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正義而寫的信

歐卅學員李平


【正見網2015年02月16日】

我在學校讀書期間,於2013年9月初接到去瑞士日內瓦聯合國總部的邀請函,參加在2013年9月9至27日舉行的國際人權會議。作為法輪功信仰者的受害者的見證人出席會議(倖存者曾在中國的監獄非法判刑十年遭受酷刑迫害。)

在我回學校上課時當即去找老師請假,並簡述我的家庭在中國所遭受迫害的情況(家中六人被非法判重刑、兩人被迫害離世)。老師聽後深表同情和支持,眼淚幾乎流出為此而著急;因為我請假的時間超出老師的權限,需等待相關部門的批准。她當即表示,你這件事情是非常重要的應該參加會議;她會把請假的資料遞交給負責的部門。由於時間非常緊迫再等是來不及了。

若真如此恐怕會時過境遷,我不能坐視在中國仍時刻發生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暴行在延續;還有成千上萬因堅持信仰而被酷刑折磨的學員。但做事不能走極端,除非在特殊情況下,而釆用不同的具體方式去處理。我便參加了在瑞士日內瓦國際人權會議,期間幸運地遇到各國派出的重量級層面的代表,上天給予我們的安排是非常巧妙而細致,在與會代表談話和述說了自己親身經歷的同時,所遞交的相關資料中再現了迫害真相,他們都慎重地表示回去要細讀作更多的了解,並附上他們的名片。

當我從日內瓦回來後,相關部門官員約我談話,並陳述了此行過程所提交的一個報告。瑞士是全球消費最高的國家,由於住宿費用太高,我不得不到處去找最便宜的住所,我也提供此行參加會議過程的合影照片和錄像等資料;附上法輪功發言人在大會發言的英文稿件,及活摘器官和法輪大法的相關網址等等。

起初部門官員深表同情,並表示將積極向上級反映情況。不久我得到上級部門作出使我意外的批覆:扣罰兩個月的生活費用,理由是我違反了相關的法規條例,告知我上訴是不起任何作用的。雖然投訴是允許的,但我想到是為了正義而寫。

當時自己的想法是向上投訴高於此兩級的部門就可以了,不求結果;只希望在此過程中,與所接觸到的相關人員能明白迫害的真相,事實上也是這樣做了。在投訴信發出後,第二級部門官員還是維持原判,並幫助我把英文投訴信翻譯成為本國語言裝訂好寄回給我。

我深知投訴要改變官員的決定是很難的,西方國家執法較嚴,針對我違反了相關的法規第幾例第幾條;在我所提交的陳述資料中,引證了當年柏林圍牆倒塌後,對開槍士兵殺人的判決;例如,法官指出:“作為士兵,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不能以服從命令為藉口而超越一定的倫理道德底線。”今天,你雖身為政府部門的官員,歷史過去的悲劇教訓難道不應當記取?更不要重蹈覆轍。

同樣是殺人,所不同的是:中共政權所操控的許多醫院,地下集中營等場所、在更隱蔽的、幽暗的手術台前,活摘器官販賣殺人的殘暴,生活在地球上的人,若還有道德良知尚存的,都應該起來揭露並制止邪惡,匡扶正義難道有錯嗎?

在某種特定的情形下,當法令、法規與良知發生衝突的時候,就應該選擇並堅守良知,因為良知是人類最高的行為準則。

一年多後的近日,我意外收到相關部門官員的信,終於改變原先所作出的錯誤決定,我在讀書並補回處罰的兩個月生活費,在填寫費用的理由上列為旅遊;此事對我本人來講沒有太大的損失,反而是一個相當難得的轉折與契機,在特殊情況下又把事情辦了,卻讓相關部門官員明白了迫害真相,連消帶打可謂一石多鳥,若真相講到位就好,當然其中不是表面那麼簡單,還有其他事的輔助在此不贅述了。

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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