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訛詐三千到扔下三千

誠宇


【正見網2019年06月08日】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山東省沂南縣岸堤鎮西岩路村民邢西美,在岸堤鎮興旺莊集市發法輪功真相檯曆時,被岸堤鎮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派出所,非法審問,後被劫持到臨沂市看守所。十一月九日,派出所長與幾個警察找到邢西美的家人,訛詐家人查體費四百一十元錢,又要家人拿出三千元錢辦取保手續,並欺騙說邢西美身體很好。被家人拒絕後,他們就急匆匆將家人帶到臨沂市人民醫院南院。家人發現邢西美正在醫院搶救,身體偏癱,腹部腫脹,意識不清,生命垂危。問她時,她嘴裡只是虛弱的說「欺負人」。 派出所警察見狀,怕承擔責任,扔下三千元錢就跑了。

十一月二十日,邢西美搶救無效,含冤離世,終年六十六歲。

這個案子已經過去一年半了,家人的悲苦可想而知。但是從這個案子中,我們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警察為何先是訛詐家人三千元,後又匆匆丟下三千元跑掉了呢?這其中有什麼隱情嗎?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警察要家人拿出三千元錢的口頭承諾是辦理取保手續,並且欺騙家人說邢西美身體很好。顯然,警察辦理取保只是一個藉口,訛詐這三千元錢也不是他們的最終目的,目的是引誘家人去辦理取保手續。如果家人一旦在取保手續上籤了字,警察就會把正在醫院搶救的邢西美推給家屬。因為從中共的法律程序上講,人一旦被取保候審,就與警察沒有什麼牽連了。取保候審生效後,對邢西美來講,如果她被搶救過來了,以後警察不定什麼時候還會來騷擾綁架她;如果搶救不過來,參與迫害的警察在法律程序上就與邢西美完全切割了。如果家人去告,對警察來說,他們根本不在意的,因為對這類案件中共是不會立案的。所以,我們看到,警察訛詐三千元錢就是一個誘人的幌子,推卸罪責才是他們的根本目的。當然,如果家人拿出三千元錢的話,他們肯定會拿走,並作為辦理取保候審的手續或者押金什麼的照單全收。這樣他們就為自己推卸罪責又多了一個理由:字是她家人簽的,連手續費或保證金都是她家人親自交的,還和我們有什麼關係。中共警察真是流氓啊!

那為什麼警察又丟下三千元錢跑了呢?警察是訛詐好人的主,怎會無緣無故扔下錢?顯然,警察是急於脫身,面對生命垂危的邢西美及其家人,他們無法交代,人被他們綁架走還不到三天的時間就被摧殘成這樣,所以扔下三千元就是為了脫身,怕家人找他們的麻煩。可是扔下的這三千元錢卻恰恰成了他們迫害好人的罪證,不是他們迫害的,為何要拿出這三千元錢?這時候也不見他們再引誘家人簽什麼名了,趕緊逃走就是生怕牽連到自己。

在這個案件中,我們不但看到了警察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毒辣,更看到了警察推卸罪責的卑鄙與陰險。這也提醒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一旦參與迫害的惡人,找到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假獻殷勤說是要給法輪功學員行什麼方便時,說不定背後藏有什麼罪惡的圖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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