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法律 制止迫害 震懾邪惡

哈爾濱大法弟子


【正見網2018年02月07日】

在邪黨非法迫害法輪功的這些年當中,公檢法司系統的人員充當了迫害大法弟子的工具,一直是知法犯法,特別是基層人員,迫害大法弟子更是膽大妄為。

我們絕大多數同修都遭遇過非法抓捕、審訊,以至非法構陷判刑入獄等等。恰恰就是因為我們不懂人間的法律,邪惡才敢肆無忌憚的鑽我們的空子,直接綁架、抄家。由於我們法理不清,並沒有認清迫害,在被動的承受著,甚至是默認了迫害。這種默認會使邪惡有恃無恐,有的同修認為和公檢法人員講法律也沒有用,他們根本不聽,直接把自己置於被迫害的位置上,其實,我們在人中修煉,人間的法律也是需要我們正的,我們大法弟子如果都能掌握一定的法律常識,運用法律反迫害,是完全可以解體邪惡強加的迫害的。當然,我們運用法律反迫害基點要正,慈悲與威嚴同在,在清除邪惡的同時是制止迫害,不允許舊勢力毀人害人。

二零一五年八月的一天,我正在打工的商店上班,九點左右的時候,轄區派出所的兩名警察找到了我,以訴江為由要對我進行核實,要我跟他們去趟派出所,因為上班時間走不了,他們就一直等我到中午下班,把我帶到了派出所。修煉人遇到的一切都不是偶然的,表面是我訴江了,其實是邪惡因素針對大法來的。那不又是在考驗修煉人的心嗎?這顆心怎麼動?可能就會產生不同的後果。

到了派出所之後,我說:你們想核實我什麼?問我行?不該說的,我拒絕回答。警察邊做筆錄邊問:你叫啥名?我說:你不知道嗎?問:你家住在哪兒?我說:你不去過嗎?警察說:你這態度可不行,你這樣啥時候問完?我們也該吃飯了,你也還得吃飯,還要上班。我一想也是,是不善,這態度不符合真善忍。心就平和下來了。

警察接著問:訴狀是誰寫的?答:自己寫的。問:在哪郵的?答:我拒絕回答。

問:誰讓寫的?  答:我看了最高法2015年5月1日新出台的《立案登記制》「有案必立,有訴必理」這一新政策之後寫的。警察接著又問我什麼時候煉功的等一些問題。問完之後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我說:拒絕簽字,你們這樣做是不合法的行為。到目前為止,查遍我國《憲法》和現行有效的法律,沒有一條把法輪功定性為x教的,也找不到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國家依法明文認定的十四種x教當中沒有法輪功,公安部2000年第39號文件規定的x教當中也沒有法輪功,所以作為執法人員是你們在犯法。這時,又進來一名副所長,問我:你上班的時候是不是也跟別人說法輪功?我說: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權、言論自由權、………說了一長串的法律,他們看看我誰也不再說話了,就讓我回家了,我轉身走了出去。

走到門外,我心想:這大熱的天兒,你們說把我拉來就拉來了?不行我得回去,就又回來了,一進屋警察就問我:你咋又回來了?有事啊!我說:把我送回去。他就趕緊叫司機過來說:把她送回去。還親自送我上了車。

在二零一七年的「敲門行動」中,片警也幾次以執行上級命令為由到我家中騷擾,因為沒有怕心,我就堂堂正正的給他們講真相,不聽真相,就從法律層面上制止他們的非法行為,告訴他們是誰在犯罪。有一次,我給片警講真相,還送給他們資料:「敲門行動」違法和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總署第50號令的99條和100條,廢除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在百度上就可以查到)。告訴他們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片警說:我們這是工作,是在執行上級的命令。我說:現在是誰辦案誰負責。執行上級命令的也照樣追究責任。他說:你要不服就去公安局找。第二天我就去了公安局給警察講真相,不管他們聽進去多少,我是想從法律層面上反迫害,正告他們,不要錯用法律,迫害好人。變被動為主動。

我個人的體悟是:我們是堂堂正正的大法徒,在哪裡我們都是主角,我們按照宇宙的大法理在修煉,邪惡的歪理就是應該破除的。遇到關、難一定從正面思考問題,不負面思維。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因為沒有了怕,就沒有了相生相剋。

有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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