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04年04月26日】
毋庸置疑,中國的傳統文化是神傳的文化,所以「孝」,也是神傳與人的,用於規範人的行為。為甚麼會有這一規範哪?有一種說法:兒女是債,既然是債,就一定會有欠債或討債了,按照輪迴的說法,人在世上活著的時候,會造很多的業(善者也會積無數的德),人與人之間必然會有恩恩怨怨。當再次轉生為人時,這些恩怨都需要有一定的了結,所以很多時候就被安排成了一家人。
神這樣安排了,同時神又為人定了許多的人倫規範,比如「孝」就是其中之一,如果人能按照神的話去做,實際上就很大程度的善解了過去的恩怨,家庭和睦,人就會活得幸福、樂觀。老有所終,社會也會穩定。「孝」實則一條紐帶,比如父母撫育兒女這一過程非常辛苦(吃苦就是在還業債嘛),也許一生都為其操勞,如果子女成人後,很自然的報答這種養育之恩,無形之中,過去的恩恩怨怨都得到了結,多麼神妙的安排。
從這種安排和規範,可見神的智慧和用心良苦,在宏觀上保護著人類。過去的人都知道這一點,所以對神有著無限的敬畏和景仰。一切人類傳統文明的基點都是敬神的文明,而中國的半神文化的博大精深,又更加明確的用了道與德、仁、義、禮、智、信等來規範人,我理解,「孝」是這種做人規範下的延伸,也就是說「孝」有更高的理的約束,古代有許多的「大義滅親」(絕不同於破壞中國傳統文化的XX黨宣揚的那一套扭曲人的變異的階級鬥爭)的故事實際上是告訴人們,明辨是非,不循私情,是更加符合道德的一種義舉,這就是說,人能跳出「小我」去遵守神的規範,是更大的美德。相反如果因為親情陷父母或子女於不義,則會獲罪於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