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義審判〗吉林省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

(2001.4.14 ?- 2003.5.3)


【正見網2003年08月24日】

吉林省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是被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利用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恐怖基地,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最多時近700人。對拒絕放棄「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朝陽溝勞教所執行長春市司法局政教處的非法規定,變相地處予受害人無期徒刑(見案例26)。

2002年3月5日長春學員利用有線電視向世人播放了「天安門自焚內幕」等事實真相。欺世謊言被揭穿, 江氏集團感到極度恐懼。2002年4月5日到長春朝陽溝勞教所下令「強行轉化」,轉化率必須達到90%以上,不管用什麼手段等命令,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系列兇殘的迫害。所長王延偉充當打手, 在他的指使下, 勞教所二大隊對不肯背叛「真、善、忍」信仰的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 用鎬把、鐵棍、皮帶、鋼絲鎖、藤條、竹籤、竹板等刑具毒打學員,用手銬鎖鏈分拉四肢,邊打邊問「轉不轉化」,不屈服就接著再用刑,面對這些皮開肉綻、面目皆非、嚴重變形的血淋淋的人,它們還要用鹽水澆身、用高壓電棍電,血腥味與肉糊味相混,慘叫聲撕心裂肺。殘酷的迫害致使至少5名法輪功學員致死(見案例1,2,3,4,5), 朝陽溝勞教所為掩蓋其殺人害命的罪行, 把被其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直接送火葬場火化,不讓死者家人看見,並找幾個刑事犯弄假證明說是心臟病等致死,欺騙死者家屬。上級部門收到上交的假證據從不追查,草草了事(見案例8) 。然而, 對於這樣一個邪惡場所,吉林省政府還標榜其為「最先進單位」。法律在這裡已失去了其公正與威嚴。
以下是部分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和法律機構備案的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案例和不法人員的違法、基本犯罪事實。

主要犯罪人員:
王延偉(所長)、王建剛(副所長)、李忠波(副大隊長)、王濤(一中隊管教人員)、王和興(二中隊)、侯xx( 班長 )、呂灸生(一大隊隊長)、李忠傑 (一大隊副隊長)、楊光(二大隊隊長)、陳立會(隊長)、孫繼明(班長)

案例1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宋昌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朝陽溝勞教所三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監禁,虐殺受害人
詳細情況: 朝陽溝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宋昌光,勞教所三大隊用盡各種手段折磨受害人,致使宋昌光釋放回家十幾天後死去。

案例2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張全福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六大隊二中隊,李忠波(獄警隊長),王福利(勞教犯人)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監禁,虐殺受害人
詳細情況: 2003年1月2日,長春朝陽溝勞教所六大隊二中隊把法輪功學員張全福迫害致死。張全福臨終前想喝口糖水的願望不但被拒絕了,還被獄警毒打一頓。非法監禁期間,獄警強行拖著肌肉萎縮失去走路能力的張全福上下樓開飯;張全福便膿便血、滿身疥瘡、骨瘦如柴時還被值班犯人王福利喚來使去,被獄警隊長李忠波打嘴巴。

案例3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張啟發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長春朝陽溝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關押虐殺受害人
詳細情況: 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非法關押虐殺法輪功學員張啟發,在把張啟發的父親張全福折磨致死半個月後,繼而把張啟發折磨得身體渾身上下都是傷痕,皮膚又黑又硬,長滿硬刺硬瘡、雙腿疼痛不能行,呼吸困難,口齒不清、痛癢難忍、排泄困難。勞教所為推卸責任,於2003年1月17日把張啟發打發回家,在第二天中午,張啟發含冤去世。

案例4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金俊傑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延偉(所長),管教人員,二大隊惡警,李付臣(刑事犯),孫繼明(犯人班長)
基本犯罪事實: 用藤條毒打
詳細情況: 長春朝陽溝勞教所非法超期關押法輪功學員金俊傑五個月不放,金俊傑身體被折磨得體重只剩40公斤。2001年5月18日開始,在犯罪所長王延偉、管教人員、二大隊惡警的指使下, 刑事犯李付臣每天七時用藤條毒打法輪功學員金俊傑。金俊傑的手和腳每天都要被打幾十藤條,手腳被打得青腫,犯人班長孫繼明還罵他、折磨他。最後,金俊傑被折磨得路都走不動了,晚上下不了床。2002年1月,金俊傑含冤去世。

