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法律程序」是騙人的

如一


【正見網2017年10月29日】

明慧網報導了一則山東濰坊昌邑法院法官違法的消息:2017年10月12日下午15時以後(具體時間不詳),昌邑法院在審判庭非法庭審65歲女法輪功學員孫新華。期間,當法輪功學員孫新華宣讀自己的辯護書時,竟被法警當場從身後搶奪走,不讓孫新華宣讀為自己辯護的辯護書,主審官不但不制止,反而審問孫新華,誰給你寫的,你自己不可能寫出來。當法輪功學員孫新華問主審官:公安人員搶奪我家鑰匙,在我本人不在家非法抄家,並搶走我的私人財物,算不算違法。主審官對公安人員違法行為不作為不作答覆,最後竟說孫新華態度不老實。

在西方民主國家裡,誰都會認為這事很荒唐,不可能發生,法庭那是什麼地方?主持公平正義的地方,關係到嫌疑人有罪無罪被認定,維護法律尊嚴的地方,怎麼可能兒戲一樣呢?但是在大陸中共的法庭上,這樣的故事還不是一例兩例,幾乎每天都在上演,法律被當做了兒戲。中共為了迫害法輪功把江澤民迫害密令當作法律,真正的法律條文被肆意歪曲,判法輪功學員多少年還要看各級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邪惡組織)的眼色行事。

在大陸,法輪功學員的人身與自由沒有一點法律保障,公安可以隨意抓捕,可以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入室綁架、搶劫財物;檢察院可以不顧法輪功學員沒有違法的事實,隨意的批捕、起訴;到了法院,中共的法官更是一幅流氓嘴臉,「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講政治」,「我聽共產黨的,我不怕報應」,進法庭還要罵了法輪功才讓進等;法輪功學員被劫入監獄後,身心沒有一點保障,隨意的打罵、侮辱、灌食、飯裡下毒暗地裡毒打等,還強行驗血,為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作準備……

按照正常人的思維,執政黨要統治的長久,都會重視關心老百姓的疾苦,會保障民眾的權利和生活,這是執政的基礎,「民能載舟,也能覆舟」,然而為甚麼中共卻要反其道而行之,一方面編造假歷史,編造「黨媽媽」身份愚弄、欺騙、掠奪民眾,另一方面一建政就舉起屠刀,利用政治運動的形式大肆的屠殺民眾,摧毀正統文化,顛覆人的信仰與正統道德,把假、惡、鬥灌輸給民眾,成為人苟活於世的準則。

中共十九大期間,很多人看了電視後說:「這些中共代表在天安門廣場說起假話來也不臉紅,還理直氣壯,真是當今中國一大特色。」不是中國特色,是中共特色。因為中共就是個西來幽靈,魔鬼黨,只會假、惡、鬥,騙人害人耍流氓才是專長。它的法律雖然冠冕堂皇,那是欺騙世人的,怎麼用要看中共的需要,怎麼用,目的只有一個:害人。

文革期間,打、砸、搶、武鬥等,明顯的違法也沒有人追究你,因為中共需要;文革後,為了所謂的平息民憤,拿下替罪羊,也是法律的名義,忠實執行中共迫害命令的原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深知中共的邪性,跟中共不能講理,趕緊自殺了事,後來北京公檢法系統抓了十七名軍管幹部,「表現積極」的警察793人,共810人,對他們內部審訊後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的單子不了了之。從中,讀者能看到中共的正常法律程序嗎?

中共的法律程序是騙人的,害別人也害自己。劉傳新和那810人利用中共法律程序整別人時,可曾想過有一天自己會被中共的法律程序整死自己?!

善惡報應才是天理,中共不是保護傘,能給你一時的既得利益,卻保不了永久的利益,作惡到盡頭時,就會惡報加身。

明慧網每天都在報導法輪功學員被中共所謂的法律程序騷擾、綁架、枉判、虐殺的事實,同時還報導了參與迫害的中共公、檢、法、司人員遭受惡報的事實。

被中共最為熟知的惡報事實是薄熙來、王立軍、周永康、李東生等判刑,還有隨之一系列的中共高官被逮捕、判刑等,中共召開十九大前,中共的司法部長吳愛英落馬,把他們聯繫起來,會發現這些人無一例外都是因為參與賣力的迫害法輪功而招致的惡報,拿下他(她)們的罪名是貪腐、生活作風有問題等,真實的原因是迫害法輪功的報應。

底層的公、檢、法、司人員遭報應的更多,更離奇,有遭遇離奇車禍喪生的,有突遇空中巨石被砸死的,有因為貪腐被抓的,有得了絕症去世的等,他們遭了報應在中共都是絕密,不敢叫人知道的,怕人知道了真相都不參與迫害法輪功。我們本地有個610副主任因貪腐被抓,縣裡還開會告誡不能出來說。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人明白真相,認清了中共的邪教本質與流氓本性,有的親眼看到了那些賣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下場,都在拒絕迫害,有的暗中幫助法輪功學員,有的法官直接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他們私下裡把那些接了法輪功學員案子的人成為「傻蛋」。

中共的法律程序真的是害人害己!但願更多的中共官員能早日看到這一點,身在公門能做善事積大德,同樣也會因為一念之差,做了壞事損大德造大業,害了自己也害了家人。請抓住這難得的明白真相的機緣,趕快了解真相,明白真相,看清中共的罪惡本質與害人目的,作出正確的選擇吧!要福報還是要惡報,就在自己的一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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