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歌評議:網上通訊



【正見網2011年09月30日】

*評議者案:我們今天的評議仍然是把近來審稿中發現的、必須及時告訴有關作者的問題告訴大家。

作者濯塵在9月20日寄來的、21日發表的長詩:農婦失右腳

(原文從略)

簡評首先,請作者和讀者們注意,這裡要談的是關於寫長詩時出現的一些問題。如果你是寫長詩或打算寫長詩的作者,這裡談的東西可能對你也會有幫助。

作者寫了許多長詩,內容都是大法弟子受迫害乃至被迫害致死的情形。這一部份內容是我們寫長詩的好材料,而作者是唯一的一直在寫這部份內容的長詩作者。由於寫得多了,某些方面,比如特殊的場景描寫、經常用到的一些句子結構都會越來越熟悉,這是有利的一方面。但從另一方面來講,有些東西長期寫,如果不有意識的去改變它,就可能形成一種固定的模式。這種模式如果是表現在材料的安排、情節的構成或道德教育的結論和寓意等大的方面,那還不是太大的問題。古今中外歷來的文學作品中,這些模式都是存在的。但由於作品在細節上的變化多端,人們通常不容易注意到這種模式化的傾向。有時就是注意到了,也不會產生厭煩或反感。但在細節上的模式最容易被讀者注意到,而且最能使讀者產生感情上的牴觸,這種模式是必須注意、並儘可能避免的。我們就以作者的作品為例,來談一談某些細節性描寫的模式化傾向。

由於作者的作品都是敘述某一個弟子受迫害的問題,因此必然牽涉到這位弟子(描寫對像)的個人簡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這些信息當然最好都能讓讀者知道,因為它們不但能使讀者對描寫對像增加形像化印象,而且也增加整個事件和人物的真實感。但怎樣給讀者介紹這些信息,卻是很值得思考的問題。首先要注意一點:文學作品,特別是詩歌,它和法律文件是完全兩回事,我們要從文學作品的效果來安排這些信息的介紹。比如姓名,法律文件比須用法定全名;文學作品就要首先考慮那種最能體現描寫對像外形、性格、品德等特點的暱稱、小名、外號等,一個好的名字,往往能使讀者產生一種熟悉和親近的感覺,勝過一大段費力的描寫。性別,這是比較簡單直接的,最好不要專門說對像是男或女,儘可能自然而不被察覺的告訴讀者,比如在工作頭銜上加個「女」(特別當這種工作多數是男性在做)或者是加個「男」(當這種工做主要是女性在做時)。有時甚至只用一些明顯有暗示作用的形容詞,在描寫對像的外形或性格時就順便告訴了讀者對像的性別了。在這個問題上,作者的處理有些讓人意外:作者總喜歡用「女兒身」三個字來介紹對像的性別。說一個人的性別,無論正規或隨便的說,一個字都夠用了。用三個字專說一個人是女的,就太過份了,唯其如此,所以給人不自然的感覺。而對於詩歌就未免太不惜字了。再說,「女兒身」這三字,除了表示是女性外,它在感情色彩上應該是傾向於年輕的女性。如果說一個老太太是「女兒身」,似乎就有些彆扭,但作者在這首詩中就說「年已六旬女兒身」。初看這一句,覺得很可能是暗示老太是沒有嫁人的老處女,但往後看是嫁了人而且自己有女兒的。用這三字來表示女性,作者在很多首詩裡都這樣用了,而且一直在用。這個模式應該打破一下了。年齡,更應該靈活些,寫準確了並沒有多大益處,卻往往給構句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限制。住址、工作就更是,給人一個大概的印象就行,真的須要時,臨時附加在句子裡就可以了。另外,這些信息也不都是要在一開頭就全部和盤托出,那就又象是法律文件了。可以在描寫事件的句子中插入,先後次序也不要定死,儘可能不給讀者模式化、確定性的感覺。

另一個很引人注意的細節,作者恐怕也必須改進一下:由於作者傾向於寫明所有相關的年月日,特別是年,因此在韻腳中就出現了太多的「年」字。我們曾經說過不止一次,詩歌要儘可能避重字,特別是韻腳要儘可能不重複。雖然長詩很難做到這一點,但同一個字出現太多了,肯定是很扎眼的,給讀者的印象只能是負面的。比如此詩一共58行,「年」作韻腳的就有11行,差不多每五行中就有一行是「年」作尾字。而且其中四行都是以「同一年」三字結尾。在9月24日發表的「女博士蒙冤」中,全詩36行,「年」字作尾韻的有7個,比上面一首的比例還稍大些。在9月30日發表的「廠長遭酷刑」中,全詩126 行,「年」字押尾的有15個,按比例是比上面兩首小,但總體數目很大。而且其中也有三個是以「同一年」結尾的。

