方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告,已不僅是對法輪功學員所享有的信仰、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的踐踏,更因其強烈的政治背景而構成了一起政治性迫害事件,顯然充當了迫害和平善良、堅持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政治工具。
在此案件中起著重要作用的香港司法部門,能否秉持公正,正確對待法輪功學員,正在引起海內外的廣泛關注。法治是當今文明社會的標誌,主持正義,維護道德,懲惡揚善,是司法公正的普世準則。三年來,法輪功在世界各地的發展以及國際社會的普遍肯定,已越來越有力地證實著法輪大法利國利民、提升人類道德的實質;法輪功學員面對血腥鎮壓的和平理性和堅持真理的不屈不撓,更向世人展現了道德昇華的風貌以及修煉者的心靈境界。實踐證明,法輪大法真善忍的宇宙特性,是符合億萬民眾心願的值得人類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如果司法及法律制度違背人民的利益和意願,反成為打擊善良、迫害無辜的工具,必將法律不存,邪惡盛行,國敗民危。
眾所周知,如果沒有江XX對法輪功的鎮壓,就不會有法輪功的和平抗爭。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為幫助被迫害致死、酷刑監禁、流離失所、家破人亡的千百萬大陸法輪功修煉者而進行的和平請願活動,是維護真善忍信仰和人類尊嚴的正義舉動,是堅持香港民主自由和繁榮穩定的無私行為。
在此,我們呼籲國際社會、報界媒體及各界人士給予道義聲援,共同終止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無理審判及政治迫害,支持香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集會、言論自由等一切合法權利。同時,我們也呼籲香港政府、香港人民及各界:明辨是非善惡,做出正確的抉擇。一切對極權暴力的縱容及妥協都是對文明進步的摧殘。一個喪失了正義良知的社會,一個不再有真理價值的社會,是不會有真正的前途和希望的。制止江XX對法輪功的迫害,將給自己帶來光明美好的未來。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
制止香港誣告案 破除舊勢力對全體大法弟子的這場迫害
青山
連日來,美國加州、紐約等地的大法弟子針對香港誣告案舉辦了講真相、揭露迫害的活動。8月2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也就目前香港警方檢控瑞士和香港法輪功學員一事在首都渥太華的國會大廈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致信香港政府,呼籲社會各界共同關注並幫助終止這場政治起訴,並對香港能否保持其自由社會的特色表示擔憂。
今年3月14日,包括四名瑞士人在內的16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中聯辦大樓外的街邊進行和平請願活動時被香港警方使用暴力拖走,隨後遭到香港警方所謂「阻街」、「襲警」的檢控。此案6月17日開庭,據報香港時間下周一(8月5日)將進行最後一次所謂的法庭調查。
港警所謂「阻街」、「襲警」的指控非常荒唐。從請願現場的錄像帶及客觀數據都很清楚地看到,請願的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外寬闊的人行道上,占用的空間比例很小,不妨礙任何人員或行人的出入往來,法輪功學員拿在手中的標語不可能成為阻街物品,被成伙警察圍住暴力拘捕的法輪功學員更不可能襲警,香港警方在沒有任何拘捕令下強行拘捕的過程,本身涉及非法行為。同時,這場原來預計十一個工作日的所謂審訊一再逾期。其間,裁判官很多時候和檢控官的口徑一致,庭上判斷也明顯偏袒。
