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然」到底是什麼呢?

無思


【正見網2011年04月13日】

新同事要辦工資卡,我根據自己的情況,想當然的讓他辦了張交行卡,結果,卡號發到公司裡,反饋過來說在本地要辦郵政卡。我的一個「想當然」,讓同事多花了十五元錢。認真回想一下自己,這個想當然竟是很經常的現象。不少時候,聽說一件事或看到什麼現象,往往就想當然的有一個自己的結論或自以為是的原因,可結果與事實往往大相逕庭,南轅北轍。

這個「想當然」到底是什麼呢?「想當然」其實就是一種不好的思維習慣,習慣性思維習慣,也是一種不好的做事習慣。想當然就像人中的老滑頭,經見的事多了,或經歷的某些事印象特別深刻,從而就形成了觀念,就成了一種判斷事物的標準。以後再遇到類似的情況就一刀切了。世界上沒有兩片相同的樹葉,更沒有完全相同的人與事。基於經驗的這種想當然,可想而知會帶來什麼後果。

想當然就意味著輕率浮躁,遇事不假思索就下結論,往往說時氣壯聲粗,到最後錯的沒邊;想當然就意味著武斷惰性,不是依據事實,理智的詳查慎問,而是隨著思維慣性走,可能「差之毫厘,謬以千裡」;想當然就意味著自以為是,以自我為中心,以自我的經驗邏輯為中心,而很少考慮具體情況的來龍去脈。

想當然的時候,不是理性在判斷選擇,而是在人中養成的觀念、經驗或偏見、成見在做事。換句話說,想當然的時候不是理性做主,而是觀念當家。在常人的大染缸中浸泡的越久,想當然的東西越多;人心越多人情越重,想當然的時候越多。想當然是沉溺於紅塵中的生命慣性的產物,也是常人惰性的表現。而面對一件事,能夠首先弄清事情原委,理智的衡量一下再決定自己的態度,先考慮別人的情況感受再決定自己的行止,這是生命應有的理性。

「想當然」實在為害不淺,這種思考、做事的習慣於人無益、於己有害,改了才好。古人說「慎思之,詳問之,明察之」,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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