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漢明帝「愛惜郎官」

辛棄名


【正見網2011年11月23日】

【原文】

明帝時,館陶公主為子求郎。帝不許,而賜錢千萬,謂群臣曰:「郎官上應列宿,出宰百裡。苟非其人,民受其殃,是以難之。」

【注釋】

這個故事出自《後漢書•顯宗孝明本紀》,筆者轉引自明代張居正的《帝鑒圖說》。本文記述了漢明帝(劉莊)的姐姐館陶公主,為自己的兒子向明帝請求一個郎官的職位,但是漢明帝寧願賞賜給他(館陶公主之子)一千萬錢,也沒有賞賜他這個官職。

館陶公主:名紅夫,是明帝的姐姐。
郎:郎官,是漢代中央政府的官員。
列宿:指的是天上的一個星宿。

【今譯】

漢明帝的姐姐館陶公主,為她的兒子向皇上請求一個郎官的官職來做。明帝沒有答應公主的這個請求,卻賞賜給他銅錢一千萬。當時大臣們都不理解皇帝的這一行為。於是,漢明帝便向群臣說:「天上有個叫郎的星座,也就是說:這個官職和天上的這個星座,是相對應的,所以這個官職,是極其重要的。如果出去擔任這個官職,就要管理百裡的地方,責任極其重大。假如用錯了人,就會使那裡的百姓深受其害,苦不堪言。因此我寧願賜給她兒子錢,也不答應給她兒子官職。」

【解析】

封建時代的正統理論認為,朝廷設官是為治理百姓,為民造福,不能作為人情胡亂施捨。漢明帝對自己的外甥,寧肯賜錢使其富貴,也不肯輕授一官半職,以貽害百姓,可謂深得聖主重官爵、惜名器的傳統。所以史家說:當時的社會,是「吏稱其官,民安其業。」是有原因的。

漢明帝是一位英明的君主。在漢代,對皇室王權威脅最大的就是外戚與功臣的力量。漢明帝充分注意到了這個禍患,所以在他即位後,就開始有計劃的抑制打擊這些勢力的囂張氣焰。作為三十二功臣之一的竇融,曾經被光武帝授予納河西五郡的管轄區域,竇融為人誠實,做事不僭越禮儀與權限,但是很不善於管教自己的家人和子弟,結果其子孫多有作奸犯科的不法事跡。竇融的侄子竇林,因為欺罔及貪髒罪,被判處死刑。竇融的長子同時也是光武的駙馬竇穆,貪圖占據六安地區,假傳陰太后的旨意,讓六安侯劉盱休妻,而娶自己的女兒。後來這件事情敗露,被明帝知道,竇穆被免去官職,竇家的人當中,除了竇融被留居京城之外,其餘全被遷回故郡了。竇融也因為對家屬管教不嚴,而被明帝嚴厲斥責,竇融對此很是畏懼,於是就藉口回家養病而辭官了。後來漢明帝赦免了竇穆等人,允許他們回到京城居住,但仍然受到明帝的嚴格管束。竇穆心中始終懷有對皇帝的不滿,常常發牢騷,又賄賂官吏。結果他和兩個兒子竇宣、竇勛,都沒有得到好下場,最終死在了監獄裡。

此外,還有太后陰麗華的弟弟陰就(人名)的兒子駙馬陰豐,殺了公主。雖然陰太后還在,但明帝也沒有為私情所束縛,而是將陰豐殺死。陰就夫婦也自殺了。

漢明帝雖然繼承了光武帝時期的大部分制度,但是在對宗室親屬的治理上,從來沒有徇私情,但凡有罪的,都按照當時國家的規定,給予嚴肅的處理。在歷史上,這是漢代唯一的秉公執法、不受外戚影響和牽扯的皇帝。

明帝時期,高度提倡儒學,執法嚴明,對待手下的官吏,也非常苛刻,權力牢牢的掌握在明帝自己的手中,從來不曾外落。他下令凡是后妃的家屬,不可以封侯,對貴威和功臣,也能嚴加管束。

在漢明帝的治理下,基本上消除了因為王莽虐政引起的周邊少數民族侵擾的威脅,使得漢族和少數民族的關係,得到了友好的發展。

歷史上都公正的評價:明帝是東漢時期一位很有作為的聖明皇帝。薛瑩就在《漢紀》中,對明帝大加讚美,說他:「及臨萬幾,約身率禮,恭奉遺業,一以貫之,雖夏啟,周成繼體持統,無以加焉!」華嶠在《後漢書》中,對他的評價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讚許他是「中興以來追蹤宣帝」,另一方面,也指出:「夫以鍾離之廉法,諫諍懇切,以寬和為首。以此推之,亦難以德言者也。」意思是說:他存在執法過於苛刻的缺失。

歷史上朝政的腐敗,都是從官員的任用開始的,其中最為嚴重的罪魁禍首,就是拿官職做人情,任用一些沒有德行與能力的人,造成了國家官吏制度的敗壞,使得老百姓遭殃。聖明的君主,總能夠任人惟賢與能。而昏庸的君主,則總是依據自己個人的好惡,對那些阿諛奉承的人,委以重任,對那些直言相諫或者務真求實的人,則大肆打擊。在封建時代,皇帝作為天下主宰,如果沒有德行,就會濫用自己的權力,任意安排官員的任免。在這個故事當中,漢明帝的姐姐為自己的兒子求取的官職――郎官,其實並不是多大的官職,但是漢明帝知道自己的外甥,沒有這份能力擔當,於是就賞給了很多的錢,讓其富貴,但是堅決不給予官職,原因就是官員的稱職與否,直接關係到百姓的利益。漢明帝「愛惜郎官」的這一舉措,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確實是十分突出,難能可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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