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褻瀆佛家之物遭惡報所想到的

大陸學員


【正見網2008年04月14日】

唐朝貞觀五年(西元631年),梁州(今陝南地區)有一名婦女,家境很貧窮,她的兒子在安養寺慧光法師門下出家為僧。

有一次,婦女因為缺少內衣,就將兒子穿舊的袈裟取來改做成衣服。衣服剛穿到身上,忽然覺的腳下很熱,漸漸熱至腰間。過了一會兒,空中有炸雷震響,將站在一旁的鄰家女子震的暈倒,塵土塞住兩耳,昏迷了一天。而褻瀆袈裟的婦女竟然已被雷震死,身體被雷火燒焦捲縮,而且在她的背上顯出一行字:「用法衣不如法!」(用法衣不符合佛門的規定、要求)。她兒子將她收葬之後,墳墓又遭雷擊,屍體也被雷震出來,屍骨暴露在林下,任之銷散。

袈裟是佛教中出家人穿的法衣,那個婦女褻瀆袈裟,褻瀆了佛家之物,竟遭如此惡報,真是值的人們警醒。佛法真是神聖威嚴,絕對不容侵犯褻瀆呀!

我個人由此悟到:一個大法修煉者時刻都要做到敬師敬法,對師尊與大法絕對不可有一絲一毫的不敬和褻瀆,敬師敬法這一點,對家人也要講清楚,以免他們無意之間做了褻瀆大法的事;同時為了洪傳大法,講清真相用的錢財也是絲毫不可亂用浪費,更不可貪占挪用;最好不要把「法輪大法」、 「真、善、忍」以及法輪圖形印到易耗易損品上,以免別人褻瀆毀損,要注意維護大法的嚴肅性。

對那些參與迫害大法,褻瀆過大法的人來說,要想不遭惡報,唯有懺悔改過,善待大法,彌補過失,退出迫害大法的邪黨這一條生路。

(資料來源:《法苑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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