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報應實錄:劉總之死

德惠


【正見網2023年06月02日】

南宋文人洪邁在其著作《夷堅志》中記載了他家族裡的一件事。洪邁的岳母有位兄長名叫劉總,字「子文」。這位劉總曾經做過夔(kuí) 州的士曹,「士曹」全稱為「士曹參軍」,是當時的地方司法官員。夔州就是今天的重慶奉節,不過從地理上確切的說應該是奉節古城,現在大部分已經淹沒在三峽庫區水面之下了。

劉總他在夔州時曾處理一樁案件,因為古代的法律條文往往不像今天這麼嚴謹和全面,所以該案犯的處罰可輕可重,可令其生也可令其死,不料太守一定要從嚴從重判其死罪。劉總作為士曹知道長官意圖後,不願得罪長官,沒有為其據理力爭,屈從上意判了其死刑。

南宋高宗紹興元年(公元1131年),劉總升任臨江縣(今重慶市忠縣)縣令,任期滿後寓居墊江縣。在墊江他生病病死了,死前好像見到了一些景象,多次自言自語的好像在和人辯解些什麼,大家仔細聽,原來他在說:我當時何嘗不想為你的案情同太守爭辯一番,可他已經打定主意判你死刑,我改變不了他的想法,你是知道的,你為什麼老是找我索命呢?大家不明所以,正迷惑時,劉總的弟弟給大家說了這件不為人知的往事。大家才知道這件因果報應之事的由來。

後人因此感嘆道:劉總看到的就是佛教講的,人死前往往會看到冤家債主前來討債索命的情況,那些掌握司法刑獄的人,手抄生死大權,一定要嚴謹慎重,結合具體的事由、情理和法條做出公正判決,如果不問是非曲直,機械的照搬法條就有可能犯下罪業,惡報來時可就晚了。

說到這裡筆者又想起本家族裡的事情。筆者的爺爺曾被中共欺騙參加其紅軍,後來又參加所謂土改等運動,晚年時他常自言自語,好像在和人分辯:是黨的政策殺你,又不是我殺你。後輩問他具體看見了什麼,他閉口不說,可能因為當時是文革期間,一旦說漏嘴就有可能被扣上「宣揚迷信」的大帽子被批鬥。不久,筆者的爺爺就去世了。

其實古往今來因果報應的法理從來都是存在的,都是公平的。惡行終究都是由一個個具體的人來實施的,參與者無論以任何藉口,不管是什麼長官決定、黨的政策,都不能免除自己要承擔的那一部分罪責。罪惡鏈條中的每一個人都逃不脫惡有惡報的因果法理制裁。

再仔細分析一下,作為執法人員,從來都是以維護公平正義為最高天職和最終使命的,屈從上意或所謂黨的政策去迫害別人,根本就不是執法者的工作。現在中共一直在持續的迫害法輪功學員,而法輪功是佛家功法,說白了就是佛法。中共犯下了迫害佛法、迫害佛弟子的滔天大罪,未來必遭天譴、天滅。而那些不分好壞善惡,一味執行迫害政策的人,在不同程度上遭報的例子已經數不勝數了。迫害法輪功是犯罪,是造業,是違背「信仰自由」的憲法規定,是知法犯法,是破壞人權,根本就不是任何人所應從事的工作。

資料來源:《夷堅志》、《樂善錄·卷七》
原文:劉總,字子文,紹興初為忠州臨江令。秩滿,寓居鄰邑墊江縣。……病中時自言:「我數與太守爭辯不得,汝非不知,何為相守不去?」後其弟縡云:「子文為夔州士曹日,獄有一囚在生死之間,郡守欲殺之,子文不強爭,囚竟死。則病中所見,疑其祟雲。」子文,予外姑之兄也。
原文:劉總為夔州士曹日,有一囚在生死之間,太守必欲置之於法,總不能力爭,竟論囚死。後總病,若有所見,屢自言曰:「我當時曷嘗不欲與太守辯,第意不能奪,汝自知之。何為相守如此?」嗚呼,劉總之見,乃佛家所謂人之臨亡地獄相自見者也。大抵刑禁之地,人命所系,其可不確持公論以平反之?苟或不原其情,一一繩以文法,萬一失入,咎當誰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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