目前此案已引起國際社會對香港是否真實執行「一國兩制」的廣泛關注。2002年7月23日(星期二)英國政府公布了有關香港發展情況的第11份半年度報告。英國政府報告中對香港開始壓制抗議感到憂慮。報告列舉了此案並諷刺地指出,港警以 「阻街」為名拘捕16名法輪功學員後,在同一地點,卻挖開路面,又設置路障。英國外交大臣傑克-司特勞(Jack Straw)在上述報告中說:「繼續保證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賦予香港人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是極其重要的。」「言論和集會自由是絕不能妥協的。」
那麼,作為大法修煉者,我們是如何看待這場誣告案的呢?北美及歐洲一些大法弟子在最近的討論中認為,這場誣告案實質上是針對大法、針對全體大法弟子(特別是全體海外弟子)而來,是繼毀壞海外大法弟子車輛、私闖海外大法弟子住宅、騷擾和威脅公開支持法輪功學員自由修煉權益的美國官員,以及德國、冰島、香港事件之後,江澤民一夥迫害海外法輪功活動的延伸。值得全體海外大法弟子從法上引起重視,共同努力清除迫害,破除舊勢力的這場安排。
全世界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正法期間針對每個區域甚或每一個大法弟子的迫害都是針對正法的破壞,是針對全體大法弟子的迫害。我們每一位大法弟子應注意用慈悲消融舊勢力在學員之間造成的地區與認識間隔,用正念清除另外空間邪惡舊勢力對我們思想的抑制和干擾。我們在處理任何事情的時候,都記住把大法放在第一位,把自己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放在第二位,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這場誣告雖然是由港警出面表演,但中聯辦才是其背後的黑手、江XX是這場迫害在人間的元兇,而操控江XX干出所有這一切壞事的是執著干擾正法的邪惡舊勢力。作為正法弟子,我們應該時刻保持冷靜、清醒的頭腦,記住這是舊勢力針對大法和全體大法弟子的迫害,是正邪較量,而不是常人對人的迫害。那麼,無論舊勢力給我們表演出什麼形式的迫害,只要我們用正法弟子的正念,記住我們是一個正法弟子的整體,抓住一切機緣去講清真相、揭露邪惡,我們的正的能量場就在不斷地從另外空間大量清除那些操控人、真正導致迫害的邪惡物質;大法弟子這種正念正行過程的本身就是從整體角度出發全面否定這場舊勢力的安排,在終止這場邪惡向真善忍大法的挑戰。
每一個電話、一張傳真、一封電郵、一場新聞發布會、一次集體請願,表現起來好像是在人這一層面的行為,但隨著正法進程的推進和所剩邪惡越來越少,正的因素將越來越能在這個空間展現出威力。
讓邪惡的香港誣告案成為全體海外大法弟子更廣泛、深入地向世人講清真相的契機,讓我們全體大法弟子作為一個整體否定並及時破除邪惡勢力的安排與迫害。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
在香港訴訟案過程中的一些認識
被江XX犯罪集團非法取消簽證後,大法弟子到香港中聯辦前靜坐請願,從常人社會角度而言,是在江XX的迫害逼迫下採取的表達信仰和言論自由權利的特殊方式,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從正法講清真相、揭露邪惡的角度而言,大方向也無可厚非。香港訴訟案事件,則是舊勢力在鑽學員法理認識不清以及個人執著的空子,干擾正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
在香港訴訟案一事上,參與其中的每一位修煉人,從個人修煉角度向內找,都發現了自己身上很多需要去掉的執著心,例如爭鬥心、顯示心、在群體壓力下沒有用法來衡量,而是作出讓步(對請願行為在法理上認識不足)。很多時候,當我們做決定時,並沒有認識到自己對法的責任,不是用法來衡量,而是用人的觀念來對待。每個人在決定他為甚麼這麼做,什麼時間做什麼時,都有他的理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看看自己哪兒還有心性需要提高的地方。
下面我們只是想在此談一談我們通過這15天的法院經歷得到的關於個人修煉的認識。
背景:
