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風悠悠:據法解冤輕刑,郭躬惠益眾人(二文)

黎啟明


【正見網2017年05月06日】

一、據法解冤輕刑,郭躬惠益眾人

郭躬,字仲孫,東漢時的潁川陽翟人。其家族世代為官。父親郭弘,熟習《小杜律》。太守寇恂,讓郭弘做決曹椽(官職名),他斷案達三十年,一貫執法公平。那些被郭弘判罪的人,回去後,都沒有怨恨之情。郭弘活到95歲去世。

郭躬年輕時,繼承父業,講授法律,學生常達數百人。後來做了郡吏,被公府徵召。永平年間,奉車都尉竇固, 出擊匈奴。騎都尉秦彭,任副將。秦彭帶兵駐紮在另外的地方,有時不經請示就依法殺人,竇固上奏皇帝,說秦彭專權,擅自殺人,請求誅殺秦彭。於是,皇帝請公卿朝臣,來評判秦彭的罪行。郭躬因為通曉法律,也被召見,參與審理。大家都認為竇固的上奏是對的,惟獨郭躬說:“從法律角度看,秦彭該殺那些人。”皇帝說:“軍隊出征,校尉要一律受制於主將。秦彭既然沒有斧鉞,怎麼能專權殺人呢?”

郭躬回答說:“校尉要一律受制於主將,那是當校尉與主將駐紮在一起。現今,秦彭另率一支軍隊,駐紮於別處,情況不一樣。軍情瞬息萬變,有時不容許先稟告主將。況且按漢朝制度,戟就是斧鉞,這樣,判秦彭死罪,不符合法律。”皇上聽從了郭躬的意見。秦彭得免。

又有一案,兄弟兩人,一起殺了人,但罪責還沒有分清。皇帝認為做兄長的,沒有盡到教育弟弟的責任,所以判了哥哥的重刑,而免除了弟弟的死罪。中常侍孫章,宣讀詔書時,誤說兩人判的都是重刑,尚書上奏皇帝說:孫章假傳聖旨,罪當腰斬。皇帝又召見郭躬,詢問他的看法。郭躬回答:“孫章應處罰款。”皇帝說:“孫章假傳聖旨殺人,怎麼只處以罰款呢?”郭躬說:“法律上有故意犯罪和失誤犯罪的區別,孫章傳達詔書,出現錯誤,屬於失誤,對失誤者法律量刑要輕。”皇帝說:“好。”

後來,郭躬三次升遷。元和三年,被任命為廷尉。郭躬一家,世代掌管法律,務求寬容公平,等到做了法官,審案判刑,大多傾向於同情寬恕,於是寫了條陳,對四十多條量刑過重,可以從輕論處的條文,進行了修改,並上奏皇帝,都得到施行,並寫到了法律文件中。章和元年,大赦天下,對四月丙子日以前的在押犯,減輕死罪,不加鞭笞,發配金城守邊。但大赦令未涉及那些沒抓到的逃犯。

對此,郭躬上奏皇帝說:“皇上施恩給死囚犯,減刑使其戍邊,原因是重視人的生命。現在犯了死罪的逃犯,總數不下萬人,自從大赦天下以來,抓捕的逃犯很多,但赦罪的詔書,沒有涉及到這些人,這些人都被判了重罪。皇上的福恩,應該浩蕩寬宏,但現今死罪已下的人都獲得新生,惟獨被捕的逃犯,卻未能享受皇上的恩澤。我認為大赦令之前,犯了死罪,又在大赦令之後,被抓捕的罪犯,都應不加鞭笞,發配金城,這樣既保全了人命,又有益於邊防。”

皇帝認為很對,就下詔赦免了那些抓回來的逃犯的死罪。

由於郭躬能依據法理,為民解冤、輕刑,惠益眾人,而功德無量!

(事據《後漢書》)

【解析】

郭躬精通法律,斷獄以寬宥為主,能減罪者,決不重判,尤其反對濫株無辜,受到君臣稱讚。他注意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案情,分析清楚案件的具體背景和動機,再依律定罪,這是一個優秀的司法官員,必須遵守的準則。他對皇帝的應答,有禮有節。據法宥人,既中肯,又有力量。

二、顏斫聚管鳥

齊景公到昭華池打獵,叫顏斫(讀卓)聚看管鳥(齊景公喜玩鳥,關鳥於籠,戴著鳥籠去打獵)。但顏斫聚,一時疏忽,讓鳥飛跑了。

齊景公怒氣沖沖,要殺顏斫聚。

晏子看到這情景,便說:“顏斫聚有四條死罪,請讓我列舉出來,然後再把他殺了。”景公說:“好啊!”

晏子說:“斫聚!你為我君王管鳥,鳥卻飛跑了,這是你的第一條罪狀!使我君王因為鳥的緣故殺人,這是你的第二條罪狀!使四方諸侯知曉此事,認為我們君主:重鳥而輕視人,這是第三條罪狀!周天子聽了這條消息,定要貶謫我君主,危害國家,斷絕宗廟祭祀香火!這是第四條罪狀。有了這四條罪狀,堅決該殺,不能赦免,臣請求把他處死。”

齊景公連忙制止說:“不要說了,這也是我的過錯。請先生替我向他(顏斫聚)道歉吧。”
(事據《韓詩外傳》)

【解析】

晏子的本意,是要勸說齊景公依法辦事,不要將罪輕的人處以極刑。但是,晏子的勸說,非常講究策略和方式,易於被人接受。晏子的話已經表明,顏斫聚犯的過失,還不至於被殺頭,如果真殺了顏斫聚,那景公就是“重鳥輕人”,會失信於天下人,甚至會失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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