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五千年:歷史真貌─萬古天門開:法輪大法洪傳和正法時期(三十)

(1992年─現在)
心緣


【正見網2006年01月11日】

從聯合國人權報告看江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四)(2002-2003年)

在第二十八節中,我們列舉了聯合國「非法致死」監察專員和「酷刑折磨」監察專員2003年年度報告中關於法輪功的部分。同樣,在聯合國其他監察專員的報告中,亦揭露了江和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

第三、「非法拘捕」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非法拘捕」監察專員在第33、34及32次工作會議所採納的情況包括被非法拘捕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唐西濤(譯音),韓躍娟,趙明,楊燦榮。

在討論期間,有87個緊急呼籲通過工作組轉達上來,其中包括6個對中國的呼籲(涉及27男和22女)。在這些緊急呼籲當中,75個由工作組和專案或地區特派專員共同發出。呼籲的國家包括中國。工作組收到了中國政府對兩項緊急呼籲的反應。工作組得到消息,中國的一人被釋放。

工作組於2001年9月3日就以上四人的情況致函中國政府。

根據了解到的情況和中國政府的答覆,鑒於這四人的類似情況,工作組將這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捕案件做出統一的裁決意見。

據悉,唐西濤(譯音)女士是一位64歲的退休職工。她從1996年起修煉法輪功,許多疾病都得到了康復。她被關押了很多次,最近一次是在她去廣東度假的路上。她被指控擾亂公共秩序和參加非法組織而被判兩年勞教。她聘請辯護律師但被拒絕,官方對她的審判錄了像。據悉她遭到了虐待,並導致心臟病和精神恍惚。

韓躍娟女士,43歲,是聯合國前任軍事觀察員劉鳴放烈士的遺孀,畢業於中山大學,曾任廣東作家藝術家協會東山區秘書長,東山區宣傳部理論教育科科長,並且是一名法輪功學員。1999年7月22日她第一次被關押了15個小時,並被要求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後來她又於1999年7月26日、2000年6月上旬和2000年7月和12月被多次關押,其間她遭到了虐待甚至酷刑折磨。2000年6月她被開除公職,2000年10月她申請護照被拒。2001年6月23日,她在廣州被警察抓捕,並被押到一個不為人知的地方,連續三天每隔2小時審訊一次。2001年6月27日,韓女士被送往廣州東山區天平甲看守所關押至今。

趙明,30歲,清華大學電腦系畢業,愛爾蘭都柏林三聖學院電腦系研究生,原清華紫光集團網路工程師,法輪功學員。他先因為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而被沒收護照而不能返回愛爾蘭繼續學習,後又於2000年5月13日在北京一名法輪功學員家被捕。2000年7月7日,他被判一年勞教,並遭到虐待和酷刑折磨。他的刑期被延長了6個月。

楊燦榮,法輪功學員,2000年12月27日在家中被捕,警察未出示任何逮捕證件。他的妻子周鳳林女士同時被捕。據悉,她在西林看守所被銬在刑具「禁板」上,於2001年7月12日被酷刑折磨致死。自從他們被捕後他們5歲的兒子即失蹤。楊先生後來被判3年勞教。

根據以上所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非法拘留工作組作出如下結論:

非法拘留工作組認為,唐西濤女士是因為修煉和衛護法輪功而被捕的。她的行為是和平的,並且她是在行使其信仰自由的權利,無論是個人行動或與其他人一起、無論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同時她也是在行使其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而這些都是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的。

就韓躍娟的案例,工作組注意到她被多次關押,最近的一次是由於她是一名法輪功學員。中國政府指控她組織和指揮集會請願活動,但既沒有說明這些活動是暴力的,也未能提供任何該抗議所產生後果的細節。所以,韓躍娟女士被關押是由於行使了她受國際保護的權利,例如集會和煉功的權利,信仰自由和表達意見的自由,包括中國政府在回覆中指出的「違背大多數群眾的意願」的意見。

