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4年01月05日】
魯襄公十五年,宋國有個人得到一塊寶玉,將它獻給子罕,子罕不接受。
宋人說:「我把它給玉工鑑定,玉工認為它是寶物,所以我敢獻給您。」
子罕說:「我以不貪為寶,而你以玉為寶。你把寶給了我,當然喪失了寶;但我收下了你的玉,也就喪失了不貪這個寶。這樣,雙方都喪失了寶。不如各守其寶。」
宋人見子罕堅辭不收,只得實言相告道:「小民若是留下寶玉,會不得安寧,所以特地到都城來獻給您。」
於是,子罕命一位玉工對這塊寶玉進行了雕琢,送到市場上賣掉,把賣玉的錢交給宋人,然後派人護送他回家。
成語「不貪為寶」表示以不貪為可貴、崇高,也表示廉潔奉公。
(出處:《左傳・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