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實錄:良心即天理,切莫昧良心!(共七篇)

默安 整理


【正見網2012年12月20日】

一、兒子奉豬(其父投生)菸酒:對嗎?

杭州城內某綢莊,開設已經幾十年了,主人年紀也已超過知天命的五十歲,但是卻存心不良。

有一天,該處發生火災,綢莊也遭波及。莊後有一貧戶,全家三口,以洗衣維持生活,出入必定要經過綢莊的旁邊側門。當火勢猛烈蔓延燒到貧家時,貧戶一家三口,猛敲綢莊的側門,急呼:“開門啊,開門啊!”,希望能從側門,逃出火海而保全生命。

哪裡料到:綢莊主人為了方便搶救搬運自家貨物,派人用力堵住側門,不准打開。等貨搬完,火也熄滅後,貧戶全家已葬身火海。

過了一年,綢莊主人突然去世。某天晚上,已死的主人,託夢給他的兒子說:“我害死貧戶一家的生命,陰曹地府不准我再投生為人,令我投入豬胎,現在已在某處的農家生產了,豬仔共有四隻,身上有花斑的就是我。你可以向那位農民,將我買回家養,以免我遭到被殺宰割。”說完就哭了起來。

他的兒子從夢中驚醒後,覺得夢境逼真,就按照夢中指示的地址去找,果然某處有一家農戶,剛生下四隻豬仔,其中確有一隻有花斑的豬。那小豬見到兒子來,便哀鳴不已,做出乞憐的樣子。他的兒子就用錢買回家,另外準備了一間房子供它住,並且雇了傭人服侍它。每天幫這隻豬沐浴洗澡,用最上等的菜飯供養它,如同供養當年生父一般。他的父親在世時,十分嗜好煙、酒,它的兒子就用煙、酒奉敬它,每一頓飯必喝得面紅耳赤。它吸菸時,傭人拿著煙管放進它的口中,豬就高興地吸菸進去。如此經過了好幾年,豬卻託夢給他兒子說:“我生前罪惡滔天,死後既然已投胎畜牲類,如果飲食仍然同活人一樣,只會更加加重我的罪愆!你以後不要用煙、酒飼我,更不用為我洗澡,僅用飯飼養我就可以了。快改!切記!”兒子立即照此辦理。

這件事,全城的人沒有不知道的。這則消息,曾經發表在民國十七年(1928年)四月初一日《新聞報》的第六版上,由蕭山人倪耀楣記錄報導。   

二、人有隱秘,神有慧眼

前輩楊槐亭先生說:他的家鄉,有位仕宦官員,他擔任縣令時,為人低調,不事張揚。滿榮歸居鄉裡,閉門謝客,對於與自己不相干的任何事,都不聞不問,安逸享受,頤養天年,頗得隱居之樂。只是想到桑榆年晚,膝下沒兒子,難免心中又生憂愁。不久,他的夫人,竟生得一個兒子,夫婦倆欣慰無比,猶如掌上明珠,珍愛之情,難以言喻。
    
後來,這孩子患病,生命垂危,可把這位老先生(原來的縣令)急壞了。他聽說嶗山有位道士,能預卜未來,便親自前往叩問。

道士聽了他的敘述和請求之後,只是淡淡地一笑,說:“貴公子還有許多事未了,哪能這麼小就死呢?你就放寬心,他死不了,哈哈!”這位先生心懷悵惘,不知是凶是吉,特別是他那哈哈一笑,更令人他知何意。老先生回來,請得一位名醫,想不到很快就把這孩子的病,治好了。
    
這位公子,長大成人後,性情驕縱,行為放蕩,吃喝嫖賭,無所不作,沒幾年的工夫,就把父輩的家產財寶,盪盡花光了。到後來,那位老先生竟然流離失所,寄食於人,死後,誠如“若敖氏之鬼”,落得無後人祭祀。
    
鄉親們議論說:“這位老先生無惡無譽,為何會生出敗家兒子?”

