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藥物摧殘法輪功學員 聯合國關注



【正見網2009年05月05日】

自2001年以來,「法輪功人權」已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眾多國際非政府組織和多國政府提交了一萬多份法輪功學員受中共迫害案例。其中不少案例被收錄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年度報告中,而這些報告均通告世界各國政府,這使得中共的迫害事實在全球範圍內曝光、並在世界各國記錄在案。根據《英國電訊報》(Telegraph)報導,據聯合國2007年對中共的酷刑調查報告顯示,在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收到的各類酷刑案件中,有三分之二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案例。

在所有提交的迫害案例中,有幾類性質特別惡劣的迫害尤其引起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官員和國際社會的關注。比如,針對「法輪功人權」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的對中共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聯合國宗教信仰自由特派專員阿斯瑪・加哈吉爾(Asma Jahangir)、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曼弗瑞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與聯合國人口販賣問題特派專員西葛瑪・胡黛(Sigma Huda)在2006年8月11日首次就此問題與中共政權交涉;阿斯瑪與諾瓦克兩位特派專員又於2008年再次要求中共政權就活體摘除指控做出全面的解釋。

又如,針對「法輪功人權」所提交的針對中共對法輪功女學員所進行的凌虐,聯合國「暴力侵害婦女問題」等特派專員先後就數十名具體的女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例向中共提出質詢,其中聯合國「宗教信仰自由」特派專員與「酷刑問題」特派專員、「針對婦女暴力」特派專員於2005年12月29日就河北法輪功女學員劉季芝、韓玉芝被強姦案所作的聯合緊急質詢,迫使中共不得不在國際上承認強姦事實。

此外,中共還對法輪功學員強制關押精神病院,並對其施加電刑等各種摧殘手段,並對其強行注射或餵食不明藥物或其它毒害流體(如大量灌食烈性酒甚至糞便等),以摧毀其中樞神經系統或身體其他系統,引起其劇痛、痙攣、嘔吐、思維混亂及強烈的羞辱感,從而達到逼供、逼「悔過」的目地。大量法輪功學員在此種形式的迫害中致殘、致瘋、致死。有的已經奄奄一息的學員被送回了家,但也因為不明藥物的摧殘而失憶、失語,有的變成了植物人,有的很快死去,這直接給取證工作帶來了難度,這也是中共極度殘忍狡詐之處。長期以來,「法輪功人權」一直注重對此類迫害案例的收集和提交,正在引起聯合國人權機構和很多國際組織越來越高的重視。

一、長期重點揭露

早在2002年3月,「法輪功人權」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前身)第56屆年會提交了一份比較系統的「法輪功人權報告」,其中簡要講述了法輪大法的和平理性修煉以及四・二五真相,並重點揭露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各種駭人聽聞的折磨和迫害手段。其中,「被施以致命藥物或有害物質致死」和「精神病院裡的折磨」部分收錄了大量殘酷迫害案例,簡舉幾例:

莫水金遭610辦公室強迫安樂死

2001年5月,64歲的莫水金因為身為法輪功學員遭逮捕,被判處在重慶市女子勞教所服刑兩年,在勞教所幾個月的時間裡,莫水金遭酷刑折磨已屆垂死邊緣。當地的610辦公室將她轉往長安醫院,同年10月30日晚上,610安排女公安裝扮成醫護人員給莫水金施打安樂死藥劑。

李守強在昌平拘留所中毒身亡

李守強,男,37歲,2000年3月8日因向政府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而遭逮捕,被送往昌平看守所,所方在他的飲水中加入了大量藥劑,致使他中樞神經系統嚴重受損。2000年3月18日傍晚,所方通知家屬將他帶回,此時的李守強已口齒不清,他斷斷續續地告訴家人,他被警方強迫喝下摻有藥物的飲料,還說這藥物在兩天後就會要了他的命,2000年3月20日早上,正如警方所言,李守強毒發身亡。李守強在看守所還飽受酷刑對待,他被帶回家時頸部後方、下背部、及大腿兩側布滿傷口。

蘇剛因神經毒性藥劑過量死於精神病院中

蘇剛:男,32歲,山東省淄博市齊魯石化公司烯烴廠儀表車間計算機工程師。地點: 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精神病院。為了迫使蘇剛放棄修煉法輪功,公司高層於2000年3月23日將他送至昌樂精神病院,他被羈押遭受虐待直到2000年5月31日止。在醫院裡,他被強迫灌食過量的藥劑,導致他神經系統受損,9天後返家人已完全變樣,他眼神呆滯、面色蒼白無表情、反應遲鈍,且四肢僵硬。狀況持續惡化,蘇剛在2000年6月10日早晨死亡。

