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7年06月25日】
各地同修利用法律,聘請律師為被綁架的同修打官司、講真相,做的很好。也有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一、不求這種迫害
有一次同修們交流聘請律師的情況。律師是從本地請的——並且是第一次。一同修說,這種情況好啊,開創了在我地請律師的先例,以後就好做了。另一同修趕緊糾正:「不能這麼說。也不能這麼認識。言外之意是不是本地之後還再會有同修被迫害再請律師呢。那麼誰將會被迫害呢,是張三還是李四?我們不承認這種迫害,也不允許再有這種迫害發生。」
師父在《各地講法六》《二零零四年復活節紐約法會講法》說:「當然了,我與大法弟子都不承認舊勢力的一切。大法成就了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在修煉中維護法是必然的。但是,大法弟子能夠證實法並不是為了承受這場迫害,更不是為了在世人中講真相,是因為迫害出現了、造成了這樣一種狀態,我才叫大法弟子去講真相。說清楚點,大法弟子的存在並不是為了講真相而存在,是舊勢力造成了這場迫害,使我們不得不這樣做的,我們是在反迫害中利用這場迫害,在講清真相中樹立大法弟子更大的威德。大法弟子的付出絕不會白白的付出。」
從師父的這段法中,我悟到,大法弟子是不承認這種迫害的,所以也不應該在思想中無意的求這種迫害。說是無意的求,其實也是舊勢力安排的一些干擾因素在大腦中的反映,我們應該及時的修去它,清除這種干擾迫害。
二、不承認舊勢力安排的這種迫害
有同修認為,營救同修不是目地,講真相救公檢法的工作人員才是目地。這句話說的沒有大問題。但是講真相救公檢法工作人員不等於被迫害。也絕對不等於非得有同修被迫害,我們才能利用這個機會給公檢法工作人員講真相,救他們。
師父在《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中說:「那麼也就是說,舊勢力過去對我們的安排,不管它做了什麼,我們都不能承認它,因為它們也是被救度的對像,只不過是它選擇了淘汰。被救度者怎麼能選擇自己怎麼樣被救度呢?掉到水裡了,人要救他,他卻說:你不能夠直接用手救我,你得用一隻我喜歡的船來救我。那怎麼能行呢?」
如何救他們,主動權應該在大法弟子的手中,我們可以給這部分人員寄真相、發真相、打電話,在他們起居生活的場所散發真相材料、或者是面對面給他們講真相……都可以。並且也不應該把他們當做是特殊的群體,他們一點也不特殊,他們與其他人一樣,也與其他常人一同生活、一同出行、一同購物、一同居住在一個小區村落。所以無論是在他們迫害大法弟子之前還是之後,他們聽聞到真相的機會與其他職業的人是一樣的、均等的。為什麼非等用他們迫害大法弟子的方式來作為明白真相的途徑呢。這與師父講的:「你得用一隻我喜歡的船來救我。」(《二零零二年美國費城法會講法》)有干什麼區別呢。我們絕對不能認同這種方式,不能認同這種安排。
所以更恰當的認識是營救同修和講真相都是我們的目地,並且過程中否定勢力的安排,結束對同修的迫害同樣是目地。
三、本地同修否定這種強加邏輯與迫害的實例。
前段時間另外空間的邪惡利用這個空間的警察搞「敲門行動」。我們本地同修在明慧上看到這一消息之後,經過交流,認識到我們平時通過各種方式講真相,包括本地的警察也有接觸了大量的真相。不應該再出現這種「敲門行動」。我們在思想中不承認它,並正念清除它。結果本地警察只到了兩個同修家去了,並且底氣不足,連拍照都被同修制止了。之後敲門行動這件事情不了了之。
一點淺見,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