在趙明的案例中,既沒有提供對於他的護照被沒收而導致他無法繼續學習的令人滿意的解釋,也未能提供任何關押他的理由,而他僅僅是行使了被賦予的自由信仰和表達意見的權利。

在楊燦榮的案例中,中國政府承認他和他死於獄中的妻子是因為參與法輪功的活動而被判的勞教。工作組認為自由表達意見和信仰的權利意味著追隨或修煉一種功法或信仰不能成為被關押的理由。

根據以上幾個案例所提供的資訊,工作組認為,這四名法輪功學員的活動和抗議是和平和非暴力的。特別應該指出的是,中國政府並未否認這幾個案例的涉及人是因為和平地行使和表達他們信仰法輪功的權利而被關押的。工作組認為中國政府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特別是其中的第19項。根據這一項,每個人都擁有信仰、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權利。這項權力包括無論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還是通過任何媒體來不受干擾地表達個人的信仰的自由,以及擁有自己主張的自由。

工作組在對中國的訪問報告(E/CN.4/1998/44/Add.2)中曾指出,行政拘留和勞教不應被用來對付行使《世界人權宣言》中賦予的基本權利的任何人。就以上四個案例而言,拘留確已成為強制破壞人們信仰自由的手段。

根據以上所述,工作組認為,對唐西濤、韓躍娟、趙明和楊燦榮的自由的剝奪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第10、11、18、19和20項,因此是屬於第二類非法拘捕,即侵犯基本權力的非法拘捕。

為此,工作組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必要的措施對這四人的情況加以糾正與補救,以符合《世界人權宣言》所規定的標準及法則。工作組並敦促中國政府認可《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

第四、「婦女暴力」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2002年1月24日, 聯合國監察專員代表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康尼.契普卡就酷刑和言論自由一案,緊急聯合上報聯合國工作組主席團。康尼.契普卡於2002年1月23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被捕。

2002年1月24日,聯合國監察專員與非法拘捕工作組就女性法輪功學員生命垂危一案,緊急聯合上報聯合國工作組主席團。報告中特別列出如下案例。

1、吉林省長春市三十歲的鄭東輝(女)被超期非法關押在長春市黑嘴子勞教所。黑嘴子勞教所為逼迫她放棄信仰,對她百般虐待,多次用毒打、電擊等手段,還將她吊在半空。由於多次長時間電棍擊打,鄭東輝已被折磨出心肌梗塞,身上的舊疤沒好又添新疤,導致傷疤變成了膿瘡。鄭東輝目前的健康狀況極差,生命危在旦夕。

2、2001年11月初,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的栗淑傑(女)被一群突闖家中的安順路派出所員警強行帶至安順路派出所。在安順路派出所裡,一夥警察輪番毒打栗淑傑,用塑膠薄膜套在栗淑傑的頭上,同時,惡警們還用針在栗淑傑的臉上一通亂扎,使她窒息昏死過去。被毒打後的栗淑傑,肋骨骨折,臉部和身體多處紫青。之後,栗淑華被強行送往齊齊哈爾第一看守所。另日,在第一看守所提審室,栗淑傑又遭到一頓慘無人道的毒打,造成栗淑傑的骨折加重,脾臟被打壞,5天5夜不進米水,動彈不得。看守所所長回絕了栗淑傑提出就醫的要求。一個月後,栗淑傑被秘密轉走,從此下落不明。

3、河北省的劉潤玲(女,38歲),2001年9月28日晚被劫持,並一直關押在石家莊第一看守所。2002年1月, 為逼迫她放棄信仰,看守所指使犯人們對她虐待和毒打。犯人們把劉潤玲推進廁所,扒光衣服暴打一頓。然後,往劉潤玲的陰道裡塞頭髮、爛紙等髒物,還用針扎,這次虐待整整持續了40分鐘。劉潤玲被折磨得渾身上下幾乎沒有一塊好地方,兩個乳房成了青黑色,身上布滿了針眼。