大家都迷惑不解。

後來,有個人講:“想當初,他不過是一個處境寒酸的窮學生,一旦做了縣令官員,任期不滿十年,便突然成了腰纏萬貫的富翁。那麼,他的為官之道,致富之路,還用得著細說詳析嗎?所以有這樣的報應,也在情理之中。”

人們仔細一想,終於恍然大悟:“看來,人有隱秘,神有慧眼!人算不如天算!”

古人說:用不正當的手段,弄到的錢財,是不長久的,不牢固的。古今的道理,都一個樣啊!
   
三、進士黃某,迷糊自述罪孽…

咸豐五年,有一個黃某,是貴州人,以進士的身份,擔任肅寧縣的行政長官。
    
上任後,每次坐堂受理訴訟時,就迷迷糊糊的說:“我前生在嘉慶年間,曾擔任肅寧縣的長官。有一位農村婦女,因為患了腹水臌脹的病,卻被丈夫家懷疑有了外遇,一狀告到縣衙門來。那時,我在受理這個案子時,誤信了看門家丁的話,責問她是否受胎成孕,導致這位村女羞憤不過,用刀自剖其腹而死。”黃某每一次辦公坐堂,就莫明其妙地說出這一段話。等退審後,辦理公文,他又清醒如常。

黃某屬下的官員們,都很驚疑,就偷偷地叫文書官檢查檔案,查一查所說是否屬實。有一位老文書查核後說:“沒錯!這事發生在嘉慶年間,當時我還年青,但已在刑房充當書辦,整理文書,曾親眼見過這事。我查閱過檔案,與黃縣令坐堂時所說的烈女自殺之事,每句都符合。”
    
這件事,後來傳到當時的上級長官耳中,有個上級官員聽到這件冤死案,感到很怪異,同時憐惜黃某年輕有才華,就命令縣裡的學官(管教學的官員)代為和解,並准予下文上報,表揚那位被冤死村女的貞烈。同時又叫黃某設神位,終身奉祀村女。

事後,有一次,村女的鬼魂,又借黃某的口,告訴學官說:“陰間冥府最重視貞節、孝道,黃某三代都應有子孫考上進士,現在已有兩代考上進士,後代仍然可以考上進士。因為黃某這一輩子最重視行孝道,所以不削奪他的壽命,只削減他的福分。否則,按他誤判此案的罪過,理應死於非命。我遵照陰間冥府的判決行事,無法為黃某解除其全部罪刑。”

學官聽後,也無可奈何。後來,黃某辭職,回到鄉裡努力行善,以修養來世的福分。唉!黃某由於誤判一個女子的冤案,到現在三代,即使考上進士,也無法享有祿位和福氣。幸好黃某平日常孝敬父母老人,僥倖地免去突遭橫禍、死於非命的災難。假設黃某沒有孝行,遇到這件罪緣報應,還有活命的可能嗎?

村女的丈夫家,誣告她;那個門丁接受賄賂,而捏造偽證。他們的惡報也必定十分嚴重(但這不是本文作者所知的內容)。

四、良心即天理,切莫昧良心!

 宋朝有個人,名叫王韶,極有才幹。他為了進一步攫取功名,便上奏摺給朝廷,請求帶兵去拓疆展土。朝廷批准後,他帶兵前往甘肅一帶,一路上攻城掠地,殺了許多人。因此而高升為安撫使。

但不知怎的,他心裡總覺得惴惴不安。有一天,王韶到甘露寺閒遊,遇到高人刁景純,向他請教道:“奉朝廷王法之命而殺人,可有罪過?”刁景純回答說:“先不要問有罪無罪,只問你自己:打心裡面過不過得去?”王韶硬著頭皮,回答說:“過得去。”

刁景純說:“若是你心裡過得去,便不必來問我了!想必你心裡,還是過不去吧?”王韶一楞,啞然無語。後來終於得病,總是驚恐地用雙手緊捂著雙眼,叫他鬆開雙手,睜開雙眼,以便服藥或吃飯,他常說:“我的眼睛,睜開不得的。我一睜眼,便見前面有無數沒頭沒腳的人,站在我面前,向我索命呢!”那些人,都是被他下令無辜濫殺的冤鬼。王韶此時才發現,自的良心不可昧,鬼神不可欺!
    