案例5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隋福濤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 虐殺
詳細情況:長春朝陽溝勞教所惡警對法輪功學員隋福濤進行精神及肉體摧殘,隋福濤在勞教所被迫害致死。

案例6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馬勝波、邢躍山、王衛東、吳亞軍、朴勇、鍾喜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建剛(副所長)、李忠波(六大隊副大隊長)、王濤(管教人員)、管理科的獄警、六大隊的獄警
基本犯罪事實:進行精神及肉體摧殘,強行洗腦,灌輸誣衊誹謗法輪功的言論,用8號鐵線抽打受害人, 並在受害人深達1公分的傷口上,撒上鹽和洗衣粉用手擦,致使受害人三天下不了床、多日不能走路、不能坐立
詳細情況: 六大隊副大隊長李忠波、管教王濤強行把法輪功學員馬勝波的衣服扒光,赤身按趴在冰冷的淋浴間地上,先用寸板抽打後背及大、小腿直至紅腫出血,又換用8號鐵線抽打至傷口深達1公分,再撒上食鹽用手擦、又撒洗衣粉用手擦,最後又用十幾盆涼水潑身。受害人每天被罰坐十幾個小時,被強迫看誹謗法輪功的文章。法輪功學員邢躍山被上述方法摧殘得三天下不了床,還有的被摧殘得多日不能走路、坐立的。管教王濤還用電棍、竹板折磨學員王衛東並且不讓睡覺,在寒冷天逼學員吳亞軍、朴勇脫光衣服用冰涼的井水不停地從頭澆下去。在法輪功學員鍾喜遭獄警毒打致滿頭鮮血、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管理科許多獄警及副所長王建剛夥同六大隊的惡警們將鍾喜反銬,用繩拴吊在監舍門上繼續毒打折磨。

案例7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6大隊2班
基本犯罪事實:非法和超期關押,殘暴灌髒食,把受害人嘴角及唇邊的肉撕碎和撕掉,唆使犯人對受害人拳打腳踢
詳細情況: 邪惡管教和被唆使的犯人,對眾多被非法和超期關押、遭受非人折磨、不公正對待的法輪功學員殘暴灌食,他們多人按住受害人的手腳,用尖嘴鉗子撬開弟子的嘴和牙齒,強行灌用骯髒的洗臉水和的玉米面粥,有的受害人嘴角及唇邊的肉已被撕碎和撕掉。勞教所還唆使犯人對受害人拳打腳踢,還對受害人狠毒地說:「你不吃,就打掉你的牙,撕爛你的嘴,叫你永遠也吃不了!」其中以6大隊2班的暴行最為嚴重。

案例8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曲洪奎、董明、馮立平、張樹山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楊光(二大隊長)、陳立會
基本犯罪事實:對受害人施以酷刑致生命垂危。逼迫受害人放棄信仰,迫害致使受害人小腿摔裂,生活不能自理。非法關押受害人並超期不放。
詳細情況: 朝陽溝勞教所為掩飾其殺人害命的罪行,把被其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直接送火葬場火化,不讓死者家人看見,並找幾個刑事犯弄假證明說是心臟病等致死,欺騙死者家屬,上級部門收到上交的假證據從不追查,草草了事。同時,凡寫有被迫害情況的信件是不准郵寄出勞教所的,一但發現便挨打。獄警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每天半夜對受害人施以酷刑,惡警二大隊長楊光主要使用:電棍、反手銬、鐵管、藤條、三角帶、板斧等,其它還有體罰、冷水澆、關小號(不見光日的籠子,僅容一人 ) 。法輪功學員曲洪奎被折磨致生命垂危。獄警陳立會下令24小時不准法輪功學員董明睡覺,董明被迫害致小腿摔裂縫,很長一段時間生活不能自理。勞教所還非法給董明加期6個月。

案例9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王輝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用各種酷刑折磨和虐待折磨受害人,如:電棍、三角帶、「開飛機」、剝奪睡覺權利。
詳細情況: 2002年3月,長春惡警搞大搜捕,王輝無故被抓,被非法勞教2年。關押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經受各種酷刑折磨和各種虐待,電棍、三角帶、「開飛機」、不讓睡覺等。

