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5年10月12日】
清朝康熙年間,安徽桐城有個秀才叫姚東朗,他有個孩子名叫「三保」。三保九歲時忽然得了重病,三天都吃不了飯,只是飲水念佛號,口音也變成了中原地區的口音。
他告訴自己今生的父親姚東朗說:我前世是河南的僧人,與另一個僧人一起居住。前世的我積攢了三十兩金被他知道了,就找我借,我不借,他懷恨在心,不僅趁夜搶走我的三十兩金和度牒逃走了,還殺害我滅口。
之後我轉生到你家來,當你的弟弟,字「嵩少」,殺我的兇手也轉生到你家,當了你的女兒,就是嫁到江蘇溧陽潘家的那個女兒。當她幼年六、七歲時,我有一次殺她報仇的機會,因為她是我的侄女,又很年幼,不忍心害她。後來我到了十八歲,那一世的陽壽盡了就死了。然後我又轉生當了你的兒子,現在我前世的仇人,也就是你的那個女兒遠嫁溧陽,今生我沒機會報仇了,只能轉世再去報仇。你前世曾當過河南某縣的縣令,收取了兇手的賄賂就放過了對方,所以我先後兩次轉生當你的弟弟和兒子,前後二十七年,你為我花銷的衣、食等各項費用,已經足以抵消你收受賄賂的罪行了,現在你我兩清互不相欠。我現在要轉生到江蘇溧陽去報仇了。
姚東朗聽後,問:這個冤讎可以化解嗎?三保說:「唯佛力可解」,說完就死了。姚東朗安排完喪葬事宜後,就趕往江蘇,求見當地著名高僧見月律師(公元1601-1679年)。見月律師,精通佛教戒律,持戒甚嚴,是佛教律宗高僧。這個「律師」是精通戒律的意思。
見月律師聽說後,就做了佛教儀式,姚東朗還虔誠供養了僧眾。做完儀式後,他就聽說嫁到江蘇溧陽的女兒自然流產了,身體沒有什麼損傷。女兒自然流產前一晚,夢到家裡來了一位僧人做法事,很大的聲響,夢中僧人身上冒出火光,很長時間才走。姚東朗悟到:這是債主投胎當了女兒的腹中胎兒,可能以難產或其他方式討債報仇,高僧做法事化解了冤讎,債主走了,表現出來就是女兒自然流產。這事發生在黃曆乙卯年(公元1675年,康熙十四年)六月。
這則歷史記錄,不僅真實的表現了生命輪迴、元神不滅,還說明了人與人之間往往存在著欠債、討債的關係。另外債主轉生當了姚東朗的弟弟和兒子,前後二十七年,只因姚東朗的前世收受賄賂,這真是可怕,貪官當不得啊。
另外,債主投胎當了姚東朗女兒的腹中胎兒去討債,也說明胎兒是有生命的,當今的人隨意的做人工流產手術,或吃墮胎藥,其實是在殺生、殺人。中共搞計劃生育,前些年還在那裡鼓吹使中國少出生了四億人口,其實是殺害了四億人,欠下了四億條人命。僅這一條罪行,中共就已經罪大惡極了。
當然中共可不止這一條罪,貪腐、好色、摘人器官等等罄竹難書。現在中共的罪行激怒上天,「天滅中共」可不是說著玩的,而是真實的天象變化。在這樣的天象巨變中要想平安,唯有退黨、退團,遠離中共,不為中共站台,才能保平安。
資料來源:清朝·王士禛《池北偶談·卷二十六談異七·僧三世報》
原文:桐城諸生姚東朗,有子三保,生九歲,忽病,三日不食,惟飲水念佛,變中州之音,告其父曰:「吾前世河南僧也,與道侶某同居,吾有三十金,彼請貸之,不許。遂中夜劫金及度牒而逃,又殺吾以滅口。吾投君家為君弟,字嵩少。彼亦投君家為女,今嫁溧陽潘氏者是也。彼六七歲時,吾不忍殺。吾年十八,陽祿終矣,故再投君家為君之子。彼今遠嫁,吾不能報,又須轉世報之。君前世為河南縣令,納彼賄不之究,今來君家兩世,二十七年衣食之費,與賄足相抵。吾往溧陽矣。東朗曰:「冤尚可解乎?」曰:「唯佛力可解。」語畢而逝,乙卯六月事也。東朗往花山求見月律師懺悔,師為禮水懺,懺罷,而女孕墮胎矣,竟無恙。前一夕,女夢僧登堂而噪,身有火光,久之乃去。蓋師力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