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小小說:鐵窗下的正義

珍惜


【正見網2018年12月05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共匪的國保警察敲門闖入家中,接著是抄家,並強行把宋芳綁架到派出所。

理由是:宋芳在四月十一日到派出所給警察講了法輪大法美好真相與中共如何非法迫害法輪功群眾。審訊室內有攝像和錄音。

宋芳看到他們一系列的非法行為,就給他們講有關法律:「《憲法》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條都賦予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發行、集會等自由;我信仰法輪功,真、善、忍的理念是受憲法保護的。

你們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入侵他人住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犯了綁架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你們就是吃這碗飯的,知法、懂法,但不能犯法。

今天,我們被冤枉了,還有法律、有律師能為我們辯護,將來誰會出來為你們辯護?用什麼理由來為你們辯護?上級領導的口頭命令還是電話通知,那能作為法律憑據用嗎?能救你們嗎?

而我經歷的非法對待,我持有的正義良知,不僅經得起法律的驗證,也經得起道德良知的考驗,將來我還可以隨時起訴你們。

你們知道『卸磨殺驢』、『柏林圍牆槍擊案』嗎?那些作惡者的下場都是歷史的鏡子。法輪功洪傳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盛況空前,是外國人愚蠢嗎?我們中國國內一個黨派中共打壓法輪功,是他們聰明嗎?」

宋芳講著講著,原來那種肅殺的氣氛漸漸有些緩和,三個審訊人情緒有些正常了,其中那女的變化很大。

宋芳接著道:「如果你們心存正義,在這關鍵時刻為自己做個選擇,以《憲法》為依據,讓我回家。全國形勢也在改變,也出現了法輪功案子打回重審、撤訴或釋放法輪功學員回家的案例。」

不一會兒,警察真的通知她回家了。

當她步行離開了派出所,正準備乘公交車回家,突然身後一警車追上來,一警察道:「你還沒辦完手續。」又把她帶回派出所。

第二天,來了七、八個壯實的警察將她抬上車,投入了看守所。

從此情況看,警察內部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出現嚴重的分歧,有正義警察根本不願參與迫害,有的怕將來遭清算的,有的邪惡之徒是死不悔改,不見棺材不落淚。

坐在監室中,宋芳首先找自己的原因,是不是慈悲心還是不夠。

第二天,副所長和一個女獄警把宋芳帶去談話道:「你若寫了悔過書,三十天放人,如果不寫,面臨的是判刑,工資就沒了。」

芳道:「這本身就是犯法,那些殺人放火偷盜搶劫的寫個悔過書保證書就能放回家嗎?寫個悔過書就回家說明學法輪功根本就沒犯法。

我一個字都不會給你們,今天中國為什麼道德敗壞到如此地步,就是共產邪教的反神唯物等歪理邪說搞的。而法輪大法真善忍卻真正使無數人變好,這是經過實踐的。

而你們卻逼迫我放棄真善忍,更加證明共產黨敗壞道德的本質。我生命的全部意義就是來證實大法、來救人的,使社會更多人道德高尚,不走向罪惡這就是救人。我沒犯法,在法律面前,你們得無罪釋放我。」

兩週後,他們又把宋芳帶進了審訊室。一眼又看見那個曾經多次迫害自己的黑皮警察。芳在心裡默念《轉法輪》,發出一念:師父,讓弟子以最純善、最無私的心態來講清真相,救他們免遭邪教中共利用他們害人。

於是,芳還是象開始那樣對他們講《憲法》、《刑法》、《訴訟法》、《國際法》,這次重點講了《公務員法》。

指出他們犯下了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那個黑皮警察聽後,傻眼了,慌了手腳道:「你怎麼知道這些?」這時,錄音機突然出現故障。芳道:「如果你不了解這些法律,要趕快去學,用法律才能保護自己。對法輪功學員再不要這樣瞎搞了。」

這警察的反應讓芳感受到象他腦中那個共產邪靈被揪出來了一樣,他總是愣著。

因被非法指控「到派出所對警察講真相」,宋芳就寫下了:「語言是思維的載體,誰聽說過人想想什麼、說說什麼就被抓捕關押的?」

芳要求三點:

一、給綁架者、對他人非法拘押者刑事制裁;
二、立即放人;
三、賠償損失費十萬元人民幣。

過了幾日,市政法委書記、「六一零」主任和另兩個女警來與芳談話。宋芳把平時準備好的材料帶上。輪到芳說話的時候,她就照著念。念了一會兒,他們打斷說別念了,還是聊一聊吧。

芳就對他們談起解釋宣傳欄裡的「邪教」兩個字,誰才是真正的邪教。

「邪教的第一個特徵:搞精神控制,崇拜教主。共產黨只許讓信它不許信別人,信別人就是邪教就得坐牢酷刑折磨。馬列毛像掛起來讓人魔拜。最雷人的是,掛出橫幅寫著『沒有共產黨就沒有如來佛』!

而法輪功無名冊、無辦公點,誰願意煉誰煉,來去自由、大道無形,而共產黨入黨終身制,要舉手宣誓永不叛黨,否則鬥死你。

第二個特徵: 斂財。我們十二元一本書自願買;在市場上同樣厚的一本書要二十五元左右。我師父的書有正規出版權,受法律保護;而共產黨高官一貪就上億,誰斂財?

