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1999年01月01日】
我今年快43歲了。在一家集團公司當跑外的業務員。我是1994年7―8月接觸法輪大法的。自參加老師在外地辦的學習班回來後,我嚴格要求自己進行修煉。通過學習《轉法輪》,使我心性有了較大的提高,打坐由原來盤不上腿,而能雙盤1個小時了。
在1996年3月一天,我騎車上班,路過回飯店上坡路時,忽然發現一個黑色公文包丟在路旁。當時路上沒有人,我本想不管它,後一想,萬一皮包內有重要東西,被心性不好的人撿著後,豈不壞了大事,所以我就下車撿了起來。等了一會兒沒有失主來領,我想包內究竟是什麼東西,就稍稍拉開拉鎖,這才發現裡邊都是100元一張的好多錢。後才知道總共有3000多元和一些票據等等。當時我心有些砰砰跳,因為我從來沒撿過這麼多錢。說實在的,當時我正缺錢,因為由於業務原因廠裡每月要扣我錢,我只領到基本生活費。如今一下子撿到這麼多錢,真是意想不到。如果我沒有學法輪大法,在以前,我還盼望能撿到這麼多錢呢!可就是撿不著。如今一下子撿到這麼多錢,當時,我一下子明白自己是一個修煉的人,李老師的話也在耳邊響起,正確處理得與失是煉功人最起碼的要求。我馬上悟到這是又一次的心性考驗,做為一個修煉者,應一切替別人著想。於是,我就騎車回單位交給廠長,叫他幫我找失主。廠長打開包一看,裡邊有失主名片,好多票據和3000多元?隨即我打電話托人轉告了失主。
第二天,失主和愛人一起買了禮品來我家道謝,我堅持不收禮品,說:「要感謝就感謝李洪志老師的法輪大法」。失主非常感動地說:「沒想到,幸虧遇到法輪大法學員,才化險為夷。法輪大法確實好,教人向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