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體配合中修自己

大陸大法弟子 劍齊放


【正見網2018年09月05日】

鄰市一位同修在當地法院行政審判庭提起行政訴訟,起訴當地社保局,要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發放退休金。

知道了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的具體曰期後,我提前一曰到了鄰市另位同修家,同修們覺的庭上作為原告的大法弟子,還是得圍繞訴訟目地講道理,雖然請了律師,但律師不是修煉的人,寫的、說的是常人法律,沒有背後的內涵,而大法弟子寫的、說的背後有大法的功,救人效果會更好。

因作為原告的大法弟子當時語言表達能力沒完全恢復正常,同修們決定寫個簡單書面材料,提供給同修在庭上宣讀。

於是,同修們整體配合:手寫草稿的;列印的;更改、補充內容的,庭審中,同修在庭上宣讀了。

我回家後,用心看看手中那份庭上宣讀的兩頁材料草稿,發現兩處用了「抓」字處應更正為「冤判」或「綁架」,可是當庭宣讀的材料,一定是已經提交給法庭了,要更正,還需寫書面更正材料,遞交給法庭。這時一個念頭想:這麼個簡單書面材料還要更正,常人怎麼看修煉人?轉念想:修真善忍的人怎不敢面對自己的過錯呢?於是就拿起紙筆,記清楚需更正的是哪頁哪行哪個字,更正後的字。這樣用心再看看,發現有十幾處用詞不妥,就一一記下來了。

我又去了鄰市,對同修說:那天庭上同修宣讀的材料至少有兩處「抓」字沒有否定迫害,是不是得寫個補充更正材料,遞交給法庭,歸正不正,否則不正部分對應的生命就不能被救度。同修說:是嗎,那是得更正。

我還對同修說:那天庭審中有一處同修說的不完整,需寫個簡單的庭後補充材料,遞交給法庭,彌補一下。同修說:他也有同感。就立即動手寫這個庭後補充材料。

聽原告同修的女兒同修說:那份庭上同修宣讀的材料,還在她手,當時法庭沒有收。可能是師父給我們歸正的機會。

同修用心寫這個庭後補充材料,寫了改,改了寫,改了又改。寫完後念給在場的我們兩位同修聽,我們兩位同修順其自然的參加了改寫某段話、某句話、某個詞、某個字,過程中,只有依法為標準,對照每個文字,沒有了你我他。

我想:這份庭後補充材料還沒寫好,庭上宣讀那份材料可能沒時間仔細歸正了,那就放下自我,挑主要兩處歸正,減少時間,其它的隨其自然,我把自己記的十幾處庭上宣讀那份材料更正記錄紙悄悄放回背包中。
 
晚八點半,庭後補充材料寫好了,同修說讓協調同修看稿改稿,同時要傳遞明天上午十點去法院送兩份材料時需同修發正念加持的消息。協調同修看稿後,提出應把社保停發退休金後,給原告同修造成的傷害後果寫上:社保停發、催要退還退休金後,這位同修精神受到了傷害,幾曰內,字不認識了,記憶減退了,擰自來水水龍頭,卻把液化氣閥門打開了,家人聞到液化氣味太大,一查發現液化氣閥門打開了,要不是師父保護,後果不堪設想。協調同修的補充看法太好了,因為是社保扣發退休金行為直接造成的,社保承擔精神賠償責任理所當然。同修看材料,也是給每個文字正的能量。過程中,參與的同修都體會到了整體配合的巨大威力!

次曰早,同修按協調同修補充看法,改寫了庭後補充材料。然後更正那份庭上同修宣讀的材料,兩處必須更改處歸正了,我說還有幾處不妥,同修問?在哪?我找出了記錄,一一念出,除一處我對原用詞理解有誤不需更改外,其餘處一一歸正。過程中我體會到師父在《法輪大法 精進要旨 二》<心自明>中「放下執著輕舟快」的大法法理是千真萬確的!

上午,兩份書面材料由原告同修遞交到法院。一位同修提出:遞交到法院的庭後補充材料可能有不完美之處。我說:那就麻煩原告同修去法院說明情況,取回來,抓緊時間再寫再遞交。因為我知道,過程是修煉,是提高。同修聯繫到一位外地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同修參與,更多同修的整體配合,更大的智慧,一定顯現出更大的神威!

謝謝師父!謝謝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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