這個細節也差不多模式化了(「年」字基本上都出現在韻腳上),而且容易給長詩帶來負面影響。但我們覺得這個問題的解決比起開頭提到的個人信息的介紹應該是要容易些。為此我們提出下列建議供作者(們)參考。

1。每一個交代時間的地方,都是為了確定一個事件的發生先後。可以根據作者對這件事描寫的多少、強調的程度,來決定是否要準確的寫明時間。有時只要說某年就行,有時可加某月。總之,使年月日的表達和事件的重要性一致,這樣反而能使讀者注意到各事件所具有的不同的重要性。同時減少了年月日的安排,而且因為只說年或月,因此可安放的位置更多了,就容易避免「年」字集中在尾韻上的毛病。

2。凡有「同一年」的地方,這三字都可直接略去。因為這三字前面一定已經有過時間的表述了,略去「年」只說月和日,讀者都會理解為是同一年裡的事情。

3。即使要說年月日,也不一定非要把年放在最後,有時可以把年放在前面;也不一定非要在同一句裡說完,可以拆開來說。比如某年發生甚麼事,那是在某月或某日。這樣往往構句更容易些,也顯得自然些。

4。可以用相對的時間說法。比如前面說了一件事的準確時間,下面一件事如果不須要準確時間,可以說幾年後或幾月後。如果只相隔了不到一月,那就說多少天后,又簡單又準確。


作者甘霖在9月20日寄來的、21日未發表的宋詞:阮郎歸贊神韻歌曲《喚醒》

千年大戲夜將明,雨收梅弄晴。
茫茫兮世事誰明,日幽香繞縈。

紅塵裡,苦難堪,百朝迷變更。
清歌一曲萬人稱,喚迷人共醒。

簡評這首詞沒有登,因為有下面的幾個小問題。第三句「茫茫兮世事誰明」,句讀錯了,是3-4讀,但這裡應該是4-3讀,和第一句相同。而且此句韻腳「明」和第一句重複了。元曲不避重韻,但宋詞還是要講的。除了特殊情況,一般都不要重韻。第四句的句讀不唯一。若按字詞的親和力來講,「幽香」應該讀在一起,因此全句讀為「1-2-2」的讀法,那就不合詞譜要求了。若要合譜,則當讀為「2-1-2」,但「日幽」的構詞就不太好了,其可讀性比「幽香」差得多了。下片兩個三言句應該對仗,但作者沒有對。下片第二個三言句「苦難堪」本該入韻,但「堪」字顯然不押「更」,所以失韻了。末句按詞義講,應讀為「喚-迷人-共醒」,即「1-2-2」的讀法,那樣也不合譜(與第二句類似),要合譜,則讀為「喚迷-人-共醒」,有些不通了。

作者9月21日寄來的、22日未發表的宋詞:水調歌頭

原本九霄主,下世入人寰。
隨師輾轉千載救度眾生還。
飄泊紅塵夢境,邈邈神仙誓約,大戲在中原。
未許有惆悵,豪氣干雲間。

驟雨打,風似劍。幾千年。
英雄無恨,蕭瑟昨嶄對蒲獺?/蕭瑟昨嶄雲煙?
暮鼓晨鐘和尚,霜發黃袍老帝。萬裡看河山。
惟有心如舊,千佛照朱顏。

第二行應該是兩句,斷為「隨師輾轉千載,救度眾生還」。白香譜強調自己的讀法,但卻把句和讀弄混了。下片第二行第二句,那個七言句亂碼,怎麼也弄不出原句來。這裡列出的是兩種我們僅能得到的結果,除了前兩字可能不錯外,其它字都不敢肯定。另外,我們不知作者何以想到寫詞中的人物。是自己和他有關嗎?如是,則可寫一個短注,使我們明白,讀者們也明白。如不是,則需要寫個附言加以解釋。這一類問題,我們向來很小心,因為牽扯到對一個生命肯定或否定、幫或不幫的問題。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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