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淺談處理矛盾

陳意


【正見網2003年03月01日】

橫看成嶺側成峰,
遠近高低各不同。
不識廬山真面目,
只緣身在此山中。

─蘇軾《題西林壁》

廬山是座丘壑縱橫、峰巒起伏的大山,遊人所處的位置不同,看到的景物也各不相同,他們看到的都是廬山,但又都不是廬山的真實面目,因為身在廬山之中,視野所及只是很小的局部而已。看山如此,其實為人處事也是一樣,為甚麼清官在「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面前會難斷家務事呢。為甚麼兒媳婦會說:「我那個老婆婆怎麼那麼壞」,而那個老婆婆會說:「我那個兒媳婦如何如何對我沒孝心呢?」,因此看同一件事的結果就大相庭徑。要說公公這輩子沒有當過婆婆,因此而不能理解婆婆的心態好像還有個理由;可是那當婆婆的都是做了多年的媳婦熬出來的,那為甚麼婆婆還理解不了兒媳婦呢?就是那個兒媳婦在多少年後熬成了婆婆還會說同樣的話:「我那個兒媳婦如何如何對我沒有孝心」其實不管是公公和婆婆爭的理也好,婆婆與兒媳婦爭的理也好,都是沒有離開一個字「我」,都從我的角度出發,都在爭我的理,實質上是在爭自己的利益。都從這個「我」出發,就像是使自己身處在廬山中了。跳出「我」這個框框設身處地的為別人想一想,再為人處事就不一樣了。

常人之間是這樣看問題,常人和修煉人之間呢?這要看修煉人是否拿自己當個煉功人,如果混同常人,那麼他們之間的爭執就和常人間的爭執沒什麼兩樣,同時還會帶來一個副作用,給大法造成不良影響。我記得我有一次參加一個法會,會上受到了很大的觸動,也知道要好好修,可是一到家發現女兒也出去了,並沒有按照她答應的她在家做飯,她回來後還和我頂撞起來,我馬上拿出父親的「威嚴」教訓她。在修煉中當我常常陷在具體事務中論是非,而過不去關,忘掉了師父的教誨:「在修煉中,在具體對待矛盾的時候,別人對你不好的時候,可能有兩種情況存在:一個是你可能生前有過對人家不好,你自己心裡頭不平衡,怎麼對我這樣?那麼你以前怎麼對人家那樣?你說你那個時候不知道,這一輩子不管那輩子事,那可不行。還有一個問題,在矛盾當中,牽扯一個業力轉化的問題,所以我們在具體對待的時候,應該高姿態,不能象常人一樣。」(《轉法輪》)。這是我修煉中的主要教訓。

修煉人之間的爭執是不是也這樣呢?修煉人之間有爭執,一方面修煉人還都帶有不同程度的常人之心,因此不能完全排除還有常人對名利情的執著,另外修煉人也是在不同的層次中,對一件事情的看法不同,即使在同一層次中,也可能在做法上不完全相同,而修煉的人又都是在迷中修煉,因此當一件事情中有爭執未必是不正常的,但是各執己見,爭執不下就不正常了。爭執的雙方或在想:「他要是個常人我還不和他爭了」,言外之意別人有執著,修得不好;或者爭執的雙方都認為:「自己是在維護大法,為大法好。」並用大法的話來為自己辯護。

有這麼一件事:江XX去年去俄國訪問時,世界各國去了很多大法弟子去發正念,反映了這些同修們以法為大的境界。可是在發正念時為了要不要打蚊子的問題發生了爭論,打蚊子的認為蚊子的叮咬影響了發正念打蚊子沒有錯,沒有打蚊子的認為你這一打蚊子影響了別人發正念,就這麼簡單的事情,那麼多大法弟子卻討論了一個小時,影響了正念清除邪惡。我說事情很簡單是因為我沒有參加那次正法活動,我捫心自問:如果我參加了,我能否跳出具體的事務來看這個問題呢?如果爭執的雙方能從我中跳出來,以法為大,就不會陷在具體事務中論對與錯了,就是「不在此山中」了,事情的處理將是圓融的。

師父在《在2002年波士頓法會上的講法》中說:「大法弟子做什麼事情啊,都要以法為大,擺放任何事情的時候你都要首先考慮法。大家記得,我經常跟你們講一句話,大法弟子做任何事情都是首先考慮別人。……如果你們都能做到,那麼證實法中就不會出現爭執不下的事;你們要真有這樣的堅實基礎,出現任何事情的時候都能冷靜下來想想別人看看自己,我想很多事情都會做好的。」

師父在《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中說:「那麼每個大覺者,宇宙的生命,他們都有這樣一套自己對宇宙的認識。如果爭論起來這還了得嗎?他們那裡就沒有這種事情存在。

  他們是什麼心態呢?是寬容,非常洪大的寬容,能容別的生命,能真正設身處地地去想別的生命。這是我們在很多人修煉過程中還達不到的,但是你們漸漸地在認識、在達到。」

遇到事情能否考慮別人、遇到事情能否找找自己、遇到事情能否以法為大,實際上是和自己日常的修煉緊密相關的,修得不好,要想從私中、從我中跳出來,要想寬容別人談何容易。師父一直強調要學法。就是要修煉者不斷地修自己,在正法時期,這種修煉恰恰是在做三件事中進行的。

廬山就是「具體矛盾」,廬山就是「私」,跳出具體矛盾、跳出私,再來論是非,再來看短長,真能識得廬山真面目。

(英文版:http://www.pureinsight.org/node/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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