第三個特徵:危害社會。共產黨無神論唯物論進化論,不叫人相信善惡有報,人不信報應啥壞事不敢幹?催毀整個中華民族道德,造成今天假貨遍地,黃賭毒橫行,無官不貪,禽獸教師成群,血泊無人救,老人不敢扶,笑貧不笑娼。

中共歷次運動害死中國人八千萬,是南京大屠殺的上百倍,今天活摘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輪功群眾器官,這不是危害社會的邪教是什麼?」

這些人各有所思。

芳接著講了自己在二零一一年被非法勞教的遭遇:

「我住的房屋門縫是被膠帶封嚴的,二十四小時不准開門,兩年多除上廁所外不准走出房門一步。在嚴重缺氧的情況下,大腦出血,從左邊的鼻孔流出,全身浮腫,五官變形,這樣流了三十多天,最後流出的是白顏色的液體。那些警察還不停的逼我說,要轉化了不按真善忍做好人,罵師父罵法才帶我上醫院。有這麼喪盡天良的嗎?

我到了生不如死的境地,我也從未想過死,也絕不會向他們所謂的轉化變壞,因為我的生命是法輪功給的,不然,我那一身的病,也活不到今天。倒是那個助紂為虐的包夾,因吸毒、盜竊進來的,警察用她來監管迫害我,她卻在二零一五年死於車禍。」

一個女警察插話道:「你師父怎樣救了你的?」意思是師父不在身邊怎麼救?

芳道:「你們知道古時的神醫華佗、扁鵲、李時珍嗎?他們都是修道人,都有特異功能的,有些事情你們是想像不到的。

我本來病的要死,道德也被共產邪教無神論敗壞的不成樣子。我學了法輪大法真善忍,身體健康道德高尚了,這不就是我們師父救了我了嗎?」他們表示理解。

芳接著講:「邪教的第四個特徵是:精神空虛。在虛假電視的宣傳下,人們認為煉法輪功的人是人生無望、事業無成、精神空虛的。

其實,如今一百多個國家上億的法輪功學員中,有很多的高官、大老闆、科技人員、博士、碩士,也有平民百姓,他們的精神空虛嗎?人們之所以這樣認為,那是在無神論和唯物論邪說的基點上去認識的……。」

芳在講述的過程中看到其中一女警在抹眼淚,也許她很有善心被大法弟子的慈悲所感動;

邪教六一零主任從頭到尾一言不發;

政法委書記道:「我們僅僅只是吃碗飯,我們也不願幹這缺德事。」

後來他又道:「有一次你把神韻光碟拿給我的女兒,你對她說,如果父母不讓看,就自己看。我就在旁邊,你這不是搞我們的矛盾嗎?要我和女兒不和嗎?」

這是芳沒想到的,他記得如此清楚,馬上就道:「抱歉,沒考慮到父母的感受,只是想到神韻很好看,不要讓她錯過機會就給她了。

我為什麼這麼做?中共從來毒害下一代,比如文革時期利用兒女鬥父母,我的目地也就是不希望你們的孩子受到政治謊言毒害,我認為你們孩子學真善忍做好人,絕對有百利而無一害。」他笑了。

芳又問:「你舉報我了嗎?」另一個女的道:「不會、不會。」他道:「我只是查了一下。」

「六一零」主任後來在一次綁架行動之前,把消息告訴了芳的家人,芳很是感激,被共匪利用的人士,終於正義覺醒了。

又過了幾日,檢察官來過,對公安材料核實、研究決定是否「逮捕」。如果三十七天不放人,就面臨逮捕、庭審、判決、投牢等法律程序。

檢察官問芳:「這次之前,你已經被處理過六次了,對不對?」芳道:「不對。迫害過六次是對的。按憲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條規定,信仰真善忍,講法輪功真相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沒有違法。迫害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才是違背《憲法》的。」檢察官表示認同。

他又道:「你知道『兩高司法解釋』的內容嗎?」芳道:「知道,既然法律保護公民信仰,那兩高的說辭與《憲法》相悖,就是違法的。因為憲法是高位法,所有與國家憲法相衝突的條例都是無效違法的。兩高就是明目張胆的違反憲法,這就是犯罪。我們法輪功學員總有說話的那一天。我今天還只是從法律角度來講,還未涉及到道德良知的層面。」

檢察官建議對芳「取保候審」,還說這還只是他個人的建議,總比關在這兒強。芳道:「對你個人的意見表示感謝!但是我絕不要取保候審,我要無罪釋放。把我綁架到這兒的那些人才應該呆在獄中。」他最後建議芳請律師。

回到監舍,坐下來,芳又向內找,用大法來對照,又找到了自己許多執著心,並去掉這些心,心性道德又昇華一步。

到了宋芳被拘押的第三十七天,獄警進來道:「你寫悔過書,又能回家,是對你好,如果判刑,麻煩就太大了。」

芳道:「不寫悔過書就犯法,寫了就不犯法就回家?太奇葩了吧?!這是法律嗎?這就是摧毀人的道德良知,那些偷搶殺人的寫個悔過書,就都回家了嗎?這就證明中國人今天道德敗壞的原因就是共產邪教敗壞的。」

大概就在下午,走廊上傳來了喊叫聲:「宋芳,收拾東西,快!快!」隨著「咣當」的一聲,鐵門開了。芳走了出去,被告知「無罪釋放!」

出了看守所,來到停車的空地上,又是那個經常參與迫害她的黑皮警察,他向芳走了過來。迫害大法弟子十八年了,他從青年到中年,身材壯實,微微發胖,皮膚黝黑。

他對芳道:「這麼多年,你從未罵過我,道德素質就是高!」

芳一下愣在那兒,一句話都說不出來,他的良知終於覺醒了。

註:據真實事件改編而成。 希望更多同修將自己的好人好事詳細寫出來,造福於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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