我們受到兩名高級檢察官的控告。指控的第一條理由是,我們可能妨礙交通 (事實上在9.5米寬的人行道上我們只占了1.5米寬的地方,根本不可能妨礙交通)。第二條理由是,我們舉著一條橫幅可能會導致不快。請願沒有橫幅,那還叫請願嗎?還有其他的一些指控理由只涉及個別同修,這裡就不列舉了。
就人的這層理來說,我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一位同修說,坐在法院裡就好像去上學一樣。當我們考試沒考好時,就要重考,直到我們最後認識到為止。這個訴訟案將一直延續下去,直到我們認識到我們應該認識的為止。這種說法針對個人修煉來說是有道理的,但是針對正法這個大前提而言卻是不對的。在正法中,我們的一切有師父看著,即便有個人的執著與人心在,邪惡也不配考驗我們。因此遇到這次訴訟事件這樣的矛盾,一定要認識邪惡舊勢力干擾正法的成分,正念堅定地清除干擾,堅定地站在正法這個基點上。
同時,事情的另一面是,在正法中我們要不斷地去掉自己的人心與執著,不斷昇華自己的心性。以下是我們發現的在個人認識方面的不足。
1、第一天,當我們看到我們有一個很好的律師時,就動了歡喜心,結果情況馬上變了,律師再也無法集中思想,忽然不能有的放矢地詢問證人。
2、證人說了很多不真實的話,用照片對照很容易反駁。儘管如此,我們的心仍然不平靜。
3、我們看到,控方檢察官非常有能力,似乎有點狡滑,我們害怕會輸掉這場官司,心就動了,因此小看了我們自己,而把對方看的很強。
4、當我們希望這場官司儘快結束時,訴訟程序就延長了。證人也答非所問。
5、當法官接受我們的律師的要求時,我們就高興了,我們希望法官站在我們這邊。所以他就經常偏袒控方,他甚至抨擊我們的律師,並警告他不能再用這種方式繼續質問下去,他的做法對他的委託人是不利的。我們的律師平靜地接受了,並說,在他執業的30年來,這樣的事還沒發生過。
6、因為我們還沒根本地認識到我們的不足,所以讓我們重複觀看警察在現場錄製的錄像。對旁聽的同修來說,當看到其他的同修沒有按照法的要求處理具體事情時,也很難做到不動心。
因此我們認識到,無論針對我們個人修煉來的,還是針對正法來的,什麼都不應該動了我們的心,我們應該金剛不動地證實大法、講清真相,同時不斷提高心性。(待續)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
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關於香港訴訟案的一些想法
旭日
看了大法弟子的文章《在香港訴訟案過程中的一些認識》(2002年7月27日《明慧網》),我有以下一些想法和同修交流。
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這篇文章中寫到:「因為我們還沒根本地認識到我們的不足,所以讓我們重複觀看警察在現場錄製的錄像。對旁聽的同修來說,當看到其他的同修沒有按照法的要求處理具體事情時,也很難做到不動心。」我覺得這種認識和心態值得探討一下。
師父是全盤否定一切舊勢力的安排,根本就不承認這場迫害。大法弟子在香港的和平請願是慈悲偉大的舉動,瑞士學員不遠萬裡到香港更是了不起。不管參與的學員是否事事處理的那麼圓融,大法弟子到香港中聯辦前靜坐請願,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從正法講清真相、揭露邪惡的角度或常人爭取最起碼的說話權利的角度看,都是絕對正確的。
也就是說香港警察用暴力阻攔學員請願是不應該發生的,上法庭誣告學員是更不應該存在的事。學員即使有不足,也不是邪惡破壞大法的藉口。就像有的弟子對邪惡所說的:「我有執著也不許你迫害我」。邪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並不能幫助弟子提升圓滿,所謂的對大法弟子的考驗也只是舊勢力執著於他們自己的安排而要幹的事,是他們賴以維持的假象和藉口。
換一個角度說,國內大法弟子有不足,就應該被迫害致死嗎?
我們向內找的提高過程不能只局限在找到顯示心、歡喜心等個人的一些執著,而要多看看我們是否都記住把大法放在第一位,把自己是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放在第二位。 這也不僅僅是個人對某些問題動不動心的問題。
