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7年10月03日】
公檢法司及政府工作人員,你們好!
首先說一件事情,江澤民由於鎮壓法輪功被國際社會譴責,聲名狼藉。他下台後說自己做了兩件蠢事,其中一件就是迫害法輪功。在當年國內上億人修煉,國外已經有二十多個國家和政府的民眾修煉法輪功的情況下,江澤民敢動法輪功,是來自共產黨無神論基因和小人妒忌,才敢不計後果,狂妄大膽,野蠻暴力動用國家機器,冒天下之大不韙迫害修煉人。2004年江澤民被告到國際法庭,他派代表與海外大法弟子交涉,以殺二千警察的條件要求停止起訴,大法弟子堅持法辦元兇。江澤民及其幫凶怕被清算,因此千方百計維持迫害法輪功的邪惡政策。高層一開始在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上意見就不一致,通過習近平反腐江派人馬,以周永康、薄熙來為首的迫害法輪功的人逐步拿下遭到報應。你們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十八年了還不醒悟?上天給你們懸崖勒馬,迷途知返的時間已經不多了。
據說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怕遭到報應,不僅在家裡抄寫《地藏經》,年年上九華山求神拜佛。這說明他非常恐懼,怕遭到天譴和法辦。可是你們卻還在替江澤民賣命,繼續犯罪。
今天的人類社會正處於一個非常特殊的歷史時期,在人類末劫時期法輪大法洪傳救度眾生和中共迫害法輪功,這場「正與邪」的較量就是上天對人類道德良知的考核,人人都必須在大法「真善忍」與中共「假惡鬥」之間做出選擇,最後在人類的大淘汰中,才能決定誰留與不留的問題。為此古代中西方的先賢聖者,他們都具備超長智慧和先知的本領,為了避免後人上魔鬼的當,著書立說留給後世慈悲警告避免災禍的辦法。
佛經記載,釋迦摩尼佛在世傳法時預言:末劫時期,轉輪聖王傳法救人。
三百年前法國大預言家諾查丹瑪斯在《諸世紀》裡預言:「一個屬虎的三水之人,將給東方帶來巨大災難。」、「一九九九年恐怖大王將從天而降。」所指就是江澤民。江澤民屬虎,出生楊州、發跡於上海、最後居住在中南海,一九九九年他發動迫害法輪功。把中國人帶入謗佛謗法的罪惡,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而且欺世惡毒的謊言毒害了全世界的人。有的預言中說,江澤民是魔轉生,在末劫時期惑亂人間、毀滅人類。想想江澤民執政期間,中國社會的亂象,到了今天已經是無法解決的社會問題。尤其迫害法輪功,使社會道德徹底崩潰,遍地貪官、賣官買官、黑社會、嫖娼賣淫,奸商假貨等等,而且將導致天滅中共,中華民族面臨生死存亡的巨大危難!
鎮壓法輪功以來,中國神州大地天災人禍不斷,而且大瘟疫還在後面。零三年北京發生的「非典」就是上天的警告。二千年前的古羅馬帝國皇帝尼祿,就是發動了對基督徒的迫害,導致了強大的古羅馬帝國在四次大瘟疫中徹底滅亡。所以說迫害佛法必遭天譴。小到一個人,大到國家的興亡。
你想,做為國家政府怎麼可以對一群好人進行殘酷迫害,怎麼可能採取謊言誹謗就能夠把「法輪大法、真善忍」在人類文化和生活中清除?所以多年來國際社會和聯合國人權組織,一直在呼籲: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停止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一些國家政府的政要致信習近平主席: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法辦江澤民。面對國際社會越來越大的呼聲和譴責,法輪功的問題,也已經成為當今主政者必須考慮如何解決和必須做出選擇的時候了。何去何從,必須做出選擇。他的選擇關乎國運昌盛或衰亡!古人云:「順天者昌,逆天者亡」。
法輪功違不違法的問題,律師是最有發言權的。針對法輪功遭到無端打壓,中國十大傑出律師之一,高智晟。他經過調查了解了法輪功之後,在2005年給胡錦濤、溫家寶寫信呼籲: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結果高智晟律師被江澤民邪惡集團抓進監獄,被施以酷刑,而且非法關押三年。出來至今仍被限制人身自由。畢竟邪不壓正,高智晟律師的義舉,起到了振臂一呼,喚醒良知的作用。因此使一些正義律師無懼中共的強權暴力,也相繼站出來在法庭上為大法弟子辯護。儘管他們中有的象高智晟一樣被非法抓進監獄遭到迫害,而且有的律師今天還在獄中。但是律師界依然有正義之士受理法輪功案件。這就說明了一個最根本的道理,法輪功不違法,迫害法輪功違法。執行上級錯誤命令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才是真正違法犯罪,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就是警告所有執法人員:任何人對自己的執法行為都要終身負責,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表明現當局不僅不會為前任的罪責背黑鍋,當替罪羊,而且將對違法違憲者終身追究責任。因此江澤民難逃法網。習近平反腐大多數拿下的是江派高貴,為甚麼一個不殺?因為他們都是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惡人,將面臨以迫害法輪功的重大罪責進行公訴、昭告天下,警醒世人。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司法新政開始實行,北京最高法院發布了通告: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這一司法舉措將為控告江澤民提供法律保護與支撐。到目前為止已有二十多萬名法輪功修煉者和家人把控告元兇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寄到中國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檢察院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首惡江澤民,正面臨全球公審的下場。
