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冤怨」的牢籠

大法弟子


【正見網2024年10月14日】

怨和冤在古代是通假字,兩個字很多時候是通用的。怨的內涵是恨,冤的內涵是不公平。人因為感到不公平而產生的怨恨心。

我們常說「冤冤相報何時了」。這說明一個問題,就是人與人長期發生矛盾時,雙方都是感到冤枉的、都是恨對方的。按道理來講,雙方發生矛盾時,總有一方是占便宜的,為什麼雙方都感到吃虧了呢?很多時候確實都是輸家,沒有贏家。

比如說兩個人,在單位裡發生矛盾。A陷害了B一次,B又陷害了A一次,那雙方都是被陷害的,誰占了便宜呢?這種事情在辦公室,是非常常見的。互相說壞話、下絆子,最後矛盾無法解決,本來都是小事,最後卻成了冤家。

不僅僅是個人,國與國、單位與單位,往往這種事也是非常多的。遇到這種事怎麼解決,其實也是非常簡單的。

退一步海闊天空,有一個人先走出這一步,或許就會「柳暗花明又一村」。或許還會成為好朋友。因為中國人還有一句「不打不相識」嘛。

人與人發生矛盾,往往都是輸家。退一步或許一切也就解決了。都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其實受害者也都是加害者。

大法師父在經文《二零一八年華盛頓DC講法》中告訴我們:「怨恨心哪,就是養成了那種喜歡聽好聽的、喜歡好事,否則就怨恨。」

我們在單位,或許僅僅是別人說了一句你不喜歡的話、或者別人做的某一件事影響到自己,就會因此而心生怨恨,當然也會覺得自己冤枉(我沒有傷害你,你卻傷害我),從而走向互相傷害的路。

過後人們會發現,自己在日常生活的矛盾中,從受害者成為加害者,再成為受害者再成為加害者,真的是得不償失。最後就會明白,自己當初對待矛盾的做法是錯誤的。

退一步,向內找,走出冤怨的怪圈,走出冤怨的牢籠,一切都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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