講清真相救度眾生
如果我們不能從法理上,站在一個高的角度,從內心根本地否定這個對大法弟子的無理審訊,我們就有可能落入邪惡的圈套,把我們的著眼點集中在學員有沒有阻礙交通等具體事件的表象上,或者還會認為學員有不足才有了這個訴訟。甚至為學員的一些不足或不夠圓融的地方而「心痛」。從人間的法律程序上講,它可能要過一過一些案件的細節,但是我們不能也把眼光集中在這些地方,希望在一些細節的辯護上打贏這場官司(雖然最後的表現形式可能如此)。前一段時間裡,媒體關於這件事的報導也集中於這些細節上,這很可能反映了我們自己思想認識上的不足,或者我們還沒有深入地向媒體講清真相。
這個訴訟的過程可能是一個非常關鍵的講清真相的過程。為甚麼「我們重複觀看警察在現場錄製的錄像」,而不是法官和陪審團反覆觀看國內外弟子遭到迫害的真實錄像呢?當然我不了解整個訴訟過程的實際情況,可能反映迫害真相的錄像也放映過,但我所說的是我們心態的不同,我們應該把大眾的注意力集中到為甚麼這些弟子要請願,法輪功的真象是什麼。
香港回歸5周年時的慶典煙火竟然呈現「SOS」字形,可見香港情況的危急。香港政府對大法的態度很可能相當大程度上影響了香港人們的未來。這個信號可能是大法告誡世人,也可能是香港人明白的那一面的求救信號。
法律的基點是公正與正義,應該成為大法弟子揭露邪惡、清除邪惡的有力的為我所用的工具,而不是大法弟子思想中的框框和束縛,更不是邪惡破壞大法和迫害弟子的卑鄙伎倆。請願學員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應該受保護的,違法的是香港警察和在其背後搞鬼的中聯辦及江XX犯罪集團。
師父講「法理灑遍世間道」。通過訴訟案,我們也應該向政府,法律界講清真象,向各界民眾講清真象。全面講清真象:江xx迫害大法的真相、中國社會的經濟真相、法輪大法「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真相等等。
加強交流,整體突破
記得和加拿大的弟子的交流中,他們談到了在加拿大所經歷的一些指控某些報刊登載誣衊大法的文章的案子的審理過程。一個很重要的體會是,每當學員們在每一次開庭的前期的集體交流很充份,認識很明確時,法庭上的過程就很順利,律師也表現出色;如果學員自己沒有事先認識清楚,案件的審理過程就可能複雜化或節外生枝。
正如德國、冰島的事不是某個地區的事一樣,香港的事是所有大法弟子的事。現在正法進程飛快,很多事件我們處理得好壞都是擁有國際範圍的影響,而不再是一個地區的事。我們大法弟子作為一個整體中的粒子,站在法的基點上用全局的眼光來看待不同地區發生的事就非常重要。冰島正法活動之前,大法弟子在網上的交流就曾相當大地幫助我們整體上提高。
現在江氏集團正力圖利用所謂「法律」手段在中國大陸之外作破壞大法的事,而香港實際上是它們企圖擴張邪惡影響的一個踏板。香港的訴訟案實際上是對所有西方民主社會的一個挑釁,好為其在以後的海外造謠的升級作個鋪墊。邪惡也看中了這個「一國兩制」的特區,所以在對衛星插播事件的造謠上,他們也特意將矛頭指向香港的學員。
這個訴訟案的結果是取決於大法弟子如何看待、對待這個問題,不管法官、檢察官、律師,是否有支持我們的表現或傾向,我們都應該明確正法的事情是由大法弟子來作的。如果我們整體上或有許多學員起了依賴常人之心,那麼結果可能就像師父在《北美巡迴講法中》講到的那個總理的變化和舊勢力的破壞的教訓一樣。
香港訴訟案時間上一再變化、延長,我們都要好好從法上悟一悟。
以上個人體會,如有不妥,請同修指正。
主動除惡,避免被動應付--對香港訴訟案的一點認識
圍繞「香港訴訟案」,許多弟子談了很好的認識。這個事件遷延日久,肯定有我們悟的地方。我想,這不應該是一個孤立的事件,它是邪惡奔著大法而來的,奔著全體大法弟子而來的,那麼,我們就必須從就事論事中突破出來,真正站在大法的整體高度來對待這個嚴肅的問題,真正從整體上提高。
我認為,我們雖然圍繞這個事件在做著種種努力,但在整體上,給人的感覺仍然是被動承受和被動應付,讓人覺得「好欺負」,沒有充分展現大法的神聖和偉大。作為大法弟子,當迫害到了我們面前時,我們能做到正念除惡,那麼,當邪惡企圖實施迫害時,我們為甚麼不能做到主動除惡呢?難道我們就不能在邪惡試圖攻擊之前,或者在邪惡進行了攻擊還沒有進行下一輪攻擊之前主動出擊嗎?!
