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2年09月27日】
我是一名七十多歲的老同修,在正法修煉中我切實體會到師父的法理博大精深,真應了那句古話:佛法無邊。尤其在證實大法、救度眾生過程中如果遇到邪惡妄圖強加的迫害魔難,只要我們能堅定的信師信法,慈悲眾生正念正言講真相,就能徹底解體邪惡,把魔難化為飛煙、消於無形。
在前個月的一天清早,我出去散發真相資料。一路走著,一邊找街邊車筐等地方發放,只剩下兩本的時候,我忘記了注意安全的事,當著路人的面照樣發。沒想到,被一個中年男子構陷,被非法綁架到邪黨公安局。
在路上,我馬上意識到自己錯了。心裡一遍又一遍的對師父說:“師父,我錯了!我不該發資料時不理智,不注意安全,結果被邪惡鑽了孔子,操控不明真相的人對大法、對大法弟子犯罪。那個不明真相的人打電話時我應該發正念清除他背後的邪惡因素,讓他打不成,這樣就可以避免他對大法犯罪。我還可以運用神通定住他,不讓他拽著我,這樣也可以避免他對大法犯罪。唉!在關鍵時刻我為甚麼忘了使用神通呢?說明自己平時學法不深、正念不足。既然事情到了這一步了,我就坦然面對,堅信有師在、有法在,誰也動不了我。我要善意對待警察,講真相證實大法的神聖,救度能救度的人……”
不一會兒就到了公安局。那個大隊長來了,首先問我小冊子是從哪裡來的。我坦然地回答:“我看內容很好,我懂得這是大法學員散發救人的,我不能給人家耽誤了,更不能占為己有,所以就又把他發出去了。結果剛放在那裡,就被那個人打電話告訴了你們。”
那個大隊長又說:“法輪功不是早就定為x教了嗎,你為甚麼還煉?”我不卑不亢的說:“請你不要聽信那些造謠宣傳,法輪功要求以真善忍為準則說話辦事,煉法輪功的哪有一個幹壞事的?他們都是重德行善的好人,所以世界上才會有一百多個國家的民眾學煉法輪功。他們都知道好,他們都傻嗎?說到底,都是當初江xx獨斷專行,非要打壓法輪功不可,難道中國自己在世界單獨立個天嗎?……”我當時心裡沒有一點兒怕的念頭,說的有理有據,比平時狀態還要好很多,我深深感受到是慈悲的師父在為我加持,我全身都被能量籠罩著,沐浴在浩蕩的師恩中,幾乎是話如泉涌,句句說到點子上。
一個警察問:“你們發正念消滅這個消滅那個,能說是善嗎?” 我冷靜地說:“我們發正念是清除共產邪靈等邪魔亂鬼。馬克思在他寫的著作中明確告訴人們一個幽靈在遊蕩著,他指的就是共產黨背後的幽靈。我們發正念就是清除這些幽靈和狐黃白柳等邪魔亂鬼,保護人們不受這些壞東西的傷害。你說這不是善嗎?”
接著又一個警察說:“你們被西方反華勢力利用 了……”我打斷他的話平心靜氣的說:“哪有什麼反華勢力呀?請你想一想,共產黨喊了幾十年反華勢力,到頭來誰也沒反華,幾十年來都是中國人鬥中國人,中國人殘害中國自己的同胞。什麼三反、五反、肅反,鎮壓會道門修煉群體、文化大革命內亂內鬥、六四血洗天安門廣場屠殺愛國學生,殘酷打壓法輪功善良民眾,還有所謂的十次路線鬥爭,哪一次不是腥風血雨,哪一次不是死傷慘重?害死骨肉同胞八千萬,哪一次是外國人幹的?”
我還想再接著這個話題說下去,大隊長聽我說的都是事實,打斷我的話說:“但是你們違反了國家法律。”我不容他再說下去,說:“大隊長你又錯了。到目前為止,中國沒有一部現行法律說法輪功是x教,都是江xx凌駕於法律之上搞的鬼。他利用共產黨政權,操控著公檢法司等國家機器殘害良民百姓。而且國家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國家公民有信仰、言論、出版、結社、遊行等多方面自由。這幾年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都是違法的,法院判刑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要知道他們都是執法機關,根本沒有制定法律的權利。你好好想想,是誰犯法了?”
另外我還給他們詳細講了4•25和平請願的原因與過程,講了天安門自焚造假偽案疑點,揭示了貴州藏字石天滅中共昭示的天機,講三退保平安的道理,講煉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道理等許多內容。我一直 很平靜,一絲怕的念頭也沒有,感覺到師父就在我身邊加持著我、呵護著我。
在我對他們講真相期間,他們派人到我家非法搜查,強行拿走了大法書和《明慧週刊》等。他們讓我在詢問書上,在搜查證上、在登記大法書籍的表格上簽字、按手印。我義正辭嚴地說:“我沒有做壞事,我更沒有犯法,也沒同意你們到我家非法搜查強拿大法書籍,我為甚麼要簽字、按手印?你們把書要還給我!”他們推說不敢做主,也沒再叫我簽字、按手印。
就這樣,在我從大法修出的慈悲正念及講真相中、在師尊洪大的慈悲呵護下,在我地廣大同修鍥而不捨的給公安人員用各種方式講真相,開創出的使這些眾生基本明白真相的基礎上,虎視眈眈的邪惡,與邪惡製造的來勢洶洶的魔難,幾個小時的時間就土崩瓦解、化為飛煙,消失得無影無蹤。我又順利的回到家裡,繼續做著我該 做好的三件事。
通過這次闖出魔難的過程,我切實體會到師父講的:“有這麼大的法在,正念中大法與你們同在,這是巨大的保障。”(《曼哈頓講法》)“弟子正念足 師有回天力”(《洪吟二》)的強大法理的威力。
個人的一點認識,不符合法之處,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