一旦江澤民被繩之以法,所有參與者都面臨被調查清算。可是一些糊塗人還在替江澤民賣命迫害法輪功。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習近平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央政法工作會議說了一段話:「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帳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帳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幹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習近平在警告誰?就是在警告那些還在迫害法輪功的人。
不要以為我是執行命令,問題不在我這,是上面的問題,即使追究責任也是他們的事。那麼為甚麼文化大革命一結束,聽說上面調查,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有些警察被秘密押捕雲南執行槍決?當時他們和你一樣,不也是所謂「執行命令」嗎?結果卻落了個被殺頭,或蹲監坐獄,或撤職罷官,甚至自殺的下場。無論警察或政府公務員好好想想吧,為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
為今之計,在法輪功的問題上曾經犯過錯的,特別是把大法弟子非法送進監獄的相關責任人,希望你們能夠採取行動趕快懸崖勒馬,將功補過,立功贖罪,放大法弟子回家,才能免遭清算。希望公安局、派出所或監獄裡的警察,迷途知返,不要再繼續助紂為虐了,種下惡報的因果,到時侯後悔就晚了。尤其公安局、派出所的警察,你們非法抓捕一個大法弟子,一旦被勞教判刑長期關押,就牽扯到檢察院、法院的相關工作人員連坐犯罪。如果你不抓大法弟子,他們能跟著同樣犯罪嗎?所以說,一旦追究責任進行清算,公安局、派出所警察才是首惡,再就是監獄負責人和管教。所以文化大革命一結束,中共為了擺脫民怨,開始卸磨殺驢,可是殺的最多的就是警察。
單就法律來說,法輪功根本不違法,更不是邪教。2005 年4 月9 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 號文件,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十四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有七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有七種,這十四種「邪教」名單中沒有法輪功。公安部在認定邪教組織時,已經是2005年,明確闡明是根據《刑法》和一系列處理邪教組織的文件精神,參考了兩高及司法解釋的定義,然後下發了這個通知,但卻沒有把法輪功認定在其中。1999年10月30日中共人大常委會頒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這個《決定》也沒有涉及到法輪功。所以說鎮壓之初,兩高根據《刑法》第三百條:《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等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所謂司法解釋,把「邪教"的罪名扣到法輪功的頭上,以及炮製《天安門自焚》偽案,羅織罪名,編造謊言,栽贓陷害,造謠誣衊法輪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法輪功的所有書籍都公開面向社會,在網上免費下載。法輪功書中講的道理都是圍繞「真、善、忍」的修煉原則,教人重德,修心向善,講出了使人真正達到身心健康的秘訣:遇到矛盾找自己的錯,為別人著想,先他後我,時刻保持慈悲祥和的心態,遇到問題時就能處理好。放淡名利,順其自然,逐漸就能達到心安致靜,身體自然健康。加上五套功法使修煉者比同齡人顯得比較年輕。
所以說法輪功是修真養性修佛修道,信仰範疇。信仰者本身就是積德行善,提升道德品質,追求高尚思想境界的問題。信仰無罪,信仰乃天賦人權。自古以來都受到國家政府和法律的保護。即使宣揚無神論的中共,建立政權後所頒布的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
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43條規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這個《規定》既斬斷了幕後操縱公檢法司辦案的黑手,又給了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拒絕幕後操縱的一把尚方寶劍,使其不能逍遙法外。
