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3年11月12日】
咸豐是清朝的第八位皇帝,在位十年。在這十年中,中國遭受了許許多多的天災人禍,是中國近代史中令人矚目的一頁,也是至今讓人撫案深思的時代。1851年至1861年中國發生了黃河的水災及百年的大改道;另一怵目驚心的天災是蝗災。
根據史料記載,咸豐皇帝在位十年就有七年的蝗災,「飛蝗七載」。從咸豐二年(1852年)起,到咸豐八年 (1858年),廣西、直隸、河南、山東、山西、江蘇、浙江、安徽、湖北、 陝西、湖南、江西等省先後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蝗災。
在連續七年的蝗災中,廣西首當其中。這個歷史上蝗蟲罕至的省份,在1852-1854年的三年中,連續發生了較大規模的蝗災。在一篇題為《論粵西賊情兵事始末》的文章中提到了1852年底的災情:「柳、慶上年早蝗過重,一二不逞之徒倡亂,饑民隨從搶奪,比比皆然」。
到咸豐三年(1853年),廣西的蝗災再度發生。柳州和潯州一帶「有飛蝗停集」,並有「蝻子滋生」。咸豐四年(1854年),蝗蟲繼續在廣西肆虐。由於蝗災的嚴重,朝廷蠲緩了這些地區的「新舊額賦」。到了咸豐六年(1856年),夏,蝗蟲又起,飛翳天日,棲樹枝折,復值歲飢,木葉草亘,人蟲爭相取食,衰鴻遍野,賣男鬻女」(民國《欽縣縣誌》)。
京畿地區直隸,在咸豐四年(1854-1858年), 連續五年發生了蝗災。前兩年災情稍輕。到了咸豐六年(1856年),直隸地區的蝗災驟然加重。這年從夏到秋,直隸地區天災不斷,旱災、蝗災、水災、在三四個月內相繼發生。民國《霸縣新志》記載:「夏旱,蝗,秋大水。」《清稿史。災異志》載:「八月,昌平蝗,邢台蝗,香河、順義、武邑、唐山蝗。」民國《平谷縣誌》載:北京「八月初七日至初十日飛蝗蔽天,自南大至,晚禾傷損。」顯然,直隸地區雖有水旱之災,但為害最烈的是蝗災。入秋以後,直隸地區有近70個州縣受到了飛蝗的襲擊。咸豐七年(1857年)、八年(1858年),直隸持續蝗災。一些地方已出現「春無麥」、「五穀莖俱盡」的嚴峻局面。
這一時期的蝗災,也禍及到河南。從1855到1857年,河南在遭受銅瓦廂黃河大改道所致水災的同時,又連續三年遭受蝗災。1855年,河南只有南陽一帶有「旱蝗民飢」的記載。次年,遭飛蝗侵襲的地區一下子就擴大到16個州縣,飛蝗猖獗之時,也是金秋時節。成群結隊的蝗蟲自天而降,停留之處,禾稼俱盡。咸豐七年(1857年)。時任安徽布道使的李孟群,原籍河南光州。他在一份奏摺中談及家鄉的情景時說:「秋間蝗災較早,一食無餘,民間之苦異常,有數十裡無炊煙者。」
山東也慘遭蝗禍。咸豐三年(1853年)「夏,武郡蝗蟲蔽日」(咸豐《武定府志》)。咸豐五年(1855年)「七月,蝗從南來,飛蔽天日.集田害稼」(宣統《重修恩縣誌》)。
咸豐六年(1856年)「五月,飛蝗遍野。六月,蝻生,食禾害稼」(民國《定陶縣誌》)。咸豐七年(1857年)「夏旱,六月飛蝗蔽日」(光緒《鄆城縣誌》)。(斯末信齋文篇)說:「蝗災以後,野無青草,馬多瘦斃。」《東平縣誌》記述:「六年(1856年)飛蝗遍野,饑饉存臻,盜賊蜂起。」《牟平縣誌》記載:咸豐七年(1857年)「飛蝗
蔽野,食禾稼幾盡,災?頻仍。」
咸豐六年和七年(1856、1857年),山西也遭受了蝗災。古諺語:「蝗蟲不吃山西。」據說,這是因為太行山屏蔽,蝗蟲難以入境。但是,咸豐年間的蝗蟲.照樣在山西逞凶施虐。兩年間,交城、文水、平陸、芮城、平定等地先後被蝗蟲侵害。雍正《遼州志》記載:咸豐七年「秋七月至望復返,群飛蔽日,食禾太甚。」
咸豐五年至七年(1855─1857年),江蘇省也連續三年發生蝗災。咸豐五年,蘇南的無錫城中祟安寺內一棵「十圍粗」的大桑樹,桑葉被蝗蟲食盡,枝幹也因此被折。桑樹如此,田地裡的農作物就可想而知了。咸豐六年,江蘇大旱。乾旱年月,蝗蟲為患。這年的夏秋間,六合、鎮江、金壇、孟錫、金匣、常熟、嘉定、南京等地區都發生了蝗災。《中興別記》中說:是夏,旱、蝗.江北大飢,鬥栗值金一兩。」蝗災一直持續蔓延,到咸豐七年(1857年),江蘇各州縣都有蝗蟲為患。
