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0年01月11日】
前幾天看到街上的荸薺只有2.5元一斤,我與賣者說:給我稱10元錢(4斤),你給我拿吧(一般人都是自己選大個的,賣者就喜歡我這樣的顧客)。賣者稱完稱後,說是10元零8角錢。他看到我沒有挑選,就說你數10元錢吧。我說我是煉功人,不能多要,給你11元錢吧。他睜大眼睛,有些不解。尋思:一般的顧客只想爭光,哪還有想吃虧的呢?當他看到我手裡拿著真相資料,又望著我的面孔。他又說我知道了,我認識你,你們學法輪功都是好人,我看過你送給我的資料,你們真是好人。以後看到我都主動與我打招呼,事情雖小,卻能讓人了解真相。
又有一次,一位外地來我地做小生意的中年男子,每天都要到外面去趕集。我送給他一張趕集表(表上記錄著七十多個地方趕集的時間),他萬分感激如獲至寶,同時又告訴他真相,還退出了邪黨的少先隊組織,趕集表弄壞了,第二次他又找我索要,也有別人找他索要的。每次我都給他,次數拿多了他覺得不好意思,有次他要給我錢,我說錢不能要,能給你一點幫助,我很樂意。他也知道我每天都出去趕集,每天路費都得幾十元,說像我這樣的人,只顧付出,不圖回報,真是為人民服務。要是當個官,一定是個清官,說我又會講又會寫,如果習近平能用上你這樣的官多好。我說我每年為這事要開支上萬元,如果想貪就不會這樣付出了。當時覺得對方誇獎我,還很得意,回家後我找自己,怎麼今天有貪天之功呢?應該與對方說我是修了大法了才會這樣做的,不修大法我也會貪,我之所以這樣不貪不占,是大法師父教我這樣做的,現在當官的誰不貪呢?是大法真善忍指導我們修心做好人,道德得到了回升,才能做的到,所以隨時隨地都要證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