案例10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彥偉等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超期非法關押受害人,強行洗腦,酷刑折磨,如:電擊,反背手銬,竹板打,冷凍,不讓睡覺,冷水澆,鐵管藤條,板斧等。
詳細情況: 在2001年2月―3月期間,計27天,獄警半夜逼迫法輪功學員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並指使刑事犯對法輪功學員體罰,強行洗腦。2001年4月6日,勞教所指使刑事犯對法輪功學員不管死活地大打出手。2001年10月17日,惡警們將法輪功學員的衣服脫掉壓在地上電擊,還將學員反背手銬,竹板打,冷凍,不讓睡覺,冷水澆,鐵管藤條,板斧等,強迫學員罵法輪功,長時間強行洗腦。

案例11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毛增順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五大隊
基本犯罪事實:酷刑折磨致殘,生活不能自理,活動半徑不足1米,還繼續每天被罰長達15個小時的「坐板」。
詳細情況: 長春市公安局「610」歹徒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毛增順,並在2002年3月28日,將毛增順酷刑折磨致兩腿不能站立行走。非法判處毛增順三年勞教,強行抬到朝陽溝勞教所。非法關押在朝陽溝勞教所五大隊。每天還被罰長達15個小時的「坐板」,毛增順吃飯及上廁所都得倚在別人的身上,生活不能自理,活動半徑不足1米。肌肉急劇萎縮,雙腿無力支撐身體,24小時只喝兩口米粥度日,身體骨瘦如柴,呼吸困難,手腳發涼,頻繁出現昏迷。

案例12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焦明峰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一中隊大隊長,石磊(刑事犯)
基本犯罪事實:酷刑折磨致全身癱瘓,生活不能自理,敲詐勒索受害人家屬。使用酷刑,如: 電棍、木棒、鐵管子、鎬把、上大掛(它們叫上繩)、菸頭燒、體罰、超強度勞動等。
詳細情況: 使用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如: 電棍、木棒、鐵管子、鎬把、上大掛(它們叫上繩)、菸頭燒、體罰、超強度勞動等等。勞教所一中隊的大隊長指使同室的刑事犯石磊對焦明峰等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毒打,致使焦明峰被折磨得精神恍惚、雙手抽搐、全身癱瘓、說話困難,很長時間才能說一個字,一隻眼睛往外鼓,生活不能自理。就這樣勞教所也不放人,獄警還管他家屬要錢,說不拿錢人死了它們不管。

案例13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李艮、王志東、周繼安、孫顯明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朱勝林等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獄警以減刑期為誘惑,指使刑事犯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強迫法輪功學員超強度勞動,剝奪睡眠權利,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所用的刑具包括藤條、大木棒、三角帶、竹扳子、電棍等。把法輪功學員肋骨打斷,鼻樑骨打折,遍體鱗傷,口吐鮮血。把法輪功學員的胳膊大轉360度兇殘地卸掉。
詳細情況: 部分獄警與在押的刑事犯人相互勾結利用,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法輪功,所使用的手段
包括:
1. 獄警以減刑期為誘惑,指使刑事犯人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法輪功,許諾使用什麼辦法都行。
2. 逼迫法輪功學員干繁重的體力勞動。
3. 接連幾天不許法輪功學員睡覺,由刑事犯人看管。閉上眼睛便遭毆打。
4. 曝曬、冷凍。
5. 獄警將法輪功學員的衣服扒下將其雙手反銬上或吊起,用藤條、大木棒、三角帶、竹扳子、電棍等瘋狂地毆打。其中:法輪功學員李艮肋骨被打斷,還被脫下衣服曝曬。法輪功學員王志東背部被藤條抽得皮肉翻開,周繼安鼻樑骨被打折,遍體鱗傷,口吐鮮血。法輪功學員孫顯明胳膊被獄警大轉360度,兇殘地被卸掉。惡徒朱勝林見其不能動彈,使勁搖動孫顯明的胳膊以此折磨。孫顯明痛撕心裂肺地慘叫,大汗淋漓。