有的人認為,按國家政策和上級指示辦事,而導致的不良因果,不應該由執行者負擔,而應該由決策者承擔,看起來似乎有一定道理。但也要看執行者,心裡是否陽奉陰違,是否濫用與亂用政策,有否營私舞弊或貪贓枉法等等。有的人,利用手中的權力和職務之便,假借政策和上級指示,打壓賢良,結黨營私,中飽私囊等等,這樣肯定是要受到極大的因果報應。良心即天理!欺騙良心,便是欺神。為官者每件事常捫心自問:是否損人利己?是否在假公濟私?良心上是否過得去?則善惡因果自明。當然,如果一個人,一貫作惡多端,他的“良心早被狗吃了”,則不在此列。
 
五、縣令受賄冤命,致使子孫貧賤

江陰縣有個俞生,才名遠播。乾隆年間,別的那些參加鄉試的人,還沒有作完,俞生就捲起文具出場,臉色非常慘白沮喪。

同來的考生,一再地追問他:“是什麼原因,忽然不參加考試了?”

他回答說:“我父親當官半輩子,才退休回家。在臨終時,叫我們兄弟四個人到身邊,哭泣地囑咐說:‘我平生所作所為,並無昧著良心的事,只是在擔任某縣的縣令時,曾接受別人二千金的賄賂,冤殺了兩個囚犯。昨天晚上,我的魂靈到陰間對案子,在法理上講,應當絕後代。由於祖先曾做了拯救溺水之人的功德,所以能留下一個兒子,單傳五代,但都會貧賤終身。我在地獄的苦刑,已不能免,倘若子孫還妄想功名,只會增加我的罪,是大不孝也。’父親說完,就斷氣了。後來,我的兄弟們相繼死去,只留下了我一人。我前兩次,參加鄉試,都莫名其妙地弄髒了試卷(當時的國法規定,弄污了的試卷,考官不看、不批改試卷,等於沒號一樣)。昨晚三更,我突然見到先父揭開號舍(考生學習、食宿的房間)的布簾,責備我說:‘你沒有積德做好事,沒有功德傳達上天,以使我減罪赦刑;為何還背叛我的遺囑,去參加考試?以致令我到處奔走,而且重又獲罪。’父親說完,用手上的刑具,擊滅火燭。我名落孫山,不值得遺憾,所遺憾的是致先父含恨拘禁在陰間。我將入山出家,學習目連救拔母親的孝行,以減免我父繼續在陰間受苦。”

聽到的人,個個都驚異得吐舌不已。同一號舍中,有一位考生,名叫陳扶青,作了一首“歸山詩”,贈送給他這位中途退考的朋友。
    
、虐待母親,雷殛夫婦  

遼寧的明山鎮北關,有一鄉下人,名叫王子臣,三歲喪父,由寡母勤勞撫養成人。60年代由政府照顧,保送到芙蓉銅礦當工人,當時的國家職工,在農村顯得了不起。

王子臣娶了媳婦,也生了孩子。夫婦上班,缺人做飯帶孩子,就把老母親,從農村接到礦上,做飯帶孩子。既有“保姆”,又不必付工資,本當和睦相處,以慰老母安度晚年。

誰知王子臣,娶了媳婦忘了娘,媳婦對婆婆不好,兒子又聽妻子的,夫妻二人,共同虐待親娘。

這位親娘“侍候”子、媳,稍不如意,非打則罵。年長月久,母親不堪忍受,有時說:“我這苦命人,真不如死了好。”其媳說:“你能死嗎?你真死了,我就到市場賣你的大碗肉。”(即作畜牲肉賣)。她敢對老媽,說這樣的話,可見平時是如何的虐毒了。

有一天夜裡,風雨交加,雷聲隆隆,一團紅球,破窗而入,“轟”的一聲巨響,天雷同時擊斃了王子臣夫婦。當時坑上共躺了老少三代五口人:王子臣夫婦睡在兩頭,都被雷打死。而睡在中間的祖母、小孫子,卻竟安然無恙!天雷殛人,如此之巧。

這是1964年的事,鄉裡的人,都知道此事。

(均據宋代《玉曆寶鈔》“附錄資料”2004年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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