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4年07月17日】
秦始皇時的刑罰非常嚴苛,一人犯法,罪及三族;一家犯法,鄰裡連坐。從湖北出土的秦簡中可以看出,秦的刑法名稱就有貲、笞、遷(流放)、耐(剃去須鬢)、髡(剃去頭髮)、黥(在面上刺字)、劓(割鼻子)、鋈(斷足)、斬左趾(砍左腳)、宮或腐(男子閹割,女子幽閉)、戮、磔(分裂肢體)、棄市等等。而秦二世即位後,更加變本加厲,更加殘暴,以「殺人眾者為忠臣」,各級官吏都是奉行這種刑法的劊子手。但是諸多嚴酷的法律,並沒有使秦時的社會穩定、百姓生活安定,相反卻使各階層的人們特別是普通百姓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災難,無辜被殺,冤獄橫生,社會不寧,出現了「法令滋章,盜賊多有」,「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的情況。秦的江山只存在了短短的十幾年就消亡了,究其原因與其嚴苛的法律也不無關係。
漢朝建立後,對秦朝的法律作了較大的改動,法律由繁苛而至寬簡,特別是在文帝時期還廢除了連坐制和肉刑。文帝、景帝不僅常常自省,而且對百姓以仁德而治,任用的官吏也基本能夠奉行皇帝的寬宏政令,不至於做出奸邪之事,因而百姓平安無事,社會安定。回溯上古時的五帝時期,更是以德化治理天下,沒有成形的法律條文,但社會卻十分安定,百姓生活富足。由此可見,國家政治的美好,社會的穩定,不在於法律的嚴酷,卻在於君王的寬厚。
老子講過「法令滋章盜賊多有。故聖人云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朴。」孔子也曾經說過:「用政治法令來引導百姓,用刑罰來約束百姓,百姓可以免於犯罪,但卻沒有羞恥之心。如果用道德來引導百姓,用禮儀來約束百姓,那麼百姓就會有羞恥之心,並改正錯誤,走上正道。」
可見,法律只是政治的工具,但不是決定政治清濁的根源。
不妨看看幾千年後的當代中國。法律是越制定越多,也越來越細化和嚴苛,而且出現了眾多的酷吏,但社會卻沒有越來越安定。不僅盜賊橫生、奸邪詐偽之事乃至殺人者都並不鮮見,而且冤獄比比皆是,無辜被殺者日眾,一些地方的人們更是民不聊生;許多百姓怨聲載道,都在問著同樣的問題:這個社會怎麼了?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歷史已經清晰的告訴了我們答案,那就是當今中國的當權者們恰恰是捨本逐末,沒有秉承我們的祖先曾經驗證過多次的治國方略:即以仁德為上,而非編織什麼強大的法網。歷史同樣告訴了我們,當掌權者不修德政,而只強調布置天下嚴密的法網,奸邪詐偽以及冤屈之事發展到嚴重地步時,這個社會必然陷入危機,這個政權也猶如坐在即將噴發的火山上,等待著引爆的那一天。幾千年來的教訓還不夠深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