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控告迫害者就是在救人

大陸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7年08月17日】

同修推薦明慧網交流文章《整體配合 營救五名同修回家(1)(2)(3)》和正見網交流文章《由被迫害法輪功學員獲國家賠償想到的》,看後感覺真好。18年來同修們忍辱負重奮不顧身的講真相,救眾生。讓無數的人認清了中共,三退保住了命。但還是有那麼一些人,尤其是公檢法司中的一些人,無論怎麼聽真相,聽多少,都依然麻木不仁,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犯罪的,卻為了自己的利益,繼續為中共迫害法輪功賣命。想救它們,只靠過去的那種講真相、發真相信、律師以做無罪辯護的方式從法律層面講真相、打真相電話等等方式,都很難打動它們了。天象變化下,人間的正法形勢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正法進程已到了最後的時刻了,用控告的方式驚醒它們,可能是挽救它們的最後方法了。

摘錄幾段文中律師在法庭上的正義陳述,就能看出這種方式的警示效果了。

「律師對法官說,公訴人說的這個罪名跟我的當事人沒關係,同時請公訴人出具法輪功的相關法律來看看。公訴人說是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律師說兩高的司法解釋是法律嗎?立法權是全國人大不是兩高,你是法律系畢業的,不會這個都不懂吧?公訴人被律師說的當時無言以對。」

「當律師再次指控所有參與此案件的人都犯罪時,並當庭對著公訴人說出公訴人的名字加上犯罪嫌疑人時,並說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時,在那一瞬間,公訴人的臉一下紅了,兩隻手不停的在動,以掩蓋自己心虛的情緒,因為公訴人後來再發言時,語無倫次的,聲音很弱,輪到女公訴人發言時,也草草收場,也不敢再抬頭看律師,與開頭判若兩人。」

「當律師又指控到法官時,同時說出法官的名字,也涉嫌徇私枉法罪,如果給當事人判刑的話,就控告法官徇私枉法罪等,這時的主審法官瞬間頭耷拉下來了,只聽到律師直呼法官的名字和所涉嫌犯罪名後,下面的法警一片喧譁,非常詫異,有史以來第一次當庭聽到律師的控告。」

「律師還特意強調,書記員記下律師的當庭控告法官和檢察官的內容,不准遺漏,因為控告的內容要訂到卷宗裡的,以後法官等人的個人檔案裡就多了一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了,仕途可想而知。」

對惡警的震懾也是如此。文中講「律師回到本地的第一時間就讓A同修的家屬配合列印了二十多份律師寫的法律文書寄到那個地市裡的各個公檢法、政府、紀檢等部門。有力的震懾了當地的公安,後來公安去非法提審A同修的時候,不像先前那樣兇惡,還表現的很害怕的樣子,說,你把我們都告了,國外也電話不斷,還說以前從來沒接到國外的電話。還說,這個地區從來沒有人請律師,法輪功不但沒罪,警察還犯罪了。警察都不知所措了。」

文中談到了律師的觀點。「律師說,控告是與他們的利益直接掛鉤的,比如有時在庭上,一些律師做了無罪辯護,法官可以理睬可以不理睬,但加上控告就不一樣了,律師的辯護意見是要寫到卷宗裡的,法官看到卷宗裡自己的名字還加上犯罪嫌疑人的稱號,你想他是什麼滋味。再想升官的人,那也是污點啊,能升上去嗎,好升嗎。與他的利益掛鉤,他不要考慮考慮?」

文中最後展現了大法弟子慈悲的心聲:「但我們更希望的是通過人的這一層理的具體表現,來挽救綁架者和它的同行們。讓對綁架者的控告、起訴、判決能成為更多的公檢法司人員再做惡時的警鐘,從而放棄作惡,改過自新,給自己留下回頭的機會。讓對綁架者的控告、起訴、判決能成為對更多的中共的公務員(尤其是公檢法司人員)的棒喝,成為它們得救的最後的一個契機,在大淘汰來臨的最後時刻,能藉此猛醒回頭,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三退保命。」

好文摘錄,交流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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