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珍事:唐太宗律己納諫,濟國利民

默安


【正見網2016年03月13日】

在統一中國建立唐朝的戰爭中,立了大功的李世民,是唐高祖李淵的二兒子。高祖李淵,於武德九年(626年),把帝位傳給李世民,是為唐太宗。

李世民是一個能夠嚴以律己的皇帝。還在唐朝建國前,李世民打敗了竇建德,率軍進入洛陽。他下令將軍們,給各宮殿和倉庫都貼上封條,一無所取,只是收集了隋朝的典章制度,各種檔案,保存起來。

貞觀二年(628年)夏末,天氣炎熱,大雨霖霖,殿內又悶又潮,大臣們建議給已經當了皇帝的李世民,修一個高閣,供他居住,以避暑濕。他說:“朕的氣管不好,當然不適合住在這麼潮濕的房子裡。可是,如果朕同意了你們的意見,就要花費許多錢財,還如何稱得上為民父母呢?”因此拒絕了他們的建議。

兼聽各方面的意見,不怕臣下頂撞自己,鼓勵臣下講自己不愛聽的話,是唐太宗的一大特點。貞觀元年正月,剛剛作了半年皇帝的李世民,便下詔讓諫官隨宰相一起入朝議事。諫官本來就是給皇帝提意見的,只有能夠入朝,才能給皇帝提意見。貞觀四年秋,唐太宗在同大臣們評論隋文帝楊堅的時候,指出,楊堅的缺點是看不清事理,不信任朝臣,不能聽取各方面的意見。朝臣們即使覺得他有什麼不對,也不敢直言,只是順從地執行他的旨意而已。他說:“天下這麼大,怎麼能只按一個人的想法決定取捨?朕要選用天下之才,為天下之務,要讓他們各盡其用。”他當即讓有關部門起草詔書,告示各地:“皇帝的詔令,如有不合時宜者,也不要順從執行。”事實上,唐太宗基本上做到了這一點。

魏徵原來是竇建德的起居舍人,站在李唐的敵對面。被唐軍俘獲後,又給李建成當了直洗馬(官職名),並且給李建成提出排除李世民的建議。但李世民看出他是個人才,任命魏徵為自己的詹事主簿,當皇帝後,又任命他為諫議大夫。魏徵是個直性人,敢於直言太宗的過失。貞觀元年,有十幾人次,奏告嶺南少數民族首領馮盎反唐,太宗下令派江南五嶺等地幾十個州的兵力,要討馮盎。魏徵諫止說:現在國家初定,而嶺南地區瘟疫橫行,不宜大規模地用兵。再說,現在還看不出馮盎確實造反,不應該用兵。太宗說:現在,這麼多的人來告他造反,他又幾年不來朝拜,怎麼還說看不出他造反呢?魏徵據理力爭說:如果他真的反了,他一定會派兵占領險要去處,攻占搶掠郡縣。而幾年以前就有人說他造反,而並不見他派兵出境,這就證明他沒有反。現在大家都說他造反,而陛下又沒有派人去撫慰他,所以他不敢來朝拜。如果陛下派一個使臣去安撫他,他一定為避免了一次災禍而高興。可以不用兵而讓他臣服。太宗聽了魏徵的意見,派了一個使臣到嶺南,馮盎派他的兒子同使者一起到長安朝拜。一場干戈,就這樣化為玉帛。太宗高興地說:“魏徵讓我只派了一個使臣,嶺南便安定下來。一人勝過十萬之師!”他獎勵了魏徵。這是唐太宗律己納諫、治國益民的又一件大事。

不僅是魏徵,別人的不同意見,他也肯聽。太宗深為選吏過程中的欺詐行為所氣憤,有一次下了一道敕命:凡有在選吏過程中所報情況不實的,一定要自首,否則殺頭。後來果然發現一個虛報的人,太宗便要殺他。兵部郎中戴胄,諫道:按法律的規定,這個人應該流放,而不應該殺頭。太宗聽了大怒道:你要守法,難道就讓我失信嗎?戴胄說:敕命是陛下在氣頭上發布的,而法律則是國家取信於民的根本。如果陛下以法律來決斷此事,是忍小忿而存大信。太宗聽從了戴胄的勸告。

由於太宗重用耿介之士,小人便無法靠前,所以他的身邊,集中了一大批像魏徵、戴胄這樣正直有為的官吏,如屈突、尉遲、馬周、劉洎等等,都是這類正直之士。

不但重用直諫的人,還在隋朝官制的基礎上,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制度和相應的機構,使官僚機構得到了精簡。還建立了科舉制度和學校,使官吏的選拔,更加有法可依;也使普通百姓中的志士仁人,有了進入國家機構的可能。

戴胄所以敢於以法律來反對太宗的敕命,也同太宗重視法制有關。前面說過,當他進入隋朝宮殿的時候,只收集了隋朝的典籍。他登上帝位不久,就著手更定律令,讓長孫無忌、房玄齡等在隋律的基礎上加以修訂,制定了唐律。修改法律的一個總的精神,就是減輕刑罰。長孫等人的修改稿,取消了五十條處以絞刑的條款,而把這些條款中的絞刑,改為砍掉腳趾。太宗說:朕是贊成廢除肉刑的,還是改成其他處罰為好。後來改成了流放到三千裡以外三年。還規定,判死刑的人必須上報朝廷,經過三次往返審核,才可以執行,而朝廷各衙門的人犯了死罪,要經過五個反覆。貞觀四年這一年,全國才處決了二十九個人犯。

唐太宗是很愛護他的子民的。貞觀二年,下令由國家出錢讓那些自賣為奴的人贖身,回到父母身邊。還曾用金帛從突厥贖回漢人八萬口。為了災年能夠更好的賑濟災民,又下令各地修建義倉,儲糧備荒。到了貞觀三年,流落到塞外的漢人和自動移入中原的少數民族人數,多達一百二十多萬人。

太宗身邊的大臣,幫助他實施了很多好的辦法。如推行了均田制、租庸調製、府兵制等等。這些辦法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部分滿足了他們的土地要求,從而提高了他們生產的積極性,也使社會比較安定。因此,在自然災害不斷的情況下,也使農業生產得到比較好的發展。到了貞觀四年(630年),天下已經很富足,每鬥米不過三、四錢。人們不在家的時候不必鎖門。出門在外,也不用像以前那樣,還得自己背著糧食。因此,人們把唐太宗當政的這段時間,稱為“貞觀之治”。

(《舊唐書•太宗紀》《資治通鑑•唐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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