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的詮釋:萬物並育而不相害



【正見網2001年01月10日】

和合的詮釋:萬物並育而不相害


和合這一概念,可以說是對中國哲學精神的一個概括,對中國哲學的本體論和道德實踐論的一個概括。不過,和合的哲學內涵,似非和合二字所能概括得盡。這篇小文,即擬從中國哲學本體論及道德實踐論,對和合這一概念略作分析。

中國哲學本體論或天道論的內涵,用《中庸》的話語來表示,就是「萬物並育而不相害」。用《老子》的話語來表示,就是「萬物並作」。這兩個話語的基本意義是一致的,代表了儒道兩家哲學的根本共識。萬物並育而不相害,就是和合。萬物並育,是萬物生命共同地生存發展。這既言藏著天道創生萬物之仁,亦含藏著萬物生命互利互助之仁。萬物並育即是仁。不相害,是萬物生命相互之間不施亦不受傷害扭曲。不相害即是義(正義、公正、公道)。所以,和合的全部意義,既包涵著萬物並育之仁,亦包涵著不相害之正義。並目缺一不可。沒有萬物並育,沒有仁,便沒有和合的境界。沒有不相害,沒有正義,便沒有和合的保障。

萬物並育而不相害的和合境界,還應包涵「各正性命」(《易傳》)之意義。萬物並育而不相害,是群體生命共同地生存發展;各正性命,則是每一個體生命使自己生命正當地生存發展。各正性命,也就是個體的自由自律。萬物並育而不害落實到各正性命,才是真實具體的。換言之,和合境界落實到個體自由、自律,亦才是真實具體的。


萬物並育而不相害的和合境界,還應包涵多樣性這一涵義。《國語・鄭語》:「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這是表示,和合境界包涵了萬物品類個性的多樣性,及其平衡互補,因而生態平衡、生機勃勃。相反,萬物品類個性相同,清一色、一律化,則失去了生態平衡,失去了生機。

依中國哲學,人類的實踐,應效法天道。人類社會的和合境界,是萬物並育而不相害即仁與正義的境界,是各正性命即個體自由自律的境界,是和實生物即多樣性的境界。人間難免有傷害扭曲、不仁不義的現象,因此講求正義、公正、公道,對於達成和合境界必不可少。《論語・子路》:「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朱子《四書集注》:「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四書辨疑》進一步說:「若無中正之氣,專以無乖戾為心,亦與阿比之意相鄰。中正而無乖戾,然後為和。凡在君父之側,師長朋友之間,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可者獻之,否者替之,結者解之,離者合之,此君子之和也。」這就是說,「和」(和合、仁、恕),拜不是不分是非的「同」;「和」的內涵,包括是非分明的「不同」。換言之,在具體情況下,必須是非分明,講求正義、公正、公道,始能致和合。不分是非的「同」,則只能造成「不和」。

周輔成先生近作《建設有中國特色的倫理學前景――世紀之交的倫理學的回顧與展望》,其中說:「新世紀倫理學,不能只是愛人之學,利他之學,還應當成為社會公正之學。」又說:「一個沒有社會公正的社會,比一個沒有仁愛、沒有理性的社會更為冷酷、黑暗、可怕。」(《珞珈哲學論壇》第一集,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我對周先生的睿識,深感認同。仁愛與正義,同為和合境界的應有之義。

(鄧小軍 四川師範大學中文系教授)

(資料來源:http://www.enweiculture.com/Culture/yjtx/98/11/hhdq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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