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教子庭訓格言(三):法令之行惟身先之

三新


【正見網2008年06月06日】

【原文】

訓曰:如朕為人上者,欲法令之行,惟身先之,而人自從。即如吃煙一節,雖不甚關係,然火燭之起多由此,故朕時時禁止。然朕非不會吃煙,幼時在養母家,頗善於吃煙。今禁人而己用之,將何以服之?因而永不用也。

【語譯】

像我這樣身為皇帝的人,要讓法令能夠得以實施,總是要求自己首先遵循,自然也會跟著遵循。就像吸菸這件事,雖然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然而火災的發生多由它引起,所以,我時時下令禁止吸菸。其實,我並不是不會吸菸,小時候在養母家裡,我很會吸菸。現在我禁止別人吸菸而自己卻還吸菸,我拿什麼來服眾呢?所以就永不吸菸了。

【研析】

讀了此訓,讓人頗生感慨。

提起古代,就想到封建,想到封建,就想到為政者的特權。作福作威呀,生殺予奪呀,似乎那些封建官吏絕對改不了欺壓人民魚肉百姓的本性,即使有些仁義的舉措,也只不過是求得政權穩定的伎倆而已。生在中共治下的人們,對於這種思維模式,可以說再熟悉不過了。然而讀了此訓,只覺得康熙大帝不興特權,率先守法,起心動念是那般純正無私,教子之辭是那般語重心長,純乎發自肺腑,無一絲勉強氣息。足見封建特權一詞,碰著有德之君,即使在古代也是不存在的,碰著無德之徒,就是在今天也會隨處可見。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則君子必似小人,以馬恩列斯毛之心度三皇五帝之腹,則三皇五帝也不免於小人。思慮至此,不禁感嘆,設若頭腦裡不先根除那馬恩列斯毛,我們恐怕連列祖列宗的真面目都看不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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