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口抬高一厘米」,做起來沒有那麼難

初衷


【正見網2018年11月22日】

曼德拉的自傳中,有一段簡短的故事,讀來頗為震撼人心:1964年曼德拉再次被政府以「煽動暴力罪」送上法庭。在一次庭審的時候,公訴人Bosch突然扔掉手裡的卷宗,跑到被告席,拉住曼德拉的手說:「我鄙視我所做的事情,我不想把你給送到監獄裡去。」雖然他改變不了什麼,但是公訴人Bosch通過這樣的方式表達了自己對道德與良知的堅守。

這樣的表現行為,民間有一個形像的概述,叫「槍口抬高一厘米」,它來源於一個著名的審判案例:1992年2月,統一後的德國柏林法庭審判了一起槍殺案。被告是前東德的一個名叫英格.亨裡奇的守牆衛兵。他在把守柏林圍牆時槍殺了一名企圖越牆逃往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他的辯護律師稱,他當時只是執行命令,別無選擇,所以他是無罪的。不過這樣的辯護最終沒有得到法官的認可,法官西奧多.賽德爾認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錯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倫理底線。在這個世界上,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作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個人,具備獨立人格和道德品質的人,然後才是警察。尊重生命,是一個放諸四海而皆準的原則。」柏林法庭最終判處開槍射殺克利斯的衛兵英格.亨裡奇罪行成立,不予假釋。自此,「亨裡奇案」作為「最高良知準則」的司法範例在國際社會廣為傳揚,世人把面臨法律和良知衝突時,堅守良知的表現形像的概括為「槍口抬高一厘米」。

在中國大陸,習慣於聽命令行事的中國人會覺得做起來有點難,因為這樣的選擇可能會失去工作,失去賴以養家餬口的飯碗。聽朋友講了一件事:某鄉政府缺錢,想了個欺騙老百姓的招,哄騙老百姓貸款,數額不多,一戶可貸1000元,無息貸款,數額不大,但人多,真的貸出來也是一個可觀的數目。有個銀行的工作人員說了句實話:「貸出來老百姓也花不上,最後還是鄉政府把錢花了。」很多老百姓聽說後到鄉政府要求退貸。鄉政府把這事反映到縣委書記那兒,最後這位工作人員提前退休了。

在中國大陸,說實話是要付出代價的,會受到中共的無理迫害。法輪功遭到中共的污衊與流氓打壓,親身受益的法輪功學員站出來講真相,被中共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抄家、關押與殘酷迫害,到今天為止被曝光出來最邪惡的是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中共作惡無底線。表面看上去,中共很厲害,似乎可以在人間為所欲為,一切都能說了算。

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從古至今,人從來沒有說了算過,中共這個邪惡組織也是如此。當初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狂妄的叫囂「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十九年過去了,法輪功越來越引人注目;在法輪功真相面前,越來越多的人覺醒了,認清了中共的罪惡本質與流氓真面目,三億多人退出中共就是個明證;在迫害法輪功中,中共把自己迫害倒了。

面對中共的暴政,覺醒的世人遵從自己的良知與正念,選擇了「槍口抬高一厘米」。某局公安局領導在內部會議上說:「法輪功的事,我們別問了,再問,以後會有麻煩,因為法輪功定罪跟現行法律都對不上號,我們沒必要再去惹這個麻煩。」有明白真相的人把新唐人電視台稱為「頂級內參」;有的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人員明白真相懺悔,調離這個邪惡部門,還得了福報;有的老百姓聽明白了法輪功真相後,氣憤的說:「這個大壞蛋(江澤民),早該被繩之以法了!」我母親不識字,看了新唐人電視後,還氣憤的說:「(周永康)活摘器官,殺一百次都不解恨!」

面對上級騷擾法輪功學員的命令,某派出所所長派了兩個不明真相的警察去了,結果聽了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後,女警對男警說:「難怪他們都不肯來,就把我們倆當傻子,要我們倆來。」

接到有關法輪功學員的舉報,有的警察不出警;有的出警,把警笛一路鳴,提醒法輪功學員趕快離開;迫不得已的,把法輪功學員請上警車,轉到僻靜地方,把法輪功學員放回家;有的法官把法輪功案子辦成取保候審;有的法官拖延著不開庭;有法官當庭宣判法輪功學員無罪釋放……

人明白真相,善心出來後,就會選擇自己的方式善待法輪功學員。天理在上,中共在人間也不能為所欲為,明白真相,善待法輪功學員一定有福報。有個人明白中共邪黨的真相,拒絕入黨,反而連升三級。某市委書記接到真相信,要求查清是哪位法輪功學員寫的,有個警察惡狠狠對一個女法輪功學員說:「查出來是你,整死你!」結果處理的是公安內部人員。後來這個市委書記見了這個女法輪功學員一面,並且警告隨行人員:不准任何人找她的麻煩。這位市委書記後來到更大的城市當官了。

明白真相,「槍口抬高一厘米」得福報的故事太多了。身處不同行業,只要心存善念,都有善待法輪功學員的方式方法,都會有不同程度的福報。

「槍口抬高一厘米」,做起來沒有那麼難,就看自己的一念如何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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