從法理上我們都知道自己肩負的責任,也都在做著學法、發正念和講清真相的事,為甚麼一遇到具體問題就陷在其中呢?為甚麼就被戲中的枝節所迷住了呢?其實,所有這些也都是舊勢力的安排,如果我們不能從正法整體上考慮問題,我們就不能從根本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就會在具體的事件中、在細枝末節中浪費我們的時間和精力,而我們的時間和精力本來是應該用在正法整體上來的。
師父要求我們站在很高的層次上看問題,實際上是要求我們以主意識的境界來看待問題。「香港訴訟案」就如一台戲,我們不能陷在戲的情節之中,被舊勢力牽著鼻子走,我們應身在戲中,心在戲外,時時按照師父的安排演好自己的角色。這台戲仍在進行中,我們從現在起,就應該從配角的位置上轉換到主角的位置上,應該主動除惡,而不是被動應付和承受。
我們除了繼續做好「應訴」的各項事情外,我們更主要的是要在思想上占據主動位置。在具體做法上,我們還應「主動投訴」,把那些迫害我們的警察以及它們背後的邪惡告上法庭。人間的法律本來就應該是懲惡揚善的,為甚麼就不能為我們主動所用呢?建議香港弟子整理被迫害事實和案例,應用香港「一國兩制」的特點,主動將迫害者送上法庭。國外大法弟子已經應用法律起訴了多個迫害大法的中共高官,那麼,能不能更進一步把邪惡之首送上法庭呢?我想也是沒有問題的,關鍵是我們以什麼樣的心態做,以什麼角色做以及如何應用智慧去做。
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對香港弟子的迫害是是對大法的迫害,是對全體大法弟子的迫害。師父一直在看著我們,希望我們能從整體上提高上來。這個事件反過來也給我們整體提高提供了一次絕好的機會,我們必須好好把握。我覺得通過這件事情,全體大法弟子都要從中悟一悟,都要在思想上確立自己是主角的正念,都要真正從法上認識法,都要清醒地認識到正法修煉與個人修煉的本質區別,以覺者的心態,積極主動地完成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偉大使命。
正念起處邪惡滅 清除操控迫害的真正原因
江XX一手導致的這場針對億萬追求真善忍的人們及其家屬的迫害從一開始就是非法的,三年來上億的法輪功學員被無辜地迫害,十幾萬人被送進監獄與勞教所和精神病院,數以千計的人被迫害致死,而且這種迫害還在繼續著。這場迫害不僅是針對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也針對著所有自願信仰和追隨真善忍的人們,是對人類正義、道德與良知的肆意踐踏。用靜坐的方式反對這樣的迫害有罪嗎?沒有!各國法輪功學員努力使全世界人民與各國政府知道這場迫害的真相與迫害的邪惡程度,呼喚更多的良心起來共同制止迫害,這哪裡是什麼罪?分明是為天下人造福,因為道德、正義、真理是人類社會幸福之本,而這個幸福之本是需要人類自己維護的。
沒有迫害就沒有抗議,如果說抗議果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不便的話,那首先遭受這些不便的是數以千萬計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而製造這些不便的罪魁禍首是江XX一夥,要正本清源,第一個被治罪的應該是江XX,然後是他的恐怖組織610和中聯辦幫凶,否則如何能服眾?法律的基點是正義和公平,香港不應有縱容惡人先告狀、倒打一耙之法庭。何況事實足以證明中聯辦所謂「阻街」之說純屬惡棍的誣告。
如果在同西方自由國家一樣崇尚民主自由的香港都不再容得下法輪功學員用來靜坐抗議的一席之地,那這樣的不方便,恐怕就不僅僅是強加在法輪功學員身上,所有原來享受著民主自由的人們,特別是香港人民,也都不得不出賣自己的方便來討取江XX一夥的「不迫害」了。流氓惡棍從來都是得寸進尺的。那是他們的本性所致。這次法輪功學員和平抗議迫害,反被迫害者指使的港警送上法庭,下次別人說句三個代表的閒話,又怎能保證江XX不發話定你個思想罪、押入大牢?那樣的社會走向,坑害的是誰、又讓誰最稱心如意呢?應該及時讓各國政府、媒體、公眾都知道這個真相,發出他們正義的呼聲、盡到他們維護社會公益的道德責任。
作為法輪功學員,我們必須清醒地記住,正念一定要強,這場迫害不是一個常人流氓政府針對幾個老實平民的迫害,而是邪惡舊勢力直接操控人間首惡針對大法犯下的種種罪惡。要清除迫害、制止低靈做亂,必須站在正法的基點上用正念根除操控港警的背後因素。當我們的身心和法融在一起,作為大法的一粒子,讓修成的一面去主導自己正法、救度世人時,無論採取講清真相、還是發正念的形式,都在另外空間大量地清除著那些危害人類的壞物質。當那些壞東西被消除到不夠用時,人這個空間的迫害也就自滅了。這不是人與人的較量,而是宇宙中正邪大戰的一部分。正念起處邪惡滅,讓我們用正法弟子清醒的理智、智慧、堅定,去清除操控迫害的真正原因。
(轉載自明慧網 http://www.minghu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