哺乳的母親在精神病院被酷刑逼瘋

顧朋:女,27歲。地點:河北省保定市一家精神病院。2001年1月,顧朋連同丈夫和6個月大的小孩,因為前往中央政府請願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而遭逮捕,顧朋要求釋放被羈押在保定看守所的丈夫,而被當地的610辦公室囚禁於一所精神病院裡。每天她都被迫服藥、接受藥劑注射,導致她變得精神恍惚、心智衰弱。她的小孩則因為母親未審便被拘押,而喪失了重要的養分與母愛滋潤。

在「法輪功人權」長期以來提交的迫害案例中,這種暴力灌食不明藥物的摧殘還有大量例證,因為其性質極為惡劣,對此「法輪功人權」也是尤其關注的。比如,2008年3月,「法輪功人權」再次向聯合國與各國政府遞交了一份此類迫害的報告,披露了青海省、湖北省和山東省等地共十二名法輪功學員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因被注射不明藥物而致死、致殘的案例。詳見明慧網2008年3月15日報導。

二、聯合國回應

法輪功學員對此持續的揭露,引起了國際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在2008年11月3日至21日於日內瓦召開的第41屆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年會上,中共的藥物摧殘問題以及與之密切關聯的迫害──強制精神病院關押的迫害,被重點提及並專門討論。在事後發表的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年度報告上,對此有專門的抨擊:

「關於強制治療──我們注意到中國刑法第18條規定:一位精神病患者如果犯罪可不必承擔刑事責任,但必須接受強制性的精神治療;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注意到:本條款被錯誤的應用到非精神病患者身上,他們因為某些非醫療的原因而被羈押到精神病院中。比如本委員會所例舉的胡靜案例即屬此類,而中共當局並未就此給出滿意答覆(註:所謂「胡靜案例」,系一個「法輪功人權」提交聯合國的法輪功學員受精神病院迫害的案例)。」「中共方面需採取行動,確保無人出於非醫療的原因而被強制性關押至精神病院。如果出於醫療原因確需進行精神病院治療,必須確保此決定系由獨立的精神科專家作出,並且可以就此上訴。」「關於執法及醫療人員的培訓──中共代表團稱:已對執法人員、法官與基層官員作出人權培訓,以確保他們在上崗、提升與被任命過程中不會出現對涉案人員的虐待現象,我們對此表示歡迎;但是,該代表團並未就這些培訓是否有效作出判斷。本委員會對於中共執法官員的人權培訓之嚴重不足深表遺憾。本委員會也注意到:對羈押機構的醫療人員所進行的診斷虐傷的培訓也嚴重不足,我們對此深表擔憂。」「中共應進一步努力、包括與非政府組織合作,來確保各級執法官員絕對杜絕虐待現象。」「中共應就醫療人員診斷虐傷的能力確保足夠的培訓,培訓中需結合『1999年伊斯坦堡草案』(『對虐待及其它殘酷、非人及羞辱性對待與懲罰的有效調查與歸檔手冊』)的內容。」「並且,中共需確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對杜絕虐待培訓進行有效性與影響力評估。」

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第41屆年會中對這一問題的審議,如同對中共其它嚴重侵犯人權問題的審議一樣,引起了極為廣泛的國際關注。美聯社、路透社、法新社、中央社等國際主流新聞社,以及紐約時報、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美國之音、紐西蘭電視一台、加拿大新聞、德國之聲等差不多所有世界上最有影響的主流媒體,都在第一時間作出報導。而總結該屆反酷刑大會議題的年度報告,也例定遍發包括中國在內的所有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成員國。

該屆年會期間,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等國際媒體還對作為非政府組織與會代表的「法輪功人權」做過專訪。「法輪功人權」再次對中共施加於法輪功學員的包括藥物摧殘與精神病院虐待等各種迫害手段做了重點揭露。

三、迫害不止,揭露不停

深知中共不會自動放棄行惡的本性,「法輪功人權」對於中共的藥物及精神病院迫害也將持續揭露。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第41屆年會剛剛結束不久,「法輪功人權」立即向該委員會遞交一份重量級的報告,「精神科藥物摧殘及精神病院迫害案例報告」(2009年3月)。報告中對中共在這方面的迫害進行追擊式揭露,並進一步列舉了大量實際迫害案例,為中共罪惡再添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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