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8年06月06日】
據大紀元6月6日報導,5日上午,紐約警察總部主管法律事務的副局長謝弗(Andrew Schaffer)於紐約警察總部大樓面見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及代表法輪功學員的著名民權律師希格爾(Norman Siegel),就如何針對該事件和怎樣防止類似情形再度發生進行了會談。據張而平透露,謝弗和兩位高級法律顧問表示:不允許這樣的事件再次發生,要對和平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保護。
紐約警察總局副局長、高級法律顧問:不許這樣的事件再次發生
近一兩日來,法拉盛街頭圍攻法輪功學員的暴力騷亂場面幾乎平息,退黨服務中心不但回歸原位,而且從一個點增加至五個點。然而,此次事件的嚴重性引起了紐約警方的高度重視。
「我想用『認真的,積極的』來概括這次會談」,希格爾說:「之所以說是『積極的』,是因為警方聽到抱怨,說在過去法輪功學員這一權利並未被很好尊重和保障,他們承諾會在今後做好。」希格爾對此承諾的解讀是,在今後法輪功學員集會遊行時,會有足夠的警力來保護法輪功學員不受騷擾與攻擊。
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也認為會談進行得非常積極和有建設性:「本來這次會談是在法拉盛109警察分局與分局長會面的,但是由於這次施暴事件非常嚴重,加上媒體各方關注,所以紐約警察總局也非常關注,決定將今天的會談移到警察總部。」
張而平說:「因局長(凱利)有會議,由副局長謝弗率兩位高級法律顧問和我們談。他們非常關注這次法拉盛事件,並指出不允許這樣的事件再次發生,要對和平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保護。」他說警方也會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人身攻擊和施暴者採取措施,依法處理。
憲法第一修正案 保障法輪功學員權利
「我們會談的焦點是關於法輪功學員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下的權利」, 希格爾先生表示:「我們很高興紐約市警察局已充份認識到有保障這一權利的責任,剩下的就是看在這次會談中(警察局)所承諾的保障,能否在法拉盛緬街、在中國城、在全紐約的所有地方得到兌現」。
希格爾說:「法輪功學員會繼續在紐約街頭和平地集會和發放真相信息資料,這是他們被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權利。那些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人身攻擊的,會依據紐約州法律被起訴」。
希格爾先生為紐約著名民權律師,曾任美國最大的民權組織―美國民權自由聯盟 (ACLU)紐約分部主任,多年來他近一半的時間用在為保障民權自由而免費辯護。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下的權利和自由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為人權法案之一,很大部分旨在保障言論、宗教、和平集會與表達的自由,數百年來,此法案已經成為美國實行法治及維護美國精神的基石。
希格爾說,在紐約、在美國,不管你的言論在某一時刻是大眾歡迎的,還是與眾不同的, 憲法第一修正案都要保障你的自由表達免受騷擾與威脅:「這是關乎美國根本的原則,是保障美國人民該如何生活、如何走在美國街頭的基石。無論任何人,不管他是在法拉盛,還是其它地方,如果他不認可這一原則,那麼他就不被美國人民所認可。」希格爾說事實上憲法第一修正案更要保障的,是那些與眾不同的聲音得到自由表達。
希格爾律師說:「今天我們從警察總部得到承諾,如果有人不尊重別人的這項權利,並干擾襲擊他人享有這項權利,他們將被視為刑事罪犯而被起訴。」在會談現場播放了5分鐘錄像,為5月20日發生在法拉盛的暴力圍攻法輪功學員鏡頭和追查國際調查員與紐約中領館總領事彭克玉對話的片段,副局長謝弗和兩位警方律師都觀看了該錄像。希格爾表示:
「參與會談的人在看完錄像後有一共識,那就是錄像中所發生的是不能容忍的,在今後不能、不應該再次發生。」
仇恨犯罪需立即報警抓捕並予以起訴
希格爾律師特別談到,在錄像中看到搶奪法輪功學員的展板、橫幅和相機的暴力行為尤其不能容忍,他建議每一位法輪功學員都買一個一次性的小相機隨身帶著,今後若發生此類行為,立刻將其拍攝下來,並馬上打911報警。
根據國際組織「人權法律基金會」(Human Rights Law Fundation)針對法拉盛事件的法律備忘錄,任何針對法輪功宗教信仰者而進行的接觸個人身體或財產物品的行為、包括推、搡、踢人、打人、以及向法輪功學員吐痰等行為,根據紐約州法律中仇恨犯罪的條款,都可以以「二級嚴重騷擾罪」或「三級攻擊罪」而對攻擊者予以刑事起訴。
希格爾律師說,搶奪相機、展板或報紙等行為,屬於搶劫罪,可據美國刑事法條款予以起訴。所以,事發時記錄存照,立即報警,將案犯逮捕歸案非常必須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