2015年5月1日司法系統出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立案登記制,海內外200多萬法輪功學員、家屬及各界正義人士向中國「兩高」起訴控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諸多罪行。中國現領導人在2016年4月下旬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特彆強調了促進「中國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2016年9月7日,國務院公布了《宗教事務條例》徵求意見稿,特別規定了依法保護信教群眾合法權益等條款。《憲法》三十五條至三十九條,特別是《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也叫法官辦案終身制,《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公務員法》,在職時辦錯的案子,退休了或者調走了都同樣追究責任。
2016年3月1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講明了對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否則自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2017年4月20日最高檢舉報中心網上舉報職務分類中首次公開表明:可以舉報正國級官員。最高檢以這種「你懂得」方式回應了兩年來海內外對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控告,等於是向全世界宣布已經正式在受理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的案件了。
總之,根據上述法律和正義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出庭辯護,充分證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所有迫害法輪功的發動者,追隨者、發布命令和執行的人,非法入室騷擾抄家,焚毀大法書籍,綁架關押、勞教判刑都是違法犯罪。
近兩年在中國司法界發生了兩起,法輪功學員被惡警迫害致死,家屬申冤多年,終於獲得國家賠償的案例。因為在法輪功的問題上江澤民下令: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用驗身,直接火化。就是這個邪惡命令,因此多少大法弟子在不給打麻藥的情況下,被活摘器官極其痛苦中慘死,多少大法弟子在酷刑之下致殘,或冤死,連賠償死亡金都沒有。這兩起賠償,說明江澤民邪惡集團大勢已去;說明公檢法司的辦案人員,在司法新政震懾下,在給自己留後路。也可以說,首惡江澤民被繩之以法,追究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者,已經為期不遠。
一旦法輪功真相大白於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當參與迫害者(很可能包括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或面臨槍決的時候,有誰?用什麼法律來為您辯護?沒有啊!早在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公務員法》第54條就已經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再加上「依法治國」、「依憲治國」、「錯案終身追究制」、「責任倒查制」等新政,已經共同堵死了你們執行違法決定或命令而逃脫法律責任的退路,斬斷了任何僥倖的希望。任何參與迫害法輪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檢法司和政府工作人員,都必須對自己的執法行為終身負責,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不能得到任何「上級」的保護。希望您能認清當前形勢,明辨是非,做出正確的選擇。
今天三退自救大潮席捲全球,已有超過二億八千多萬的人以真名或化名聲明退出了中共的黨、團、隊組織,天滅中共已成為不可逆轉的歷史潮流。這一點就連中共的新當權者們也清楚的認識到了,也在加緊順天意逐步淡化、拋棄中共:2012年11月十八大提出的24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沒有黨;2015年7月1日人大通過的公務員向憲法宣誓的70個字的誓詞中沒有黨; 2015年10月21日新修改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五條明確提出「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這些都是過去從沒有過的事,特別是直接提出來解散黨組織。這意味著什麼?是否當今主政者不想背黑鍋,當江澤民、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成為千古罪人。該認清形勢了,從現在開始不再替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趕快三退抹掉「獸記」,天滅中共、清算江澤民時就可保平安。否則,那就真的成了中共罪惡的陪葬品和替罪羊了。
但願能喚醒你的良知,順應天意退黨保命,善待大法天賜洪福。為此明朝劉伯溫在《金陵塔碑文》裡預言:「誰若識得此中意,富貴榮華百世昌」,是指順應大法和退黨保命的意思。漢代諸葛亮在《馬前課》裡預言:「拯患救難,是唯聖人」,是指人類末劫時期,李洪志老師傳法救度眾生。
為甚麼法輪大法在人類社會道德極其敗壞的時期傳?人無德天災人禍,必然招致滅頂之災。宇宙中有佛就有魔 ,神佛慈悲要救人,而魔鬼想毀滅人類,因此今天在地球村發生了宇宙中天地間的正邪較量。世人啊,千萬別上魔鬼的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