案例14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王輝(碩士生)、周繼安、王天明、王國祥等400多名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朱勝林等,馬立軍(刑事犯)
基本犯罪事實:用各種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其中,以許諾減刑期利誘刑事犯馬立軍用藤條毒打法輪功學員王輝,用竹板打受害人臉致變形,腳被木棒打致不能走路,把法輪功學員電擊得脖子往下各部位沒一塊好地方,人格侮辱等。
詳細情況: 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非法劫持400多名法輪功學員,並施以各種酷刑折磨,指使刑事犯對受害人24小時監視、迫害;以許諾減刑期利誘刑事犯馬立軍,用藤條從上至下抽打法輪功學員王輝的後背致一片大血塊,每晚只能趴著,強迫法輪功學員手抱膝蓋坐在地上,兩腳抬起往後仰,腳要沾地便遭毒打。讓法輪功學員兩手往後上方抬,彎腰90度,腳尖著地,地上放一張紙,叫法輪功學員從鼻子往下淌汗把地上的紙滴穿等等。然後,把受害人兩手銬在上鋪床上,兩腳銬在下鋪床上,呈大字形拉開,七八個管教同時施暴(用竹板、鎬把、三角帶、警棍、電棍等),法輪功學員周繼安臉部被竹板打得腫得象個大饅頭,青紫色都變形了,腳被木棒打得穿不上鞋,走不了路,由刑事犯拖著走。法輪功學員王天明的脖子往下各部位被獄警電擊得沒一塊好地方,法輪功學員王國祥被反銬著打了一上午,拖回來時衣服被撕得稀爛。

案例15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600-700人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所長,二大隊隊長等
基本犯罪事實: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暴力洗腦,毒打,電炮、飛腳、電棍、警棍、鎬把、鍬把、皮帶、三角帶、全用上,有的用刷地的刷子往法輪功學員臉上猛抽致臉被扎爛,有的把法輪功學員耳朵打聾,有的用三角帶把法輪功學員抽得血肉模糊;強迫法輪功學員為勞教所賺錢做勞力。
詳細情況: 2002年3月,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緊緊追隨和執行「江氏犯罪集團」的「只要結果,不管用什麼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修煉的「轉化率」必須達到90%的命令,被非法綁架到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人數一下增加到600-700人,獄警們在所長的指使下開始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暴力洗腦,毒打,電炮、飛腳、電棍、警棍、鎬把、鍬把、皮帶、三角帶、全用上,樓上樓下慘叫聲不絕於耳、牆上、地上沾滿了法輪功學員的鮮血。其中,一獄警用刷地的刷子往法輪功學員臉上猛抽,把學員的臉扎爛、腫得很大;有一位法輪功學員的一隻耳朵被打聾,獄警們還把他身上本已爛得流膿淌血的疥瘡用三角帶抽得血肉模糊。此外,還強迫法輪功學員拖著帶傷、虛弱的身體參加重體力勞動,為勞教所賺錢做勞力。

案例16
受害人: 郝維戰、孫群英等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警察,許輝(勞教犯人),胡延明(勞教犯人)
基本犯罪事實:酷刑致受害人不能走路,眼部被打成黑眼圈,用打火機燒烤法輪功學員的雙手致手掌上的肉被燒壞,指使勞教犯人毒打法輪功學員。
詳細情況: 在「江氏犯罪集團」的「只在乎結果,不在乎過程」的非法指令下,為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以達到所謂「轉化」任務,監獄警察紛紛實施暴力。2002年4月6日,惡警對法輪功學員用手銬銬上,強行將腰按下,先用板斧把兒打腿、臀、腰部打致不能走路,之後用橡膠棍打,有的頭腫起了大包,再用電棍電,專門電人的兩腮、耳朵、脖子、腳等敏感部位;強迫法輪功學員光腳站在倒上水的地面上,之後用電棍電,酷刑致法輪功學員不能走路。被非法關押在二大隊的一名法輪功學員被打得只有頭部能動,吃飯時都得別人餵。獄警指使勞教犯人許輝拳打腳踢被非法關押在一大隊的法輪功學員郝維戰,郝維戰的眼部被打成黑眼圈,剛剛好點又被打成黑眼圈,之後惡徒們又用打火機燒烤郝維戰的雙手,致使他手掌上的肉被燒壞。三大隊的邪惡幫凶勞教犯人胡延明為了能減刑期,強迫法輪功學員孫群英寫所謂放棄修煉的「五書」,把鐵把的條帚把打折了三根。4月7日早晨,被非法關押在五大隊的一位法輪功學員被了抬出去。詳情待查。

案例17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陳明顯、任喜長、王偉之、臧金運、劉鳳舞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管教人員,劉洪健、於冰(二大隊)、趙永(二大隊)等勞教犯人
基本犯罪事實: 勞教所管教人員縱容指使犯人劉洪健、於冰、趙永等毒打法輪功學員致昏迷過去,腰部、腿部、頭部被打傷。
詳細情況: 勞教所管教人員指使全所各個監舍的班長、舍長和值班員(均是犯人)毆打法輪功學員,並在監控室看著。其中,二大隊的犯人於冰、趙永等用一種叫「銅條」的刑具(象二十斤秤桿一樣的小棍)擊打法輪功學員的大腿內側、小腿肚子,身體被打得成片地變了顏色。有的打手穿著鞋踩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傷口上來回磋碾,用手摳學員的眼睛。法輪功學員陳明顯於2002年元月被無理加期。法輪功學員任喜長、王偉之、臧金運都曾被犯人劉洪健等多人毒打。2002年5月11日,法輪功學員劉鳳舞被吉林省輝南縣朝陽鎮公安分局惡警胡國新非法綁架到朝陽溝勞教所。

