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3年10月28日】
南宋時,湖州烏程縣(今湖州市吳興區)潯溪村(今南潯古鎮)有個叫徐三的村民。南宋高宗紹興十五年(公元1145年)夏曆七月中的某日,徐三忽然暴死,四天後,這個徐三又復活了過來。徐三向人描述了這期間他元神離體在陰間的經歷。以下是他的自述。
他最初是被陰間衙役追捕,元神被抓到陰間的。到了陰間冥府某處,他看見有位主事者在桌子後面端坐,各種衙役來來往往,公務很繁忙的樣子。不一會他便被帶上去詢問生平善惡事跡。然後就有人給他鐵棰,讓他留在陰間當獄卒。他的職責是:手持鐵棰站在冥府大殿下,凡是有惡人被帶到大殿,陰間審判開始,當讀到惡人姓名時,他就要與其他獄卒一起上去準備行刑,當惡人的惡行被逐一列出時,他們這些獄卒就要用鐵棰擊打惡人。
惡人被打的很慘,鐵棰一打,惡人就會流血。當惡人被打的血肉模糊不成人形時,冥官用水一噴,惡人就恢復了原樣,然後繼續受刑,周而復始,直到冥官喊停為止。徐三在陰間過了段獄卒的生活,經歷了多次給惡人行刑的經歷,這段時間有多長原文沒有具體說,只說「良久」。
有次徐三在陰間趁著空閒,在冥府裡遊蕩,看見一處寫著「判官院」的房間,裡面有休息用的幃帳,和桌子、茶几等家具,似乎是供判官們生活休息的地方。房間裡的人正是他過去在人間的主人王蘊。原來王蘊生前是監稅官,死後在這裡又當了判官。王蘊問他情況,徐三照實說了,並說很希望還陽,想念人間。王蘊答應幫忙詢查,就帶著他來到了一處官府,讓他坐門外等候。過了一會兒,王蘊出來對徐三說:你本不該來此,現在可以復生回人間了,然後寫了批准還陽的文牒交給徐三,讓他拿著文牒趕快還陽。
辦完這些事後,王蘊對他說:我在這裡當判官,待遇還不差,就是缺少冥幣和紙、筆,你回去後告訴我的家人,趕快燒冥幣百萬、二百張紙、二十枝筆給我。陽間的人燒冥幣時不謹慎。燒過來很多都是殘破、散亂的,陰間用起來很麻煩,最好用帕子包好再燒。千萬不要忘了。說完後王蘊還把「首掠」系在徐三左臂上,說:為讓我家人相信,這個「首掠」是我的陪葬物,給你做個見證。「首掠」應該是古代男子頭飾一類的東西。
分別時,徐三哭著表示對王蘊的感謝,然後拿著文牒興高采烈的踏上了還陽之路,半道上多次遇見鬼神阻擋,徐三把文牒拿出來,這些鬼神一看都放行了。後來,徐三爬上一座山,從山上摔下來,元神就回肉身了,人體肉身這邊也就還陽復活了。徐三的家人們聽後,大為震驚。徐三剛復活,身體有點虛弱,事又多,準備休息一兩天,有空閒了再出門到王蘊家傳話。結果,還沒來得及去王蘊家,又死了過去。第二天,王蘊家來人責問:昨天夜裡,我們家裡人夢見王蘊了,夢中王蘊指責徐三還陽了也不來家裡說一聲,把他的話帶到,害得他不得不託夢給家人。
這次徐三又死了三天後才復活,甦醒後說:是被那邊的某某神給留住了,讓我參加划船競渡的遊戲。此時大家看徐三左臂上確實繫著那首掠,繩結上的封識都還在。七年後,徐三到秀州魏塘(今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魏塘鎮),為當地的方家當僱工種田謀生。又過了七年,因為拖欠了租谷無法償還,就準備跑回老家躲債,乘船過太湖時,出了事故,全家都淹死了。徐三的經歷是《夷堅志》作者洪邁的弟弟洪景裴說的。他是方家的女婿。
這則記載中徐三的經歷不僅很獨特,而且可靠性很高,是記錄者洪邁的弟弟講述的。徐三居然在冥府裡被安排了一份獄卒的工作。從他的工作經歷可知:人死後確確實實是要經過陰間的審判,惡人必有惡報。惡人就算逃過了陽間的制裁,也無法逃過陰間的審判與刑罰,因果報應確實是真實存在的。而且不同空間的時間似乎也不相同,徐三在冥府裡當了「良久」的獄卒,直到復活,人間才過去四天。而且除了受刑罰的惡人外,陰間的生命們也有其生活休閒的狀態,甚至有划船競渡的體育比賽。可見不同空間有不同的生命存在狀態。徐三還陽後因為躲債而全家遇難的遭遇也說明:有了欠債應該積極面對和解決,一味逃避不是一個好辦法,甚至會帶來更大的災難。
資料來源:《夷堅志 夷堅乙志 卷二十 徐三為冥卒》
原文:湖州烏程縣潯溪村民徐三者.紹興十五年七月中暴死.四日而蘇.言追至冥府.主者據案.皂吏滿前.引問平生既畢.授以鐵棰.使為獄卒.立殿下.凡呼他囚姓名.即與同列驅而進.吏前數其過惡.令持棰笞擊.應手為血.以水噀之.乃復為人.如是者非一.良久事稍間.縱步廡下.過一室.榜曰判官院.陳列幃帳幾格.細視其人.蓋故主翁王蘊監稅也.詢所以來.備言始末.且力丐歸.蘊許諾.與俱過他府.令坐門外.須臾出呼曰.汝未當來此.今可復生.手書牒見付.使亟還.且雲.我在此極不惡.但乏錢及紙筆為用.汝歸語吾家.速焚錢百萬.紙二百張.筆二十枝.寄我.陽間焚錢不謹.多碎亂.此中無人能串治.當用時殊費力.宜以帕子包而焚之.勿忘也.又取首掠系左臂.曰.恐吾家人不汝信.此吾終時物.可持以為驗.即泣謝.踴躍而出.中路頻有鬼神呵阻.示以牒乃免.益疾走.登高山.跌而寤.未暇詣王氏.既而復死.明日.王氏遣信來責曰.昨夜夢監稅言向來事.何不早告我.自是三日始再蘇.言某神遮留.令作競渡戲.視左臂所系首掠猶存.封識宛然.徐後七年.至秀州魏塘.為方氏傭耕.又七年.以負租谷不能償.泛舟遁歸其鄉.過太湖.全家溺死.子弟景裴說方氏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