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一次失望的香港行

台灣桃園大法弟子


【正見網2004年05月01日】

4月29日晚上我搭乘華航班機來到香港,參加「法輪功修煉心得交流會」。在此之前我也到過世界許多個國家參加過類似的活動或旅行,非常不可思議的是,雖然我持有香港政府於一週前簽發的入境許可證件,但是當我一進入香港海關時,機場的警察竟然將我帶到一個小密室裡對我進行搜查。我很納悶的問她們:「是不是以後進入香港都是這樣?」她們回答我說:「這只是例行性的檢查」,接著她們拿走我的手機,讓我無法對外聯繫,縱使我重複請求她們讓我與外界聯繫,她們卻都不予理會。我質問她們:「用手機打電話犯了香港的法律嗎?」她們回答我:「先幫你保管」。緊接著她們一再的要求我給她們我的回程機票,但被我拒絕。

後來她們開始檢查我的隨身行李,一個人檢查完了又換了另外一個人檢查,我的小行李箱被連續檢查了五次,當我質問她們為何要檢查五次時,她們回答我說:「我們是不同單位的人。」這真是令人驚訝,如果不是香港海關的辦事效率落後,就是企圖針對特定人士作出違法的指控!當我再度問她們:「我到底是違反了香港的哪一條法律,要如此對待我?」她們回答我:「不好意思,我只是例行性的檢查。」

我再度問他們:「是因為香港禁止法輪功修煉者嗎?」他們支支吾吾的回答:「沒有。」經過2個多小時的檢查,最後他們實在找不出理由,只是重複的回答「保安理由」然後將我帶到登機口,之後粗魯的拿出一張紙要我在上面簽名。我看到上邊竟然有未經我允許的簽名,我非常清楚的告訴她們:「你們偽造文書、犯法!因為這張紙上明白的敘述了我在被非法羈留期間可以享有的權利,包括打電話與外界聯繫,結果你們不讓我打電話還要叫我簽名承認我知道這些權利。」港警這時自知理虧,急著將我手上的紙搶走還要撕毀企圖湮滅證據,但被我嚴肅的制止。(如附件一)

這整件事情從發生到結束才不過短短几個小時,但卻讓我對香港警察的蠻橫態度感到痛心,我只不過是個身高未滿160公分的小女子,但是香港政府卻派了近20名的警察來對我進行無理的搜查與看管,最後在查無實證的情況下還要我自己用我自己買的機票回來台灣,而最後只以一句莫須有的「保安理由」解釋這一切加諸於我的違反人權的行為,這真是全世界都找不到的笑話;只因為我是一個修煉「真、善、忍」,相信做人要真誠、善良、遇事先替別人著想的法輪功修煉者?

一個少數當權者違反良心的錯誤命令,卻要讓這些不明白真相的執法人員去執行所謂的上級的命令,如果有一天真象大顯了,訴諸法律查清責任時,誰來承擔這個責任?是上邊的黑手還是這些無辜的執法人員?真得要想清楚阿!「迫害大法弟子,罪業深重啊!」

當我要登機時,我回過身來看著這10多名「陪同」我登機的港警,我要求她們一起跟我說「法輪大法好」,她們當中有些人跟著我說了「法輪大法好」,有些人一直說:「我知道、我知道了」,然後我回到了台灣,結束了這次短暫的香港之旅。

◇ ◇ ◇

附件:

給予在羈留人士或在入境事務處接受調查的人士的通知

被入境事務處羈留人士或在入境事務處接受調查的人士,只要不致對調查過程或執行司法工作造成不合理的延誤或阻礙:

可打電話給親戚及朋友;
可私下打電話給領事、律師或大律師,或以書面或親自與他們聯絡;
可要求獲得一份由香港律師會提供的律師名單;
在與入境事務隊人員會面時,可獲准領事、律師或大律師在場;
在你的同意下,可獲准私下與自稱受第三者委託代表在羈留人士的律師或大律師聯絡;
可拒絕與一個不是你自己要求會見的律師或大律師接觸;
可要求本處郵寄或遞送信件,儘量不要延誤;
在會面後儘快獲給予一份你經警戒後所做的口供或所回答問話的口供副本;
在未獲得一份你經警戒後所做的口供或所回答問話的口供副本之前,可拒絕回答其後的問題;及可要求本處提供書寫用具。

我__________,充分明白再接受調查或羈留期間所獲得的權利及簽收這通知的副本一份。

簽署
見證人簽署

傳譯員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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