案例18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刑事犯
基本犯罪事實:勞教所管教人員指使命令刑事犯搬法輪功學員的頭往牆上撞,把法輪功學員按倒在地上,用襪子塞嘴,用凳子壓在身上,扒下衣服,抽打了四十來藤條,打得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內衣和皮膚粘到一起。
詳細情況: 2001年12月,勞教所管教人員指使命令刑事犯把受害人按倒在地上,用襪子塞住嘴,用凳子壓在身上,扒下衣服,抽打了四十來藤條,打得皮開肉綻,血肉模糊,內衣和皮膚粘到一起,本已爛得流膿淌水的疥瘡再加上藤條毒打,疼得法輪功學員幾乎昏死過去。

案例19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馬勝波、常帥、王恩國、劉昌鵬、董文強、金啟輝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李忠波(六大隊三中隊管教),王濤(一中隊管教),王和興(二中隊管教),侯XX(二中隊班長),馬大四(勞教犯人)
基本犯罪事實: 毒打,並以減期利誘指使和縱容犯人毒打。
詳細情況: 2001年初 ,管教指使一個叫馬大四的犯人扒光法輪功學員的衣服,並縱容馬大四等犯人不停地打法輪功學員的耳光直打得學員眼前一片漆黑,腦袋翁嗡直響。2001年5月,六大隊三中隊的管教李忠波指使三個犯人毒打法輪功學員馬勝波,打耳光、踢飛腳、掄起床鋪板子直打得動彈不得。過了幾天剛能起身又被逼著去做勞工。2001年夏,一中隊管教王濤,把輪功學員常帥強行拉進水房毒打,手腳打疼了就取出電棍電。自己打累了,就叫犯人幫著打。折磨了常帥一個下午。王恩國、常帥、劉昌鵬等法輪功學員經常遭受強行灌高濃度鹽水的折磨,並被拳打腳踢致遍體鱗傷。二中隊管教王和興唆使侯班長毒打法輪功學員董文強。值班犯人毒打法輪功學員金啟輝致口鼻穿血。

案例20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於占春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延偉(所長),管教人員
基本犯罪事實: 犯罪所長王延偉慫恿管教和犯人對法輪功學員於占春進行毆打致臉腫變型,一隻耳朵失去聽覺。
詳細情況: 2001年,所長王延偉慫恿管教和犯人在一樓大廳裡對法輪功學員於占春進行毆打,把於占春的臉打得腫起變型,一隻耳朵打得失去聽覺。


案例21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延偉(所長),管教人員
基本犯罪事實: 用毒打、體罰、不許睡覺、飢餓等手段迫害,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法輪功。
詳細情況: 所長王延偉教唆犯人用毒打、體罰、不許睡覺、飢餓等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法輪功,並讓12名刑事犯人毒打一位法輪功學員,吃飯睡覺、上廁所都在一起,剝奪法輪功學員說話的權利。2001年12月24日,原來被非法關押在白城、遼源、通化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所有都被轉至朝陽溝勞教所,在所長王延偉及管教人員指使下,法輪功學員無一例外地遭到了勞教人員的毒打。許多法輪功學員被打壞、打傷。

案例22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 以罰坐罰站折磨受害人,用藤條鞭打法輪功學員致皮開肉綻、紅腫流血、腿被打傷,面部變形。用電棍電學員的臉和嘴致起包破爛流血水。人格侮辱。迫害致使法輪功學員長時間便血,強迫法輪功學員干超負荷體力勞動。
詳細情況: 惡警罰法輪功學員從早晨三點鐘坐到晚十一、二點,要坐直,眼睛看著一個地方不許錯眼珠,否則惡警就打人。惡警還罰受害人光腳每天站一至兩個小時,一連持續幾個月。惡警用藤條把受害人的臀部打爛,紅腫流血。有的受害人腳指甲險些被打下來,有的手指被打破了,腫得很粗,幾天後化膿肉爛。有位法輪功學員的手和手腕子被打致青腫,被折磨得幾天吃不下食物,惡警還把他用手銬扣住拳打腳踢、藤條鞭打、電棍電致脖子後邊起大包,臉和嘴被電棍電破往出流血水。幾個惡徒還駕著法輪功學員遊行示眾,關小號。有的法輪功學員被惡警折磨得長時間便血,還被強迫在高溫下挖溝幹活。