與江蘇就鄰的安徽與浙江,在這一時間也遭受了蝗災。咸豐六年(1856年).安徽皖北大旱。民國《太和縣誌》記載:「旱,飛蝗大至,食禾幾盡。」次年,皖南潛山一帶再次出現蝗情。據有關資料記載,有些地方蝗蟲落地,厚達五六寸,最厚處競有1尺多。
浙江在咸豐六年、七年也受到飛蝗的入侵。對於鋪天蓋地的飛蝗,當地人民「復大惶恐,皆鳴鑼敲物以撲之」。
湖北、湖南、江西蝗災與浙江的蝗災相比,湖北、湖南、江西三省的蝗災要嚴重些。湖北自咸豐六年到八年(1856-1858),連續三年發生蝗災。據《清史稿.災異志》記載:咸豐六年(56年)「六月,光化、江陵旱蝗,宜昌飛蝗蔽天,松滋蝗。」到咸豐年(1858年),湖北依然蝗災嚴重:「六月,均州、宜城蝗害稼,應城飛蝗蔽天;房縣、保康、黃岩蝗害穆。秋。歸州頰蚜生。十月,黃歐、漢陽蝗。十一月,宜都、松滋蝗。」《清史稿.災異志》。
在持續七年的蝗災中,湖南只有一年(1857年)受災。雖然受災時間不長,但由於受災面積大,因此災情也較重。據光緒《湖南通志》記載:這一年,「長沙、醴陵、湘潭、湘鄉、攸、安化、龍陽、武陵、平江、安福飛蝗蔽天。」
地處「吳頭楚尾」的江西,在這場禍及南北、曠日持久的蝗災中,也未能幸免於難。從咸豐六年到八年(1856──1858年),江西有二十多個州縣遭受蝗災。其中,1857年為蝗災最嚴重的一年。從1856年開始,江西除饒州府外,大部分地區乾旱無雨。南昌府、南康府、九江府、吉安府、撫州府、贛州府、袁州府、寧都州等地在遭受旱災的同時,先後都發生了蝗災。咸豐七年(1857年),江西蝗災不僅範圍擴大,而且災情加重。夏至入秋後,南昌、南康、九江、袁州四府均發生嚴重蝗災。到咸豐八年(1858年),江西蝗情有緩解,但仍有部分地區蝗災嚴重。如袁州府的豐城縣「四月大水,堤決於余尺。八月蝗。」建昌府的黎川縣「四月蝗蟲滿境」。連續三年蝗災,在江西造成了嚴重的饑荒。
最後,我們來看看陝西的蝗情。咸豐六年(1856年).飛蝗「自東方來」,進入陝西;第二年(1857年).陝西蝗災大發作,災區主要是關中,陝北、陝南部分地區也有發生。《商南縣誌》載:「七月,蝗,民飢。」這年十月,渭南縣知縣李祝齡.因「捕蝗不力」,被摘去了頂帶。到咸豐八年(1858年),各省蝗蟲漸趨減少、蝗災有所減輕。但是,陝西這一年蝗蟲肆虐最猖獗,蝗災最嚴重。夏秋之際,陝西蝗蝻遍野。
十年就有七年蝗災,這在中國天災史上也是少有的,倘若把視野放寬些,我們會發現:咸豐帝在位的十年間,還發生了其它一些令中國人難以忘懷的事情:
咸豐四年(1854年)清與英法美三國訂立《上海海關徵稅規則》,三國領事各派一人管理,主持稅收。咸豐六年(1856年),英法對中國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攻占廣州。咸豐八年(1858年),與英、美、法、俄分別簽訂《中俄璦琿條約》、《中英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法天津條約》和《中俄天津條約》。同年11月8日,與英國在上海簽訂《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咸豐十年(1860年),英法兩國,進攻北京,圓明園、清漪園等處被焚掠。恭親王奕閱代表清政府與英、法、俄簽訂了《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 》、《中俄北京條約》,和《中俄北京條約》其中《中俄璦琿條約》和《中俄北京條約》共強行占領中國領土達150萬平方公裡。不到一年咸豐帝病逝於熱河。
歷史上任何災禍都是於君王臣民的品行有關。咸豐在位十年就有七年蝗災,咸豐在位十年就與英、法、俄、美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使中國喪失了150萬平方公裡的土地和許多中國人自己的權利。這二者都是歷史上少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