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訴江」中的有關問題



【正見網2015年07月10日】

一、以什麼樣的心態訴江

正念十足、坦坦蕩蕩、堂堂正正是我們修煉人應該具有的訴江的心態。從人類空間來說,江魔是一個罪大惡極的罪犯,從另外空間來說,江魔是一個必須被銷毀淘汰的惡貫滿穹宇的惡魔,那麼我們大法弟子告一個罪犯、處理一個破壞大法的惡魔,不應該是正念十足,坦蕩無執的心態嗎?!

部分同修對訴江的問題,仍或多或少的有怕心。有的膽膽突突,經過學法調整,最終能把訴狀寄了。有的乾脆不寄了,還從師父的法中找藉口,為自己的人心找辯護的理由。有的甚至曾經被迫害的極其嚴重,差一點丟了性命,還不敢起訴迫害過自己的江魔——這種心態不僅僅是怕的問題了,還是在縱容這種迫害。這些都是不正確的人心啊。

其實能不能正念十足的訴江,這也反應了一個信師信法的問題。師父說:“我告訴大家,真正的你自己在把握著,但是力量不夠,甚至無能為力,因為宇宙舊勢力遠遠的更大,你又被三界的反理埋著,所以就得師父看著你、幫助你,把握著這一切。不止這些,最根本上我把握著一切,包括從無到有,那都是不能用人的語言來舉例子來說明的了,是用什麼方式也無法說清楚的了,那力量最大,襯托著一切生命,襯托著從微觀到洪觀的一切,都在控制之中,不管是多高的神,都控制在那裡。” [1] 訴江這件事情,如果不是師父讓做,如果不是師父已經給我們在另外空間鋪墊好了,我們能做了嗎?根本做不了!現在師父已經給我們鋪墊好了,如果我們真的是百分之百的信師信法,那麼一定會怕心無存的訴江的。

二、訴江的目地是什麼

訴江的目地很多了,我個人認識到的說兩個。一個是把江魔送上法庭。另一個就是救人了。不僅僅是救公、檢、法系統的人,其他的人也救呢。我們地區的同修在寄出訴江狀之後,還把自己的訴江狀製作了多份,分發給自己的親朋好友、街坊鄰居。給的時候對他們說:“我告江**了,你拿回去幫我看看,你見識廣,哪個地方需要改改,補充補充,我再修改,一定要把它告倒!”表面說是讓常人給一些建議,實際是讓他看一下訴狀,讓他進一步明白真相呢。聽說自己身邊的大法弟子把江魔告了,常人很好奇也很震動,很願意看訴狀。明慧網發表的控訴狀(通用部分),事情清楚、證據確鑿,把江魔的罪行給寫了出來,是很好的講清真相的材料。

三、關於訴狀的寫法

訴狀的寫法可以直接用明慧網發表的《刑事控告(通用部分)》和《刑事控告狀(個人部分)》來寫。在郵寄訴狀時,應該兩個都寄,才是一個完整的訴狀。可能有些同修沒有注意看《刑事控告狀(通用部分)》,通用部分的第46條是這樣寫的“這份控告狀的後面附有我起訴江澤民的控告狀的個人部分,包括我自己的個人案件情況。參見“刑事控告狀(個人部分)”附件 。”

也就是通用部分從總體上列舉了江魔觸犯的法律,江魔的犯罪事情。

個人部分是自己個人受到的迫害情況。最後兩部分合在一起寄出去就行。

四,任何人都可以訴江

受過迫害的同修肯定應該起訴江魔了。這個不用爭論。

沒有受過迫害的同修也應該起訴江魔。這個師父在講法中已經明確的告訴給我們了,師父說:“是啊,應該起訴它,(眾弟子熱烈鼓掌)全人類都應該起訴它。它害了所有的中國人,它也害了很多世界上其它地區的人。那麼多人都因為它的謊言,將被拖入地獄。”[2]從師父的這段法中不難看出,就是常人也應該起訴江魔。

大陸的《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從這一法規當中也可以看出,沒有受過迫害的大法弟子和常人,都可以起訴江魔。說白了,看到殺人放火,人人都可以報案。江魔所幹的事情不是比殺人放火還嚴重麼!

沒有受過迫害的同修在起訴江魔時,我個人認為可以只使用“通用部分”,把通用部分的46條刪除就可以。

本地一個同修的家人在聽到她修煉得法的丈夫訴江後,她雖然不修煉,但是也義無反顧的表示要訴江。她的訴江狀已經寄往高檢。

五、訴江中的不純正的想法

有的同修在寄訴江狀時有一種“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的悲壯感覺。這種心態是把邪惡看大了。

有的同修認為訴江就是在站隊——能訴江的是精進的,不能訴江的就不精進甚至算不上合格的修煉人。有的認為訴江是每個人必須早晚都要走的一步,……這還是陷在個人修煉提高的角度上來認識訴江的問題。

其實訴江就是訴江,就是起訴江魔,圓容師父所要的。同時救度更多的有緣人。沒有一點為私利己的人心在裡面。沒有一點想要為了自己提高層次的想法在裡面。純粹為了聽師父的話,為了眾生。這是我淺顯的一點認識。

六、訴江中的小故事

我本人沒有受過什麼大的迫害了。但是我在看到訴江的消息之後,就決定訴江。我的訴江狀用的是明慧發表的通用部分和個人部分。寄發訴江狀時的心態和我發正念時的心態是一樣的,沒有絲毫怕,只有一念,應該告它,讓世人明白真相。

小故事一:

我在辦公室中與同事說我告了江**了。
同事:“別開玩笑了!”
我:“真的,已經寄到最高檢查院了。”
同事:“它不是不幹了嗎!(不當領導人了的意思)”
我:“它雖然不當官了,但是壞事是它乾的。干什麼還什麼,無論什麼時候,都要告它!”
同事非常堅定的說:“對!就應該告它!”

小故事二:

一個同事到我的辦公室中來,我對他說:“我把江**告了!”
同事:“別開玩笑了。”
我:“真的告他了,訴狀已經寄到最高檢了!”說著我把最高檢的簽收簡訊給他看,“你看,是最高檢的簽收章簽收的!”
同事:“你要小心啊,小心把你抓起來啊!”
我:“不是抓我,現在是我要告它,是要抓江**。”
同事:“你告能管用!?”
我:“你想一下,哪一個朝代,即使再強大,一旦壞了、腐敗了,哪有不滅亡的,更何況它是一個小小的人呢?照樣抓它、辦它!”
同事:“你說的對!江**這個東西壞透了!沒有人說它好,就應該法辦它!”
我本人的訴狀,雖然沒有我本人被迫害的典型事例,我也打算在常人中散發,讓更多的人明白真相。

七、關於近期郵寄慢

近期同修們可能發現訴江狀郵寄慢了,到了北京會停留一段時間。我打電話問了北京的郵局。他們回復的是因為最高檢的郵件需要先安檢,沒有問題後才能送達。因此請同修們一是不急,二是發正念,讓他們加快安檢,儘快把我們的訴狀送達到最高檢。

不當之處,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1]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須學法〉
[2]李洪志師父著作:《 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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