案例23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姜全德、劉海波、李民、連弘、莊顯坤、隋文嶺、劉金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延偉(所長),勞教所二大隊,孫繼明(班長)
基本犯罪事實: 誣衊誹謗法輪功,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致殘,人格侮辱,強迫超負荷體力勞動,敲詐勒索。
詳細情況: 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180多人。2001年4月28日上午9點,朝陽溝勞教所在會議室召開全體大會,散布謊言,誣衊誹謗法輪功,法輪功學員姜全德、劉海波、李民和連弘四人為抵制惡警散布謊言和迫害,挺身站起來說:「我反對,我不參加。」結果被幾個惡警馬上拖出會場,把他們綁在床頭上。一群惡警之徒同時用電棍電、藤條毒打致受害人皮開肉綻,腿被打傷,鼻子被打的黑青,面部變形。然後被示眾游鬥,連弘由於在勞教所裡被強制勞動而腿部留下了殘疾,走路困難,惡徒卻逼著連弘每天圍大操場跑幾圈以此進一步摧殘折磨。邪惡所長王延偉任意給法輪功學員非法加刑期,如:劉海波就被非法加期了四月,姜全德已被非法超期關押五個月,還被關進小號一個月。莊顯坤已被非法超期關押五個月。勞教所二大隊強迫法輪功學員莊顯坤、隋文嶺、劉金等干超負荷體力勞動,每天要裝卸幾萬塊磚。在惡警的指使下,惡班長孫繼明向法輪功學員劉金敲詐勒索。

案例24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肖金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邪惡管教
基本犯罪事實: 毒打法輪功學員,用木板子、鞋底等硬物往受害人的傷口打。
詳細情況: 法輪功學員肖金玉被非法勞教兩年,被折磨得渾身長滿疥瘡,身體大面積潰爛出膿血,結痂渾身上下看不到原有皮膚的顏色。邪惡的管教竟然用木板子、鞋底等硬物往他傷口及硬痂上毒打,令肖金玉疼痛難忍,手腳蜷縮成一團。

案例25
受害人: 李振奪、王顯濤、馬勝波、姜勇等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不法獄卒,六大隊班長及值班惡人,六大隊刑事犯人張國華、金國龍、宿浩、郜玉軍等
基本犯罪事實: 利用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毆打辱罵,敲詐勒索,剝奪睡覺權利,控制喝水
詳細情況: 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利用犯人迫害法輪功學員。2000年底,六大隊刑事犯人張國華、金國龍、宿浩、郜玉軍等人逼迫法輪功學員李振奪、王顯濤、馬勝波罵法輪功,不罵就動手進行毆打辱罵,還往頭上用花盆、杯子砸。40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一個監號之中,家屬送進去的食品都被沒收。不法獄卒還利用各種手段妄圖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真、善、忍」,如:毆打辱罵,剝奪睡覺權利,控制喝水,敲詐勒索等。六大隊班長及值班惡人毒打法輪功學員姜勇。

案例26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五大隊惡警和勞教犯人
基本犯罪事實: 唆使犯人折磨法輪功學員致精神近乎失常
詳細情況:朝陽溝勞教所五大隊採取幾個犯人「承包」一個人的辦法來折磨法輪功學員,他們輪番體罰、圍攻學員,連續多日不讓睡覺,六位法輪功學員中有五人被折磨得精神近乎失常。

案例27
受害人: 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延偉(所長)
基本犯罪事實: 剝奪睡覺權利,嚴刑拷打致吐血,非法地、變相地施以無期徒刑。
詳細情況: 2000年六、七月份時,所長王延偉就曾下令,叫刑事犯對法輪功學員連續嚴刑拷打數天,並且不讓睡覺,致使許多法輪功學員被打傷、打殘,四大隊有法輪功學員被打致吐血,吐了兩週。勞教所在採用暴力的同時。勞教所執行司法局政教處私設的、非法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規定 ,即:法輪功學員在勞教所過一天,司法局就給法輪功學員加期兩天,越呆加期越長。這等於是,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地、變相地處與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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