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夫妻離婚時發的毒誓應驗

德惠


【正見網2025年04月30日】

金朝文人元好問,曾記載過一個毒誓應驗的故事。當時有位雷姓女子,下文稱她為「雷氏」吧,她是山西渾源州(今渾源縣)人,是「西仲、南仲」家族裡的堂姐妹。「西仲、南仲」是誰?作者元好問沒說,但從上下文推測,應該是他妻子娘家那邊的長輩。

雷氏在十七歲那年,嫁給了應州(今山西應縣)人丁倅。雷氏的家族中,有一些「群從」就是同宗族的堂兄弟們對這個婚姻很不滿,於是向官府告發:雷氏和丁倅是在「服內」期間結婚的,違背了禮制。古代很講究孝道,父母或祖父母去世,子女後代要守孝,守孝期間必須穿特殊的孝服,這個期間被稱為「服內」,按禮制規定「服內」期間不許結婚。

官府接到舉報後,判決守孝期間結婚,婚姻無效,必須離婚,於是雷氏被迫和丁倅離婚。倆人分開時,丁倅說:離婚絕非我們的本意,請問夫人此去後會再嫁嗎?雷氏發毒誓說:「我若再嫁,當令兩目瞎!」丁倅聽後說:「夫人果有此心,我亦當同此誓」,也就是發一樣的毒誓,如果再婚必定瞎雙眼。

然而離婚後時間不長,丁倅就違背誓言再婚了,不久果真應驗毒誓瞎了雙眼,成了盲人。而雷氏頂住壓力,堅決不再婚,從十八歲一直獨身到底,九十七歲才去世。雷姓家族中有個按輩分是她侄孫的人,叫雷希顏,曾經想要為姑奶雷氏寫文章紀念她守節不再婚的一生,可是最終也沒有寫成。元好問聽說後,將此事記錄下來讓後人知道,算是了個心願吧。

其實人發誓並不是一個簡單的事情,在另外空間神靈會記錄人類的誓言並讓其應驗,故事裡丁倅與雷氏離婚時發的毒誓應驗了,就是實例之一。所以古人一直都教導:不能輕易發誓,發了誓,未來就要兌現,哪些不願兌現的,上天也會安排你強制兌現。

今天的世人,因為傳統文化的斷層,有許多人不懂這一點。更可怕的是中共統治中國後,採用欺騙和強迫的手段要求大家必須發毒誓加入它的黨、團、隊組織,小學裡就規定:從一年級就動員小學生入隊,沒有特殊原因,到二年級必須入隊;很多中學規定:人人要寫所謂的入團申請書。而且在加入中共黨、團、隊時,中共都要求或強迫大家發下:為其奮鬥終生、犧牲一切等等的毒誓。這些毒誓如不破除,未來都將應驗,當中共統治覆滅時,沒有破除這些毒誓的人,都將成為中共的殉葬品,與中共一起被歷史淘汰。在無知中為一個貪污腐敗、逆天而行的政權殉葬,這是生命最可悲的結局。

那麼如何破除毒誓避免悲劇發生呢?方法就是聲明退黨、退團、退隊,你退出了,不是其成員了,那麼加入中共黨、團、隊時的毒誓自然就破除了。未來你就能在歷史巨變中保平安,順利走入沒有共產黨的新紀元。

資料來源:金朝 元好問 《續夷堅志 卷三 雷氏節姑》
原文:雷氏,渾源人,是西仲、南仲從姊妹行。年十七,嫁為應州丁倅妻。雷氏群從有不悅者,訐告服內成親,婚遂聽離。丁謂夫人言:「絕婚固非我二人意。然夫人此去,再適人否? 」雷曰:「我若再嫁,當令兩目瞎!」丁云:「夫人果有此心,我亦當同此誓。」其後丁違前言,再娶,未幾果喪明。雷氏十八寡居,九十七乃終。從孫希顏,常欲為文記之,竟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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