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問題複雜 戒急用忍決策

新不確定原則
大衛・阿培爾


【正見網2001年01月07日】

對於複雜的環境問題,科學學界認為要優先考慮採取行政防範措施。

如果要觀測當你要沿著一條拋物線軌跡飛出。如果要說明28.35克的事先預防量相當於454克的事後治療量。對此採取預防措施的話當然科學更有資格發言。但是對於當前世界上無數複雜、嚴重的難題來講,科學完全不是全知全能,傳統的風險評估管理也無能為力,比如:全球變暖、生物多樣化的喪失、污染環境的毒素等。事實上,對上述範圍的問題它們從來都束手無策。

對於拿不準的問題,一些政治家、活動家堅持要防範在先、科學論證在後。儘管對「防範原則」這個經常掛在嘴邊的術語大家沒有一致的定義,根據1998年在威斯康星州的拉辛召開的討論會, 我們仍然可以把它總結為:「當某個活動發展到開始危害到人類或環境健康時,即使在科學上某些因果關係尚未建立,就應該採取防範性措施了。」

就是說採取行動保護環境和人的健康更重要。因此,有些提倡者說,政府部門應該立即禁止種植那些基因被更改的作物,儘管科學上還不能明確它們是否對環境或消費者有害。

最近在哈佛大學甘迺迪學校召開了一個討論會,吸引了來自數國政府、企業和研究機構的200多人參加,上述論點和其它爭論浮出水面。對於該原則的意義及後果,與會者們爭論得頭破血流,尤其當涉及到生物工程學。「哪裡的政府都面臨著要對自己無知的東西作決策,」

康瑞德・范・莫克(可持續發展國際協會資深成員)指出,「並且這種困境正在發展。」 批評者宣稱這一原則的定義及目標都含糊不清,遑論其施用還要依賴當前的立法者。他們聲稱這只能使各行業窒息、革新受限。「假如在剛剛發明取火時就有人評估風險,」
朱裡安・莫裡思(來自位於倫敦的經濟事務所)評論道,「八成他們就決定了還去吃生東西。」

德國和瑞典的有關防範原則的法律條款可能很快就將作為全歐洲的政策指導:去年2月的歐洲委員會制定大綱打算何日將如何使用防範原則。人們正在尋找途徑試圖逐步將該原則變成國際性的協議。去年一月,通過一個完全成形的國際條約,該防範原則首次成為一個組織-即聯合國生物研究安全協議,專門管制對基因被改產品的貿易。美國的政策已經開始逐步地引入防範原則。於10月份在美國科學院(位於華盛頓特區)的一次演說中,新澤西州州長克裡司廷・托德・懷特曼主張「決策者們需要採取預防手段進行環保.... 我們必須承認在管理自然資源中天然存在不確定性,承認這一點會使我們更容易地防止環境破壞而不是亡羊才補牢,將工作重心從那些鼓吹保護者轉向那些採取潛在有害行動的人。」

儘管美國採取這種措施已經有年頭了-1958德萊尼修正案(美國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條例的修正案, 禁止使用一切對人或動物有致癌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或其他物質,不管其用量多少)對殺蟲劑殘餘物進行監督(例如食品),要求增加環境影響聲明-但是這更加嚴厲的防範原則要求並未普遍受到歡迎。在生物研究安全協議於蒙特婁(加拿大)舉行的商議會上,密蘇裡州參議員約翰・阿什克羅伏特寫信給總統比爾・柯林頓批評該原則組織「實際上會認可那些不科學的美國農產品出口決策。」

該防範原則與科學一致嗎?無論如何科學從不拒絕。「許多科學家對用戶團體感到很失敗,因為他們絕對相信基因轉移作物會絕對安全,」俄亥俄州立大學生態學家艾裡森・A・斯諾說,「我們沒有那麼仔細地詳察過普通莊稼及許多其它發明。」

其他人並不認為防範原則同嚴格的科學方法相對立。「我經常認為防範原則實際上是照耀科學的一束亮光,」特德・斯徹特勒(科學主任,任職於科學及環境健康網(SEHN)-環境組織聯盟,該原則在北美的主要支持者)如是說,「我們在討論許多系統之間那些數不清的複雜交互作用。現在我們開始認為其中的一些情況可能是不可知的、不確定的,」他又補充道「防範原則不能告訴你去做什麼,但它確實告訴你去小心什麼。」

卡洛琳・拉芬絲泊格 (SEHN的執行主任)主張該防範原則需要另類的一種科學,「科學已經日用品化。過去10到15年見我們創造了一個以全球經濟競爭為目標的科學。」為了舉例,拉芬絲泊格引證了美國國家衛生協會一個相關的不足:吝於對變應原性和生物工程的環境影響研究上投資,卻對發展基因轉移產品和治癌藥物大把花錢。她抱怨說,「我們納稅人的錢都為治療癌症去開發更多的藥物了,卻沒有用來為預防癌症做點什麼。」

由於科學沿著拉芬絲泊格所預見的線路發展,研究者們將不得不發展一個更廣泛的技術基礎來處理從複雜問題中獲取的多層面數據。對於今天解決複雜科學難題所要求的交叉學科類型的工作,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主任瑞塔・寇威爾已經是一個強烈的支持者。於1999年NSF在環境類特別增設了生物複雜性學,針對諸如全球變暖、人類對環境的壓力以及生物多樣性等交互系統。費用已經從最初的年$2.57千萬增加到2001年的$7.5千萬。

拉芬絲泊格還考慮到防範原則會要求研究者們提高自身的社會意識。在科學家中「我們需要對社會利益的感知」,她說。「我是律師,負責為公眾服務。

如果科學家們能一樣義務為公眾利益而發揮自己的技能,怎麼才會有正面的好處?我們認為防範原則鼓勵我們把道德規範引入科學。」

其實,在1997年科學進展美國聯合會年會她的主席致辭中,簡・拉布陳科號召的恰是這一重定位。她說,「急迫且空前的環境與社會變化迫使科學家們制訂一份新的社會契約,所有的科學家承諾投入自己的精力及才幹來面對今天那些最緊急的問題,根據它們的重要性來獲取公共基金。」

拉芬絲泊格注釋說在以往美國已經照此動員學界針對傳染病和國防立項,比如曼哈頓工程。

還有,那些對防範原則牴觸的學者將不得不「很好地解釋他們資料的不確定性,」 威廉・W. ・福克斯 ( 國家海產水產部門初級科學技術主任)指出。這可為難了一些科學家,福克斯說,特別是水產學科,其中不確定性的限制會十分大。「你收集的數據不會總是很好地符合你的統計模型結果,所以要使用一些經驗,不能被別人重複的東西。這不是地道的科學;這像藝術家的做法-因此你的科學報告很大部分來自技巧。」他評價道。

如此寬廣的局限是問題的癥結,對這點防範原則的支持者說結論的做出應從學界轉入政界。「防範原則不再是學術爭論,」

拉芬絲泊格在哈佛討論會上陳述,「在公民的手中,」她辯論說,就像1999年西雅圖世界貿易組織會議期間激烈抗議經濟全球化的示威所展示的。「這(大概)就是他們希望的生活。」

(正見網編譯組編譯,資料來源:
http://www.sciam.com/2001/0101issue/0101scicit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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