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相點滴



【正見網2011年11月04日】

1、講真相、“勸三退”不愛國嗎? 

“共產黨”、“政府”、“國家”是三個不同的概念:

共產黨一開始絲毫不隱瞞自己的形像和觀點。它在巴黎公社造反起家的時候,稱自己是“流氓無產者”,後來改叫“無產者”。它在《共產黨宣言》中向世人宣告自己的形像:“有一個幽靈,共產主義幽靈,在歐洲的上方遊蕩著”。它自己說的一點不錯,它是幽靈,這個幽靈就叫“共產黨”。它不是中國人,也不具備人的形像。

它主張暴力,崇拜血色。它告訴人們紅旗是鮮血染成,歌頌血染的風采。它不讓信神,要信共產主義,信這個人間天堂的畫餅。要人們加入這個組織,從小到大舉著右手發著毒誓,要為這個人間天堂奮鬥終身,自願獻身。

我國早期愛國者,急於給中國找一條救國救民之路,引進了共產主義理論。沒想到引來了西方幽靈。這幽靈附著在國家的國體、政體上操控著人。它讓中國人暴力奪取了政權,和平時期又用暴力製造了恐怖文化來統治中國人。

一個侵略者,要占有一國的領土,只占有了土地還不行。它要改變土地上人們的文化、信仰、民族精神,才算真正占有了這塊土地。五千年傳統的半神文化,孕育了中國信神的思想,造就了“仁、義、禮、智、信”的民族精神。共產黨不讓信神,讓人天天背誦暴力革命理論及語錄,讓人洗腦。用“掃四舊”、砸廟等運動掃蕩民族文化,讓人失去神傳文化、失去民族的根,從精神上全面占有我們的國土。

五千年燦爛文化,造就了中國人的靈魂。然而,智慧的中國人,在它的精神控制下,用極低的智商演出了十年“文革”等等心酸的歷史悲劇。願意“三退”的中國人,就是要擺脫西來幽靈的控制。不再做西方馬列的子孫,做真正的東方炎黃子孫。恢復中國人的本來面目。中國人有自己的五千年傳統文化武裝思想,不要馬列武裝。中華大地上生存的就是中華民族,這才是真正的愛國。

2、“勸三退”是搞政治嗎? 

我們修煉人不管人間閒事,可我們也是中國人,也愛自己的國家。共產黨綁架了中國政府,利用國家機器、宣傳媒體對我們殘酷迫害。在忍無可忍下,才起來揭露它,讓它現出真面目。目的是制止迫害。修煉人不崇尚暴力,始終堅持和平理性。幾十年來,共產黨早已天怒人怨。相信神佛的修煉人,知道神要解決它,必然會牽連到加入其中的中國人。因為人發的毒誓是要算數的,為它獻身是自己的選擇。歷次政治運動中,許多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等,無論地位高低都已為它獻身。“勸三退”給了人們一次重新選擇生命歸宿的機會。恢復自我本性,順其天意,自己說了算。是自願,不是強求。只有自願才能抹去獸印,重新選擇生命的未來。退了,中國政府照樣存在,中國照樣存在。法輪功不與政府對立,更不與國家對立,也不是要以推翻共產黨為目的。一切行為都指向制止迫害和救人。共產黨滅與不滅那是神的事,也是自己所作所為決定的。如果沒有這場對信仰神佛的迫害,神也不至於要解決它。法輪功也不必來制止迫害、勸三退冒著生命危險救人。更不會有傳單、標語、講真相之說。“四.二五”都沒有出現口號、標語、傳單等,更沒有過激的言行。整個過程體現了和平請願,得到了朱總理公正解決結果。只是個人嫉妒放不下,被共產黨利用而產生了迫害。公、檢、法人員也是受害者。修煉人不與人為敵,但也有原則。“真、善、忍”是修煉的法理,不是用來縱容惡行的。

3、“天滅中共”、“三退”等小冊子是反動言論嗎? 

“反動言論”是共產黨幽靈製造的恐怖文化中的用語,是一根打人的棍子。不是中國人的傳統文化語言。“天滅中共”是貴州那塊二億多年前的石頭給人的啟示。央視等電台、網絡曾報導過。在法律上屬言論自由範疇,是合法的。講真相、發小冊子也是合法的。1999年9月,在紐西蘭舉行的“APEC”會議上,江xx也給各國領導人,包括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發送反法輪功的小冊子。在沒有任何法律定性下,說自己的國民是“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國之主尚能如此,普通民眾又何不能?

4、“攻擊衛星”之說是盜用行為嗎? 

一個人老用棍子打你,你也可以奪過棍子自衛。總不能因為不是自己的棍子,就抱著手。非要等找到屬於自己的棍子才自衛。你的棍子不打人,人能去奪你的棍子嗎?共產黨利用衛星造謠打壓,法輪功在沒有任何宣傳媒體的情況下,及時反過來利用它向人講清真相,澄清事實,沒有什麼不可。能說是盜嗎?

5、“信神佛”是追求虛無縹緲嗎? 

“神佛”,千百年來在寺廟中有畫像,有雕像,有香火繚繞,五千年文化中有文獻記載。而“共產主義”才幾十年。只用寥寥數語畫了一個餅:“消滅了人剝削人的制度,勞動產品按需分配,勞動成了人們的第一需要,社會財富極大的豐富”。

對照一下信仰“神佛”和信仰“共產主義”哪一個更虛無縹緲。

6、江某某是“蛤蟆轉世”、“流氓”等用語,是對領袖的政治攻擊嗎?

中國本來就是半神文化,相信神鬼的存在。歷史上萬民跪拜的蘇妲己皇后,都說是“九尾狐狸”附體。今天的領袖就不能說嗎?古代有神話,現在就沒有了嗎?我們的傳統沒有間斷。五千年神傳文化內涵中都有這些。今天的政治領袖可以對全世界宣講,誣陷自己的國民群眾是“邪教”,國民群眾就不能說他的不是嗎?誰給他這個權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不是立國之本嗎?一批評政治人物就是搞政治,一批評領袖就是攻擊。批評與自我批評有等級限制嗎?這能是民主社會、法制社會嗎?

7、你們煉功得到了什麼?反而失去了所有。現實點吧,生存才是第一的!

我們是被你們拿去了工作、工資、自由。這些失去了,但沒有失去良知,沒有失去人格尊嚴。這是一個生命最基本的東西。只要有最基本的東西,最起碼也還是個人。可有的人,為了自己的飯碗、職務,對法律視而不見,把法制精神掛在嘴上,順從人治。不顧他人死活,失去了最起碼的道德良知,更談不上人的規格、尊嚴。這樣的人也稱為人,行屍走肉活著有什麼用?你們膽子真大,敢在沒有任何合法的法律依據下敢作敢為;敢對信仰神佛的人說三道四,盲從命令妄為行事,就不會提心弔膽。“文革”結束時的教訓是慘重的!現在《公務員》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條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任何獨裁者都會推出“替罪羊”為自己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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