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論

章冬


【正見網2005年07月18日】

群人劃地而居,則為國;眾者群居而樂,則為家。國之而立,必仰仗道德、法律、經濟之三大基石。國之欲興,必出明君、得賢臣。縱觀古今皆亦然。道德者,心法也。人之所為,生於心,謀于思,達於行,焉不受心法制乎?其餘二者,行止章法也,廢立由人。故此三者,道德為本。

道德不興,人無善念,欺淫盜搶者多,誠信樂施者少。法度不明,冤屈必多,臣腐吏貪。玩弄權錢;手眼通天者日增;秉公辦事,仗義執言者漸少。經濟不公,民則怨,民怨則怠。民怠,則物產必少,則萬事不達,如此,國何以興?

民怨不得平,冤屈不得申,良善不得揚,此乃取亡國之道也。

生命之所得貴在樂。國之為國,其眾共樂,不然為國何益?生於國內,民不得樂,何以愛之?凡治國者必查此道。禍國之賊,多假國之名,行亡國之道,逞一己之淫威迫民愛之,使民敢怒而不敢言。陳微詞者,多冠以「賣國」等妄加之罪,動卑劣酷刑以害之。如此,民之大不幸也。

君者,天意所承,萬民所仰者也,斯任重焉。明此理,敢不鞠躬盡瘁乎?視民之樂為樂,國之富為榮,思賢若渴,嫉惡如仇,心仁性厚,此乃明君也。然小人竊國,視國為私物,視萬民如草芥,驕奢淫逸,腐敗朝綱,兇惡妒狹,塗炭生靈。豢養賊臣盜國,默視黎民哀怨,此乃國之悲也。君不正,臣則仿,君昏臣腐,民何以生?

人者,萬物之靈也。知禮守德,仁義博愛,誠信互助,民則安。賞罰分明,揚善抑惡,威嚴法度,民則悅。四海之內,七十二行,行業雖異,不可厚薄。蒼天之下,人皆平等,能者多勞,多勞而多得,民必不怠,不怠則民富。民安,民悅,民富,民豈不樂?國豈不強?

生瞑泯滅,日轉斗移,萬物更替,人身難得。得人身且為君者,何其幸也。故君之所為,不可不思之,慎之。視黎民為父母者,民必敬之,愛之,留萬代芳名。此亦明君之所求。為君一世,魚肉百姓,恣意妄為,囤積私利,民必切齒,留萬代罵名。

民心者,明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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