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和法治

陸章


【正見網2015年10月21日】

古今中外,國家治理有兩個維度。一為德治,二為法治。

國家制度中最核心的元素是人。人的發展與社會發展有一致性。對於人的約束,有兩種途徑。第一種便是提高自身的道德修養,謙謙君子溫潤如玉。再一便是前者不奏效的情況下,國家(政權)採取外部約束力來約束。典型例子便是國家機器和法律。

當人繁衍多了,形成了國家。國家同樣需要兩種約束力。國家的法律來從外部約束國家的行為,公民道德水平的提高來維繫民族內涵。歷史上的賢者已經非常完美的提出了這兩種方法來維持社會的正常發展。正如西方史學家,雅斯貝爾斯提出的軸心理論所說。人類文明(東方和西方)在公元前500年便奠定下來。東方有老子和孔子的學問,西方有古希臘羅馬的先賢文化。

柏拉圖的理想政治是“哲學王之治”,哲學王之治便是尋求道德高尚的賢者。但在從眾多希臘城邦中,難以找尋道德高超的“哲學王”,於是柏拉圖的思想退而求其次,回歸到了“法治”。作為道德上的內部約束力存在微弱,所以外部約束力“法治”來填充。蘇格拉底畢生也崇尚美德。

從東方文明的角度看,朝代更替帶來的帝王輪換雖然不能保證皇帝一定是賢者,但神傳文化的核心卻把道德約束力的種子播撒在華夏大地。天人感應和天人合一學說又把這種內部約束力加以理論化,因而有替天行道之說,布衣百姓可以借天道行使權利的訴求。但內部約束力的道德是建立在對神佛的信仰之上。

中國古代社會中,神佛背後所代表的價值是普世的存在。皇帝只是天子,代替天行使權力。他的權力上天也可以剝奪。君主製作為有形的統治方式維持著社會穩定,天意和民意是一致的。這樣的雙向約束一直存在於中國古代的社會中。無論改朝換代,無論是漢人統治還是少數民族統治,這種方式一直維繫著社會穩定。

隨著社會的延續,物質生活的豐富,社會關係的複雜。人的慾望在膨脹。道德這種內部約束力也在逐漸削弱,在道德和慾望的對抗中,慾望有形而道德無形,人們覺得慾望來的實在,淡化了道德。

軸心時代下,哲人們是不提倡法制的。法治推崇者商鞅車裂而死。因為法制是道德淪喪的結果。因此,通過上面簡單的闡述。作為權力角度,以德治為本,同時兼顧德治和法治兩種維度。

到了現代,中共不信神佛鼓吹馬列,不尚法律,這種體制的弱點逐漸越被人的慾望放大。推行無神論的教育摧殘著內部約束力的根基,但是基於這種政權自身的缺陷,外部的約束力“法治”一紙空文。回升道德、淨化身心的法輪功在中共政權下也遭到殘酷的鎮壓和迫害。兩種治理維度的喪失,致使現在的大陸人更加迷失自己,聽不見靈魂深處傳來的聲音。社會愈發頹靡,政治癒發腐敗。人與自然的關係緊張。中華民族的再次昌盛,必然是在政權角度回歸德治,民族提升道德。輔以公正嚴明的法制。拋棄鼓吹無神論教育的中共,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這必將是眼下最便捷和有效的路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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