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故事:張居正「考成法",確有奇效

艾佚名


【正見網2011年08月19日】

明神宗時的內閣首輔張居正,在整頓吏治問題上,曾頒布一項行之有效的「考成法」。考成法,通俗的講,就是「檢查、督促,使之完成的舉措」。

在張居正出任內閣首輔以前,嚴嵩、嚴世蕃父子,曾專斷朝廷二十多年。繼任的首輔李春芳、高拱等人,又皆因循苟且,無大作為。致使吏治腐敗,民怨沸騰。當時官至禮部尚書兼武英殿大學士的張居正,針對此一情況說:「紀綱不肅,法度不行,上下多為姑息,百事悉以委徇。」意思是:明王朝已建立二百年,不是政府機構不健全,也不是各級機構職責不明,而是沒有較為健全的檢查督促制度,沒有考核官吏的標準和辦法,使得吏治腐敗,朝紀徒設。公文上傳下達,從這個衙門,轉到另一個衙門,從皇室到地方,但政令是否得以貫徹執行,執行的情況和效果如何,則沒有人過問和督促檢查。

張居正務實,他知道不打倒敷衍塞責的公文政治,就無法改變政治上的癱瘓狀態。而要改變公文政治,關鍵在於有一套嚴密可行的檢查措施。他曾一針見血的指出:「安民之要,唯在於檢核吏治,」「上澤未能下究,下隱未能上通者,則以吏治欠核。」又說:「然欲安民,又必加意於牧民之官」,「欲民之安,責在守令」。為此,他剛上任首輔不久,即在萬曆元年(1573年)六月,就頒布了「考成法」。主要內容是:

其一,各級衙門「置立文簿存照」作為手本,另選文冊二本,「一本送科註銷,一本送內閣查考。」

其二,對於需要貫徹執行的公事,一一填表造冊,凡按期完成的在表冊上註銷,凡未能完成的要上報,凡經久未能完成的要說明原委。

其三,月月查考,半年進行一次總結。先由地方巡撫稟告各部院,復由各部院進行登記後,再上報內閣六科。凡上報不實,「有容隱蔽者,科臣舉之」。六科再繳本具奏,由內閣諸大臣處理。這種層層負責,層層把關的督促檢查,做到「月有考,歲有稽,不唯使聲必中實,事可責成,……而不敢不慎其始矣。」

其四,按考成獎懲官員。考成的內容,包括貫徹朝廷政令、上繳稅收、節約開支、民刑庶務、道路交通、水利事業、督察屬員、以及完成任務的速度、質量等諸多方面。吏部按考成的好壞,優秀者升遷,不稱職者降職,懶惰者裁汰。

在實施考成法的第一年,張居正便果斷的裁汰了冗官冗吏十分之二三。轉年,張居正又創設「職官屏」制度,就是將中央和地方官員的姓名、官職等有關內容,寫成卡片,張掛在文華殿的大屏風上,以便隨時調整和進行獎懲。為了收攬人才,張居正還上疏奏准:取消皇親國戚的世襲之權,提出「唯才是用」的選拔原則。

考成法的實行,一方面大大的提高了官吏隊伍的質量,另一方面也使朝廷的權力,集中於內閣。在此之前,內閣只是皇帝的秘書處,皇帝的詔令,直接交給六部去執行。實行考成法以後,六部要受內閣的六科控制,而六科又受制於內閣首輔。此外,考成法還保證了國家財政稅收的穩定性。按規定,凡地方巡撫和巡按御史,如征賦不足預定徵收數,則要「聽糾」,各府、州、縣的官員則要「聽調」。具體說來,就是要完成預定稅收的百分之九十才算合格,否則就要以不稱職論處。張居正曾說:「考成一事,行之數年,自可不加賦,而上用足。」為此,考成法的條文,雖然比較簡單,但卻行之有效,這確是張居正整頓吏治的政績之一。

正是:

任官不是養閒,
在位任其睡玩。
必須經常督察,
使其盡責勤勉。
如有不法懶惰,
立即予以裁免!
如此督察官員,
中共立刻完蛋。
邪黨多已昏糙,
格外殘暴庸頑:
有事秘書去做,
無事把秘書干。
貪婪淫邪到底,
惡報就在眼前!

(事據《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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