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遣返案 原告決親自陳詞揭真相



【正見網2008年10月30日】

據大紀元10月30日報導,首宗關係台灣與香港的違憲司法覆核上訴案,星期三在香港高等法院再度開庭,5名控訴港府非法遣返的法輪功原告首次不經律師代表親自在庭上陳詞,最終獲法官接納將案件押後到明年3月再審。原告發言人、台灣法輪功團體律師朱婉琪強調屆時開庭將極具關鍵性,原告希望通過親自陳詞,把中共的入境黑名單真相在法庭上揭露。

朱婉琪表示,台灣法輪功學員遭港府強制遣返的司法覆核案,至今已經進行超過5年,港府始終沒有清楚交待黑名單的真相,因此5名原告早前作出決定,不再聘用律師作代表,由自己親自出庭陳述及應對,並在昨日的聆訊中獲上訴庭法官許可,將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10日至13日開庭再審。

她說:「法官也說了解這5年多來,台灣的原告對整個被遣返的事實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而造成,到目前為止都不清楚,感到非常的沮喪。他說能了解我們不知道真正原因是什麼而想要自我代表的心情,所以法官允許我們一方面可以自我代表,一方面也知道我們需要時間準備。」

朱婉琪進一步解釋今次破例由原告親自行事的原因:「只有我們這群人才能講的清楚法輪功學員遭受中南海黑名單迫害的真相;只有我們才能講清楚今天香港政府違反『一國兩制』,剝奪了法輪功學員信仰的自由,使得香港原本的合法港簽變成一紙廢紙;也只有我們原告才能把那麼多年來,中共不管在香港或是在世界各地迫害法輪功的情況、剝奪我們基本人權的事情講清楚。」

她並強調,明年3月中旬開庭是整個案件實質審理的最後階段,極具關鍵性,所有的事實和證據都必須在法庭上展現,「原告和被告港府要充份在法庭上進行法律的攻防,所以換句話講,要把今天原告的學員基本人權受到侵害的整個事實,以及在適用基本法相關的人權法律上面,到底根據這樣的事實應該要做什麼樣的法律判斷和法律程序,都將在下一次的實質審理當中,必須得到一個結果。」

朱婉琪表示,多位原告在缺乏法律專業知識下在法庭上親自陳詞並不容易,但她相信在真誠的述說真相下,法庭應該站在正義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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