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17年12月16日】
我是2011年得法開始修煉的,這麼好的法真是相見恨晚,在老年人大學舞場上,白白的浪費了我那麼多年美好的時光。通過大量系統的通讀師父的法,我知道自己是個人修煉和正法時期修煉同時進行的新學員,也就是說,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是有使命的,不但要修好自己,還要救度眾生。當我學到「講真相,救眾生,這就是你要做的,除此之外沒有你要做的,這個世界上沒有你要做的。」(1)我突然悟到這是師父明示我,要我儘快加入救人的隊伍中。師父知道我有這個救人的想法,就給我安排了一個救人小組。
我是二零一五年加入到現在這個學法小組的,小組的幾個同修都是七十多歲的老大姐,但是她們身體健康,精神矍鑠,對師父對大法有著堅如磐石的堅定信念,有著多年講真相的寶貴經驗,有著比學比修整體提高整體昇華的氛圍。最讓人欽佩的是,十幾年如一日的做著助師正法的三件事,對我的幫助和影響非常大。
在這個集體中,在老同修的帶領下,我從不會講,不敢講,到現在敢於面對面的講真相,下面就把我講真相中遇到的幾件事寫出來,以此來激勵自己更加精進。
1,世人認同修大法的人是好人
有一次買菜,賣菜的是個中年婦女,她稱完後說:「12.5元」,我問:「這是幾斤呀?」她說:「我稱給你看看」。她一稱,接著說:「哎呀錯了,應該是9.5元」,我給了她一張十元的錢,她慌亂中多找了1元,給了我1.5元。我說:「姊妹又找差錢了」,她說:「怎麼會」?我說你給我5角就對了,你多給了我一元錢。我藉此機會就給她講真相,我問她:「姊妹,你聽說過三退保平安嗎?」她說:「聽說過,但是我不信,沒退,我也不是黨員。」我說:「我是修煉法輪大法的人,是按照「真善忍」做事的,你剛才稱差了,現在又多找了錢給我,我不怪你,非常理解你,買菜的人這麼多,又忙又累,難免出錯,沒關係,以後仔細點就好了。你做生意也不容易,但是一定要公平交易把心擺正,公道在人心,不能昧著良心做賣菜,該多少錢就收多少錢,人做事天上的神都給記著呢。一定要按自己的良心做買賣,不缺斤不少兩,給足稱,時間長了,你的回頭客就會越來越多,姊妹你說是不是這麼回事?」。旁邊一位路人目睹了事情的全過程,感慨地說:「現在沒有這樣的好人,說的句句都在理上,只有煉法輪功的人才能做到」。她說:「大姐你真好,我聽你的,我就是個少先隊員你給我退了吧!」
2,給世人講「三顆定盤星」的故事
又一次買水果,稱完水果後他說十五元,我就找了一張十元,一張五元的錢,他順手把十元放進包裡。等我裝好水果後,我說:「小伙子聽說三退保平安了嗎?」他說:「你還沒給我錢呢?」我說:「剛才給你錢了,我的錢是有記號的,上邊都有字,讓你明白真相的。他就是不承認,還說:「三退有什麼好處,你多給點錢更實惠,俺就為了掙錢」。我說:「你掙錢沒有錯,勞動所得是應該的」。我又問:「|小伙子你聽說過定盤星的故事嗎?」他說:「沒聽說過。」那好我告訴你小伙子:「以前的稱是十六兩的,前面有三顆定盤星,這三顆星象徵著,『福祿壽』,這三顆星就是提醒人們做買賣要公道,不能做虧心事,你做買賣千萬不要坑蒙拐騙,那樣就會受到老天的懲罰,我讓你三退就是讓你做個好人,好人有好報,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也逃脫不了」。又給他講了法輪功是受迫害的事情,最後他也同意退出少先隊。
3,你給我指條路吧
還有一天晚上出去貼粘貼,大約晚九點左右,粘貼剩的不多了,我就到一個樓群裡貼,剛貼了一張,回頭看到一個壯漢直衝著我走過來了,當時心裡稍微有點不穩,可事到臨頭了,我的正念一下子就上來了,師父的《怕啥》馬上腦中出現了 :「你有怕 它就抓 念一正 惡就垮 修煉人 裝著法 發正念 爛鬼炸 神在世 證實法」(2)。背著師父的法,我一點也不怕了。我挺了挺身子,正直的衝著他走過去,腦海中再一次出現師父的法:「你要清清楚楚的知道你在干什麼,你在救度眾生,你做的是最正的事、最偉大的事!」(3)謝謝師父鼓勵弟子,弟子的使命是讓世人明白真相救人的,誰也阻擋不了我,我不怕他,他是怕我的,請師父給弟子加持。心裡正跟師父說著話,兩人已經走到對面了,突然那個壯漢戲劇性的九十度大彎腰,雙手抱拳說:「大妹妹,我沒路走了,不知道怎麼走了,你給我指條路吧」!對這突如其來的轉變,我瞬間還沒反應過來,但是我下意識地很有禮貌的對他說:大哥你好,你今天是問對人了,我是修法輪大法的,我告訴你三個字,「真善忍」,「你今後做事就按照「真善忍」這三個字做事,你會得福報的,這是一條最正的最光明大道,是能指導你一輩子的指路明燈」。他雙手緊緊握住我的手說:「謝謝,謝謝,我一定按照這三個字去做!有緣再見到你,我一定好好的向你請教」!
看來他是為了同化宇宙大法「真善忍」這三個字來的。因為時間太晚了,太黑,想繼續給他講真相,但是考慮到孤男寡女的不方便,我就說:「再見,有緣會再見到你的。」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 :《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 :《洪吟二》
(3) 李洪志師父著作 :《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