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5年02月09日】
讀了第681期《明慧週刊》 〈修煉交流摘錄〉欄目中的《在利益中走正》一文的片段,頗有些感受。該文的作者借給表哥錢,從而幫表哥“搶”接了一處本已被別人接定的店鋪,明知道表哥他們這樣做不對,可出於對親情的執著,還是把錢借給了他們。後來從法中進一步悟到,這個忙不應該幫。“表面上我們是幫了親戚,實際上我們不是害他們嗎?讓他們去失德,自己也跟著失德。”幸好作者認識到了,較短時間追回了欠款,減輕了大法資源用到不該用的地方的過失。
是呀,作者認識的好,這個忙不該幫,儘管作者後來採取了一些果斷的措施彌補過失,但畢竟是幫親友、也為自己做了不可挽回損德的事,是令修煉人痛心的。讀了此文,我也為作者同修痛惜。痛定思痛,我更為自己的以往所為痛惜。在我修煉過程中,曾犯過兩次類似作者的錯誤,即幫了兩次不該幫的忙。表面上看事情不大,但其性質要比作者同修所犯之過嚴重的多,真是害人害己。
二零零一年的一天,岳母把買回來的毛筆、紙、墨擺在我面前,讓我寫個狐、黃二仙的牌位,說是她家的“保家仙”。她家的親屬不少,可她覺的能拿毛筆寫字的就只有我了。我當時愣了一下,知道這東西是附體,對人不好。可是岳母是常人,有些法理不便與她深談,恐她不理解,只好各信各的吧。況且岳母覺的我多識幾個字,讓我寫是瞧的起我。她老人家親自出面求我,焉有不幫之理。雖然我也不會寫水筆字,還是按照她的要求寫了那個“保家仙”的牌位。所幸不久岳母也走進了大法的修煉,毅然燒毀了這個“保家仙”的牌位。但這個“保家仙”的牌位給岳母家帶來的有害因素是難以估量的。
再就是,二零一零年一位親戚的孩子入大學讀書,為取得校方相關人士的重視,想寫一份入黨申請書。這個孩子已明白真相,並不想真心加入邪黨組織,只是想爭取一個被校方相關人士器重的學習環境,應付一下。他已求過另外一位親友幫寫,那位親屬讓他自己到網上查找。為此,孩子和孩子的父母對這位親屬極度不滿,向我傾訴此事,並求我幫寫。在這種情況下,我覺的不好回絕了。心想寫就寫吧,是他申請又不是我申請,而且又都不是真心的,應付一下吧,於是就幫他寫了一份入黨申請書。還好,他並未由這份申請書成為邪黨成員。但邪黨的邪靈會由此認定他是認同邪靈的,支持邪靈的,時機成熟時,會把他拉入進去的,這不是害了他嗎?
上訴這兩個不該幫的忙,都是明知不對,在親情和愛面子的心促使下幫的忙。表面看是幫了對方,實則害了對方。如果是常人做了這些事情,那就無所謂了,害人、害己他全不知,也就沒什麼可怪的。可我們是修煉人,必須嚴肅的對待修煉中遇到的一切問題,對與錯、該做不該做,都必須嚴格的用法衡量。別人求助,符合法的則盡力而為的幫助;不符合法的則絕不能在親情和愛面子心的促使下,違心的做。因為那樣不僅害人也害己。象我所幫的兩個忙,當時就應該誠懇的向對方解釋,勸阻對方別做,說明那樣做對他們有害。如果對方實在不聽勸阻,那也不幫這個忙,因為我們是修煉人,絕不能做違犯大法害人的事。道理向他講清楚了,他不聽那是他的事,我們不能明知故犯。象我所幫的這兩個忙,明知不對,還隨和了他們,結果是害了他們,也害了自己。一是被親情、愛面子心等執著支使,本來是應該修去的執著心反而又加強了這些執著,這不是向後退了嗎?二是隨和了常人,幫了不該幫的忙,起碼在這一點上把自己降為常人了,結果,自己的心性掉下來了,附體樂了,共產邪靈樂了,這不是害了自己嗎?
幫了兩個不該幫的忙之後,心裡一直不安,隱隱有些後悔。隨著學法的深入,就越發的感到不該幫這兩個忙。但又感到,這都是小事,始終未引起足夠的重視。今天閱讀《在利益中走正》引發了我對這兩件事的進一步認識。用法衡量自己的所為,感到事情的嚴重性。表面看事雖不大,但其性質、其危害性不可低估。必須吸取教訓,多學法,別再犯類似的錯誤。在此寫出,也供同修借鑑,萬勿幫不該幫的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