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真相語音與文字:「敲門行動」觸犯的法律條文



【正見網2017年07月25日】

「敲門行動」觸犯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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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國大陸出現了警察、街道居委會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所謂「敲門行動」,針對參與者所違反的法律法規,現告知如下:

一、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以下幾種情況違反的就是中國刑法第245條法律:

在沒有得到主人允許,沒有出示搜查令、沒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闖入、並搜查了我的住宅,包括秘密錄像、照相等;包括偷偷斷水、斷電誘騙主人出門查看、謊稱物業人員騙開門後非法侵入的行徑。

中國刑法第245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警察和安全官員等人。

二、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

以下幾種情況,違反的就是刑法第397條:

隨意沒收財產、敲詐錢財、欺騙法輪功學員和家屬,或脅迫他們轉化、放棄信仰,逼迫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違心供認或提供敏感的信息,包括私家車、電話、QQ號和微信號、個人信仰等私人敏感信息。

換句話說,對於個人敏感話題,法輪功學員和家屬有權不回答。如果用強迫或欺騙的手段,就是犯法。

刑法第397條禁止「國家機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搶劫罪、侵占罪和毀壞財物罪

法輪功書籍與其它財產被闖入家中不法人員搶走或毀壞。這種行為違法的是以下幾條法律:

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搶劫致人重傷、死亡以及持槍搶劫。」

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刑法第275 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12389」專線平台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達了命令,對公安內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民警違法違紀行為監督舉報而專門開通了12389」專線平台,對於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可直接撥打電話12389」,或登錄「12389」網絡平台進行舉報。命令中還強調:擅自動用警察參與截訪,不僅是非警務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違法犯罪。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各媒體以「最高檢舉報中心官網可舉報正國級」為題報導:中國最高檢察院官網設置「舉報中心」,被舉報人職級包括正國級政治局常委。就是說,通過最高檢舉報中心可舉報正國級官員。換言之,控告江澤民完全合法。誰再以「訴江」為由騷擾、迫害法輪功學員、打擊報復,誰就是犯罪,也能把自己變成被舉報對像。這是現政權為追究江氏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行立規鋪路。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講明了:對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否則自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江澤民貪腐治國、迫害法輪功無法無天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法律規定公務員年年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就辭退。在當今有案必立,不立違法的嚴管下,迫害法輪功案件的一系列違法環節,都能被控告起訴。一旦立案,永遠寫進檔案,年度考核沒個合格,只有下崗。你現在的崗位,多少人盯著呢,你不下崗,別人就上不去。善待法輪功學員就是善待你自己,上有命令,你下可以有對策,請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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