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見網2026年05月03日】
我是一九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大法的。二零零四年搬家到現住處,從住進來開始,每天早上煉功時,發現對面樓一家一個房間的燈總是亮著,從凌晨三點左右開始,時長和我煉功基本相同。
從人影動作看,可以斷定不是同修在煉功。二十多年來絕少間斷。漸漸的對我形成了一種督促煉功的作用。每當想偷懶、不想煉功的時候,想想對面燈光的主人,看看那亮著的燈光,我就想到這句法:「韓信還畢竟是個常人,我們是一個修煉的人,我們比他還要強的多。」(《轉法輪》)。於是就睡意、懶散全消,毅然起身煉功。二十幾年來,除極特殊情況(如異地出差等)外,我做到了煉功一天不落。每天功煉好了,感到神清氣爽,底氣十足,「三件事」紮實做好,精進不怠。
是啊,一個常人為了興趣愛好,或其他原因,都能夠如此付出,還有人為了所謂的信仰、假真理寧死不屈,付出生命而在所不惜,要知道他們中的一些人受無神論、進化論欺騙,認知的死亡可是真正的死亡啊。一個常人連這樣的生死都能放下,而一個法輪大法修煉人還有什麼苦不能吃?還有什麼東西不能放下呢?修煉人能不如一個常人嗎?對煉功這個修煉的基本要求、起碼的要求怎麼還能不嚴肅對待而懈怠、懶惰呢?
當然,我們的精進的動力根本上是來源於我們對師父和大法的堅信,然而我們煉功人所遇之事也不是偶然的,這束燈光確實對我起到了天天提醒和時時催促的作用,且由點及面,激發著我的精進勁頭。
主人無意,燈光有價。這是我們該有的正信正悟,其實也是信師信法的一個體現和成果。「萬古事,為法來」(《洪吟二》<戲一台>),也許這更是師尊佛恩浩蕩、佛法無邊一層含義的展現吧——利用常人的表現來提醒我要精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