4、河北省石家莊市的魏天琛(女,45歲),2000年5月進京上訪被非法勞教2年,同年11月因生命垂危被釋放。2001年7月魏天琛再次被劫持,並一直關押在石家莊第一看守所。關押期間,因魏天琛不放棄信仰,被多次扒光衣服毒打。2002年1月,魏天琛被戴上了鐐銬,看守所一幹事唆使犯人往魏天琛的身上澆冰水。在那寒冷的冬天,魏天琛被強制在水泥地上睡了一個月。

5、2002年4月25日晨,遼寧省興城圍平鄉的楊景新(女,37歲)、蘆桂芳(女,50歲)、趙玉華(女,41歲),因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地下道被員警綁架。在天安門派出所,女警察將她們三人的衣服剝光,只留下一個褲頭,然後男警察分別將三人帶到不同房間裡毒打。還將她們的兩手背銬,用粉筆、筷子等東西插入手指縫,員警用力攥其兩指,最後粉筆被夾折了,筷子也弄折了,手指被硌成黑紫色,腫得很粗。警察又將暖水瓶的熱水往楊景新的頭上倒,楊景新被折磨得昏迷過去,全身上下均被打遍,渾身痛腫難忍。當天警察欲將她們三人直接送往遼寧省三家教養院,因三人遍體鱗傷,身體極度虛弱,被馬三家教養院拒收。2002年5月,興城圍平鄉派出所劫持了楊景新、蘆桂芳、趙玉華,並把她們三人送往遼寧省馬三家教養院。

6、2002年12月,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的王桂珍(女,52歲)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北京懷柔監獄。在北京懷柔監獄,王桂珍被三個警察用電棍同時電。王桂珍因抗議非法關押絕食後被插管。因插管誤入氣管,造成生命危險。在王桂珍被釋放的一週後,她再次被捕,並非法關押在長春市黑嘴子勞教所。關押期間,王桂珍經常被電棍電和毒打,臉上和脖子還劃了好多大口子。王桂珍被折磨得經常大口大口地吐血、咳血,吃不下東西。之後,她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至今下落不明。

第五、「人權保衛者」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人權保衛者」監察專員在2003年度報告列舉了以下案例:

1、2002年9月16日,特別代表協同非法拘留工作組首席編輯人員以及虐待問題特別編輯人員一起針對萬延海醫生的情況提出緊急上訴。萬延海醫生是「AIZHI(愛滋病)行動計劃」的發起人及協調人。據報導,萬延海醫生於2002年8月24日被國安部人員秘密拘留。資訊表明,萬延海醫生的拘留可能跟他積極擁護人權以及與外界所稱其在電腦網路上發表關於河南省由於不衛生抽血導致HIV/AIDS蔓延的消息有關。在其失蹤和被國安部拘留之前,萬延海醫生曾被便衣員警監視。由於合作學院受當局施壓停止與其合作關係,「愛滋行動計劃」被強行搬離辦公地點。資訊表明,萬延海醫生沒有被允許與其家人及朋友聯絡,也無權自行選擇律師代表自己。

2、據報導,2002年5月24日金子容子在天安門廣場散發關於揭露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迫害行為資料後被拘捕,並隨即遣往海定區公安局。

3、單麗華在去北京向政府上訴呼籲停止違返法輪功學員人權的途中,被警察兩次拘捕。2000年2月10日,她在煉功時被微水鎮派出所拘捕。2002年10月,她因寫過關於法輪功學員人權狀況的信件而被判三年監禁。

4、2002年10月10日,監察專員協同酷刑監察專員一起針對李群的情況建立了交流管道。據稱,2000年3月13日李群致函南京市信訪辦,要求市政府尊重那些在南京精神病院被非法監禁並強行注射有害藥品的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資訊表明,對此信的回應卻是李群本人被關進精神病院。在那裡她被強行灌食精神障礙藥物,導致大腦明顯受損。據稱,李群的親屬被拒接近她。

聯合國人權報告展現在世人面前的只是江和中共對法輪功學員迫害和虐殺的很少的一部份,但又怎能不讓每一個有良知的人憤怒?而上天對這些違背天理的惡行又怎能不降下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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