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2年11月24日】
在爭鬥心的去除上,往往人們只注重那個“鬥”而沒有注意到那個“爭”。在造字的配列上把“爭”放在前面就是說人往往對一件事很執著的時候就會先想去爭取它,那因為越得不到或越難得到就產生那個鬥心,隨之就會有爾虞我詐、勾心鬥角、暴力相向等等激烈矛盾出現。
爭鬥過後能自我反省者都想說:自己脾氣不好、認為自己暴躁、怎麼為了利益會有這麼多壞想法或害人的想法…就發現自己為了那個執著很容易傷害別人,最後檢討著自己不要那麼好鬥。
經過努力雖然一開始好像是感覺“鬥”心沒那麼強烈了,但發現這種平穩的狀態是維持不了多久的,在矛盾面前總是覺得都不能在自己爆發前去克制那個“鬥”心或“鬥”思維,往往都是在爆發後才知道自己又衝動了,又怪自己怎麼那麼好鬥的。
如果以後在矛盾之前或一有感到什麼不好的思想時,內心先自問:自己有在“爭”什麼嗎?如果這時能意會想爭取什麼的那個心試著要求自己放棄看看,或許矛盾就不會引起,也能更心平氣和的把事情處理好,自然也比較不會傷害到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